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州动物园两爬馆动物展示服务项目,每年预算40万元(涉及跨年计划支付关联预算),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服务内容包含:承担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馆内展点(展缸)的展示、游客咨询服务、日常运营事务。每个展缸提供展出的动物品种不重复,并自行负责动物的饲养、安全防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饲料费、医疗费、设备费、水电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承担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动物的收容救助义务及日常饲养任务。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对展馆展示区域和后场进行装修及设备维护,补充常见救助物种所需的基本饲养设备、展箱内部装修、后场装修,满足动物饲养、展示需要,并提供承诺函。承担展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应急用品。配备增补安全设施:游客游览区应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游客游览区、危险动物(毒蛇、鳄鱼等)饲养操作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影像资料留存三个月,并做好维护工作。经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审批,成交供应商可开展二次销售项目,双方收益另行商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填写《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馆拟展出物种登记表》(简称《物种表》),并具备与所展示物种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馆拟展出物种登记表》开展验收。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展出物种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备选方案并得到采购人认可。
2、展示品种要求
2.1供应商应至少提供10种(含)国家二级保护物种或附录Ⅱ物种以上珍稀物种。
2.2供应商提供物种中包含采购人指定品种。
25个指定品种(与收容救助物种不重叠)
序号 |
品种 |
要求 |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1 |
大型鳄目1 |
≥300cm |
14 |
大型蟒1 |
≥3m |
2 |
大型蜥蜴目1 |
≥60cm |
15 |
大型蟒2 |
≥3m |
3 |
大型蜥蜴目2 |
≥60cm |
16 |
大型蛇1 |
≥1m |
4 |
中型蜥蜴目1 |
≥30cm |
17 |
大型蛇2 |
≥1m |
5 |
中型蜥蜴目2 |
≥30cm |
18 |
中小型蛇1 |
≥60cm |
6 |
小型蜥蜴目1 |
≥2只 |
19 |
中小型蛇2 |
≥60cm |
7 |
小型蜥蜴目2 |
≥2只 |
20 |
大中型有尾目1 |
≥1只 |
8 |
大型陆龟1 |
甲长≥60cm≥2只 |
21 |
小型有尾目1 |
≥2只 |
9 |
中型陆龟1 |
甲长≥40cm≥2只 |
22 |
大型蛙1 |
≥8cm,1只 |
10 |
中型龟1 |
甲长≥25cm |
23 |
中型蛙1 |
≥5cm,2只 |
11 |
中型龟2 |
甲长≥25cm |
24 |
中型蛙2 |
≥5cm,2只 |
12 |
小型龟1 |
≥2只 |
25 |
小型蛙1 |
≥3只 |
13 |
侧颈龟类1 |
甲长≥20cm |
|
|
|
2.3供应商填报《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馆拟展出物种登记表》,物种应具备较高观赏价值,满足25个指定品种的要求。
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馆拟展出物种登记表
序号 |
展区/展缸样式 |
规格 (长、高、深cm) |
数量 |
物种名称 |
指定序号 |
保护级别 |
1 |
窗柜 |
40*60*50 |
4 |
例:1小丑蛙 |
24 |
无 |
2 |
|
|
||||
3 |
|
|
||||
4 |
|
|
||||
2 |
窗柜 |
100*100*110 |
5 |
1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3 |
窗柜 |
75*55*90 |
19 |
1 |
|
|
2 |
|
|
||||
...... |
|
|
||||
19 |
|
|
||||
4 |
窗柜 |
190*55*90 |
1 |
1 |
|
|
5 |
窗柜 |
240*100*110 |
2 |
1 |
|
|
2 |
|
|
||||
6 |
落地房间 |
390*180*190 |
1 |
1 |
|
|
7 |
落地房间 |
190*180*190 |
4 |
1 |
|
|
2 |
|
|
||||
3 |
|
|
||||
4 |
|
|
||||
8 |
水池 |
320*400*90(水深) |
2 |
1 |
|
|
2 |
|
|
||||
9 |
鳄鱼展池 |
900*900*140(水池) |
1 |
1 |
|
|
10 |
户外展区一 |
约60m2 |
1 |
1 ...... |
|
|
11 |
户外展区二 |
约60m2 |
1 |
1 ...... |
|
|
2.4 因季节和特殊情况,部分展区无法布展时,应设置游客告知牌。
2.5供应商合理规划展区布展,为展出物种提供符合生境的环境布置,遵循基本福利要求。展示指定物种应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品种,展示品种应为成年个体。须提供品种清单、规格、提供现保有的物种实物图片。两栖爬行动物展缸参考福利信息如下:
①蜥蜴展缸:3倍吻尾长度;最小宽度:3倍吻尾长度;最小高度(地栖):1.5倍吻尾长度;最小高度(树栖):2倍吻尾长度。每增加1只,展缸面积增加50%。
②蛇展缸:最小长度:体长的3/4最小宽度:体长的1/3
最小高度(地栖):体长的3/4;最小高度(树栖):体长全长(最大180-240cm)。每增加1条,展缸面积增加30%。
③陆龟
最小长度:5倍背甲长度;最小宽度:3倍背甲长度;
最小高度:1.5-2倍背甲长度;每增加1只,展缸面积增加50%。
④蛙
最小长度:10倍头躯长度;最小宽度:10倍头躯长度;
最小高度:20倍身高并加盖顶部。
2.6允许使用收容救护的不具备野放条件的物种进行展示。
2.7成交供应商根据馆舍条件营造适合的物种生存饲养条件,负责展示物种的存活。
3、收容救护管理
救助物种饲养医疗应符合福州动物园管理办法,非正常死亡的动物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做出相应处罚。收容救护两爬动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3.1承担福州动物园两栖爬行动物的收容救护义务。
3.2救助动物应做好饲养记录、医疗记录、死亡报告等相关完整档案资料。
3.3成交供应商配合开展救护物种的繁育,繁育后代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将酌情给予成交供应商相应激励。
3.4成交供应商必须尽心饲养救助动物,并开展医疗工作,保证救助动物存活率,非正常死亡的动物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做出相应处罚。
3.5原则上由供应商提供救助动物饲料,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4、人员要求
4.1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4.2至少配备向采购人传授饲养技术的现场负责人1名,饲养人员1名,配备的人员具备3年以上两爬动物饲养管理经验。
4.3落实福州动物园规章制度,按要求填写《饲养日记》,做好馆舍动物消毒、进出、疾病、治疗、死亡记录,维护展馆卫生等。
4.4按饲养操作要求开展两栖爬行动物的日常饲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进行作业。
4.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5、安全管理
5.1配备人员每年至少开展或参与一次安全相关培训。
5.2配备人员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安全演练,并上报采购人。
5.3发生危险动物逃逸应立即上报采购人,并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5.4遵守动物园消防安全场馆配备符合数量、规范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动物逃逸应急处置工具等;游客游览区、危险动物(毒蛇、鳄鱼等)饲养操作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影像资料留存三个月,并做好维护工作。
5.5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开展检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进行合理处罚。
6、游客服务
场馆应备有加强通风、防暑降温的电气设备,储备应急用品、游客游览区应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等。
7、科普要求
7.1设置一处科普角,用于两爬动物的保护教育。
7.2配备符合规范的动物说明牌、科普展板,隐蔽性强的物种,应标识出它们常出没的位置,要求内容准确、生动,如有损毁、变更应及时更换。
7.3配合采购人需求开展科普相关工作。
8、二次销售
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未经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批准的经营行为。经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审批,成交供应商可开展二次销售项目,双方收益分配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议。
9、日常管理考核和月度合规运营抽查处罚规定
9.1采购人动物死亡应在24小时内完成汇报材料。
9.2采购人展区内规定的物种死亡,需在20天内补充到位。若无正当理由,成交供应商每天、每种应向采购人支付100元进行补偿。该费用采购人有权在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9.3成交供应商受到游客服务类投诉经核实,每次罚款300元;其它类投诉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300元。
9.4成交供应商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日薪或造成损失的1-5倍处罚。
9.5成交供应商转移动物(含尸体)出入福州动物园须进行报备,办理出入园手续,并提供该物种情况说明。若违约,将根据物种价值处以1-3倍处罚,最低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9.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有监管职责,每月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多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园路100号。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三个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实际结算的相关材料、发票,经采购人核实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50% 2、三个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实际结算的相关材料、发票,经采购人核实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50% 3、三个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实际结算的相关材料、发票,经采购人核实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50% 4、三个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实际结算的相关材料、发票,经采购人核实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50% 5、三个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实际结算的相关材料、发票,经采购人核实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50% 6、三个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实际结算的相关材料、发票,经采购人核实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50% 7、三个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实际结算的相关材料、发票,经采购人核实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50% 8、三个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季度实际结算的相关材料、发票,经采购人核实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5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 说明: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后,待成交供应商完整履行合同,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中途退出或有未履约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将另行提出索赔。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成交供应商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每迟延一天,支付违约金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
8.2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对考核检查出的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8.3成交供应商负责馆内安全事务,承担相关责任。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2.1供应商应保证其应标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前,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发布结果公告,并与其签订合同,若核查过程中,发现该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并报财政监督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