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完成库伦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库伦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验收合格、入库后,一次性完成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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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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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库伦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项 |
1.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库伦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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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服务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通辽市和库伦旗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库伦镇自身资源禀赋,通过基础调研开展现状分析和规划实施评估,编制规划方案,开展专家论证,规划成果报批,规划成果公告等程序,完成库伦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通过开展现状调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格局和“三区三线”,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针对划定的详细规划单元进行用地用海分类细化和开发强度等进行规定,落实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广场等配置要求。 本轮详细规划实现库伦旗库伦镇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全覆盖,构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单元 —地块”规划层级体系。规划重点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将上位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公共利益及底线控制在各分区中进行细化,提出分区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广场具体控制要求等。 2、服务标准: 库伦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服务标准最终以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等有关部门正式出台的技术文件的要求为准。 3、质量标准: 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相关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规定的相关要求。图纸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4、技术参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3)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7)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发〔2020〕183号)。 (8)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9) 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0)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5、提交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附件等内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