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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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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3260001227350 发布时间:2024-03-26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漳州市龙海区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作业依据

(评审项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2号);

(评审项2)2、《2023年上半年全国地类变化监测实施方案》;

(评审项3)3、《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评审项4)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2023年6月20日);

(评审项5)5、《2023年福建省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实施方案》;

(评审项6)6、《2023年福建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评审项7)7、其他有关本项工作的技术规定。

(二)技术要求

(评审项8)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评审项9)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评审项10)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的正射影像宜采用3度分带,按1:5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的正射影像、分景正射影像宜采用6度分带。

(评审项11)4、矢量数据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度”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保留9位有效小数位(0.000000001度)。

(评审项12)5、长度、宽度、高程、面积等均采用米制单位。若无特殊说明,长度、宽度、高程单位均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

(评审项13)(三)工作范围

漳州市龙海区管理辖区范围,不包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与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工作内容

(评审项14)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采集本方案要求的监测要素,同时,核实补充国家下发的滑雪场范围、相关属性等信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在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水网和路网数据基础上更新采集相关监测内容。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于2025年底前完成。

(评审项15)1、遥感影像收集与正射处理。

收集时相为2023年、1米或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遥感影像、倾斜摄影影像等,综合分析选择时相较新、分辨率更优的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国家统一提供正射纠正后的1米或2米分辨率,时相为2023年4—6月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评审项16)2、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涉及民政、统计、应急、教育、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现势性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专题资料、POI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

(评审项17)3、监测内容采集。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

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

四是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

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六是室外滑雪场相关情况根据国家下发的矢量范围为指引,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进一步确定其范围及相关属性(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发的范围,组织监测本行政区域内的室外滑雪场情况)。

(五)成果资料

(评审项18)1、基础成果。

按照统一要求,通过整合、采集、细化与更新形成的空间数据成果。各地制作的正射纠正影像数据。

(评审项19)2、统计成果。

基于基础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的数据成果。

(评审项20)3、分析成果。

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数据,通过计算和分析形成的数据成果和报告。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按国家、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4

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由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完成全区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任务,待财政资金进入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账户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全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更新任务(含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待财政资金进入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账户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全区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更新任务(含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待财政资金进入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账户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理信息资料的获取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前往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申请使用。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9、成果的归属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其他事项

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2违约责任2.2.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2.2.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款;②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③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④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⑤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付款。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⑦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⑧因成交供应商延误导致影响采购人工作运行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直接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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