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海淀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4年海淀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服务
二、项目背景
为统一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档案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目标,全面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规划和统一部署,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区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2】30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市各区县需进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按照要求,我单位于2013年6月启动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
本项目是一个延续性项目,是对海淀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的延续,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平台联网运行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实现与其他业务及医保、社保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互动。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标准规范”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和数字化加工,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业务的统一、标准、规范,落实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两级管理、三级服务”管理服务要求,形成“一点受理,多点服务,联网并行,标准规范”的现代化管理服务新模式。
三、采购内容: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标准规范”(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京人社档发[2013]10号】文,此文件为依申请公开,需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申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了解申请流程),完成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4年新增的流动人员整本人事档案及新增材料(预计整本人事档案42000份,新增材料35000份,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的数字化加工工作。其中整本人事档案指全部档案材料都需进行数字化加工,新增材料是指经审核符合要求,需添加到已完成数字化加工的整本人事档案中的材料。
要求项目供应商熟悉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业务,合同签订后能够立即开展工作。
预算控制金额340.2万元,每份整本档案单价不超过66元,每份新增材料单价不超过18元。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四、总体工作任务
1、按照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实现“两级管理、三级服务”的管理目标和业务模式,全面提升海淀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2、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尽量避免实体档案的频繁转移,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事档案信息的被篡改,保障民生利益。
3、完成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4年新增的流动人员整本人事档案及新增材料(预计整本人事档案42000份,新增材料35000份,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的数字化加工工作,保障业务正常开展。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工作内容
1)项目供应商需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相关要求,在用户指定场所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装订、数字化加工工作。
2)项目供应商需自行提供档案数字化影像扫描软件,利用先进可行的计算机及相关技术,通过完整严谨的加工流程,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和数字化加工,档案材料影像文件应与档案材料相对应,确保清晰、准确、完整。档案材料影像文件采用标准JPEG图像格式存储,并按照档案材料分类要求,形成档案影像数据库,影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3)项目供应商需自行提供档案数据采集软件,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74项档案信息采集工作,采集档案基础信息、亲属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履历信息、特殊工种信息、职称技能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档案转接信息和特殊人群标识信息等,并按照档案材料分类要求,形成档案信息数据库,并确保上述信息准确、完整。
4)项目供应商需确保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果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标准规范”要求,并配合平台运维单位做好数字化成果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的对接工作。
5)项目供应商需免费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与加工地之间的档案运输工作。
6)项目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7)项目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加工整理所需的耗材。
2、项目实施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
3、项目组织要求
项目供应商应建立适应档案数字化加工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顺利完成。
4、项目安全要求
项目供应商应制定恰当的措施,确保档案安全和档案信息保密。
5、服务方式要求
项目供应商提供现场服务。
6、遵守标准规范的要求
(1)技术标准规范
1)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2)DB11/T 494.1~11-2007人才服务规范
3)DB11/T 765.1~4-2010档案数字化规范
4)DA/T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5)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6)DA/T18档案著录规则
7)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8)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9)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0)GB 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11)GB/T 112402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12)GB 11643-1999公民身份证号码
13)GB/T4658学历代码
14)GB/T8561专业技术职称代码
15)GB/T 19253-2003信息技术数据元值的格式表示法
16)GB/T 17235.1-1998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1部分:要求和指南
17)GB/T 17235.2-1998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2部分:一致性测试
(2)业务标准规范
1)《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规范》
3)《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据信息规范》
4)《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影像信息规范》
5)《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生产规范》
6)《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安全规范》
7、验收工作
项目工作完成后,采购人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标准规范”,并按照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要求,对项目工作组织验收。
项目供应商应承诺完全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如果不能顺利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追究项目供应商责任,包括处以经济赔偿并追加罚款。
8、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供应商应对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果提供不低于三年的质保期。项目供应商应建立必要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满足采购人需要的售后服务。同时,项目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今后的运行提供有效的建议。
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