服务需求
一、项目需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发展公共卫生和基层服务等薄弱环节,加强机构管理和分工协作,优化服务提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全市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现依托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中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三家医共体牵头单位组建区域检验中心。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县域检验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县域医共体内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升检验的同质化水平。
1.东港市卫生健康局为东港市区域检验中心建设单位,以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医学检验实验室为项目承建单位,以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东港市中医院检验科为东港市区域检验中心共建实验室,打造医学检验共享平台,成立东港市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对所有东港市医疗机构开放,提供优质检验服务。
2.东港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为区域检验中心的共建单位。
3.将东港市公立医院纳入区域检验中心共建单位,进行统一的检验信息平台、设备平台建设和冷链运输建设,与东港市区域检验中心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4.东港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成立东港市检验结果互认领导小组,按照检验结果互认规则,推行东港市区域检验中心内所有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
5.中标方做为医学检验专业服务机构,负责资金、技术、设备等投入,用于区域检验中心实验室、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改造,为东港市区域检验中心成员医疗机构提供场地设计改造、仪器配置投入、专业化标本运输、检验信息系统平台互通互联、检验及临床培训服务、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打造高标准医学实验室等,使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能力及医疗诊疗能力大幅提高。
6.基层检验科所需场地由将卫生院提供,开展检测项目所需的仪器、试剂、耗材等成本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除血尿便等常规和急诊急救检测项目外标本由中标方收取分别送至东港市中心医院实验室,东港市中医院实验室、东港市第二医院实验室检测;检测完成后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快捷发送至医院,医院检验科打印报告后反馈到临床,检验结果达到三级医院标准。
7.中标方全面负责区域检验中心及基层实验室升级改造、设备的提供、安装、校准、性能鉴定、临床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冷链运输等专业化的服务。提供计划性的仪器维护、校准等服务,根据临床需求提供临床应用培训,保障检验结果的质量及运用的准确性。
8.提供区域检验中心所需信息化及负责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标本外送检验服务。
二、本项目共计 1个包组,包号为 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三、履约期限:5年。合同期届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续签期不超过3年。
四、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基层医疗机构在确保不再投入人员及资金的情况下,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购买检验服务。公共卫生项目中老年人体检,基层医疗机构与中标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的30%付费;住院患者及门急诊患者检验项目与中标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付费,其中包含中标方为基层机构检验科支付人力成本费用(不含保险)。
2.三家医共体牵头单位自身住院及门急诊患者检验仍由医院自身承担;区域检验中心接受的基层医疗机构标本检测所需试剂由中标方负责结算试剂成本。中标方支付中心实验室人工成本计算方式:门诊标本结算:(1)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70%×12%=人工成本。(2)公共卫生老年人体检及孕妇体检(检验项目):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30%×12%=人工成本。上述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除外)需要外送的检验项目由各医疗机构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中标价支付。
4.核算标准:政府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
5.支付时间及条件:支付时间及条件:合作期间,采购人根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和运营管理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费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足额、合法、形式规范(发票开具单位、银行账户名称应与投标方名称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招标文件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