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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2024-2025年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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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070001280836 发布时间:2024-04-07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2024-2025年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有关说明:

1.投标机构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3.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一)项目基本概况(适用于各采购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广东省禁毒条例》,切实打赢禁毒人民战争,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回归并融入社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让专业社工介入吸毒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南沙区在册吸毒人员的社区管理、社区安置与帮扶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吸毒人员的管控问题与基本生存需要问题;为管理部门提供吸毒人员的跟进信息,帮助吸毒人员重建自信,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预防复吸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推动戒断毒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委托优秀社会服务机构为吸毒人员提供多元、优质、高效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以提升吸毒人员的戒断决心和尊严感、幸福感、家园感。

根据《广州市禁毒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南沙区实际,按照本地户籍吸毒人员30:1、外市籍吸毒人员100:1的比例,配置吸毒人员管理服务队伍。截至2024年3月南沙区有本地户籍吸毒人员1569人,外地户籍吸毒人员727人,拟统一购买禁毒社会工作者60人用于管理服务本地户籍吸毒人员和外市籍吸毒人员,分为南、北两个服务片区,将禁毒社会工作者派驻到各镇(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工作,全年人员经费按13.5万/人/年计(具体人员经费以区财-局审定下拨为准),两个片区每年共需要经费8,100,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2025年南片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首期项目经费为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30%,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起服务时间满3个月,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30%的手续。

3期:支付比例30%,年度满6个月中期评估为合格或以上的,中标人需继续优化工作成果同时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申请及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0%的手续;如未达合格标准的,中标人应根据评估意见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的,方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款项手续;整改仍不及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4期:支付比例10%,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及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的手续;如未达合格标准的,中标人应根据评估意见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的,方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款项手续;整改仍不及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注 :1.如中标人不履行合约,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中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支付手续: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合同; (3)营业执照等证明( 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正式发票; (5)项目评估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拨付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拨付不到位导致的迟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4.本项目款项均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的对公账户转账支付,中标人应提供专款专用的收款银行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社会工作服务

2024年-2025年南片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1.00

4,050,000.00

4,0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4年-2025年南片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采购内容

南片区包括东涌镇、黄阁镇、横沥镇、珠江街、万顷沙镇等5个镇(街),中标人负责提供30名专业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

南沙区东涌镇、黄阁镇、横沥镇、珠江街、万顷沙镇5个镇(街)的户籍吸毒人员和居住在辖区内的外市户籍流动吸毒人员。

(二)服务目标

禁毒社会工作者运用禁毒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结合心理咨询、家庭治疗和链接医学帮助,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帮扶、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探索出基础牢固、机制完善、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南沙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更好地促进法治、平安南沙的建设。

(三)服务方法

包括但不限于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个案工作。

(四)服务内容

完成采购人布置的有关禁毒相关工作内容。

参照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 2296-2021)要求,落实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包括:

1.无缝衔接

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对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从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到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的顺利转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做好入所对接准备,向当地派出所、社区及家属了解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信息;

(2)条件具备,应提前进入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政策及知识宣讲,解答疑问,并与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关系;

(3)应与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属沟通共同接其出所意愿,与社区民警确定其出所对接日期,做好无缝衔接准备工作;

(4)应参与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出所对接工作。

2.报到建档

吸毒人员从羁押等封闭场所回到社会面后,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了解吸毒人员基本信息;

(2)应向吸毒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权利义务告知书;

(4)应为吸毒人员建立档案。

3.评估

禁毒社会工作者对吸毒人员应开展评估工作,了解其面临的问题及需求,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吸毒人员表现出的生理、心理、社会等问题和需求进行预估;

(2)对吸毒人员进行危机评估,包括评估威胁戒毒人员生命的危机因素、复吸的危机因素、对社会的危害等;

(3)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社会发展需求评估;

(4)对吸毒人员进行社会支持系统评估,包括评估社会、家庭、朋辈等各种正面和负面因素;

(5)定期进行吸毒的戒毒康复评估;

(6)以上评估内容应根据需要记录、归档。  

4.戒毒康复服务

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问题及需求评估情况对吸毒人员开展戒毒康复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对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

(2)应对有需要的吸毒人员进行人际关系辅导,包括婚恋、夫妻、亲子、同事、邻里关系等;

(3)应对有需要的吸毒提供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服务,预防复吸;

(4)宜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开展有利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志愿服务;

(5)宜开展有利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5.帮扶救助服务

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评估问题及需求对吸毒人员开展帮扶救助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协助有需要的吸毒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帮扶救助服务;

(2)应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链接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促进其就业;

(3)应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链接就学就业资源,其他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提升生计发展能力;

(4)应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开展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志愿服务。

6.行为干预服务

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问题及需求评估情况对吸毒人员开展社会心理行为干预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以循证为基础的社会心理行为干预;

(2)应对可能有复吸及危害社会行为的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行为干预;

(3)应对有需要的吸毒人员提供医疗治疗转介,包括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

(4)可借鉴动机强化治疗、认知治疗、行为治疗、集体治疗、家庭治疗等专业工作技术,为有需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社会心理行为干预。

7.宣传教育工作

禁毒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吸毒人员和家属需求,社区、社会需求,开展戒毒禁毒宣传和教育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对吸毒人员及其家属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戒毒康复资源、社会工作服务等信息和资源的宣传工作;

(2)应开展调适吸毒人员与社区及社会关系的宣传教育服务,构建社区支持网络,营造有利于社区戒毒的社会环境;

(3)应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政策、毒品知识、防治艾滋病和传染病、药物维持治疗等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4)应向吸毒人员及社区民众宣传关于尿检及毛发检测的相关知识;

(5)应组织有意愿的吸毒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活动,鼓励参与社区协商,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公益倡导活动,增强社区融入。

8.协助禁毒管理事务

禁毒社会工作者应根据禁毒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进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动态跟踪;

(2)对吸毒人员排查登记、信息采集;

(3)督促、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

(4)收集及报告拒绝报到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资料;

(5)在进行吸毒检测过程中,对吸毒人员提供建档、面谈、结果归档等工作;

(6)根据风险分类评估对吸毒人员开展支持性谈话服务。

9.跟踪回访

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对吸毒人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社会心理发展情况,提供专业服务。

10.政策倡导

禁毒社会工作者宜研究、分析与吸毒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内容,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建议。

三、服务年度指标要求及量化目标成效

以下指标为2024年合同的量,以采购人实际确认为准。

序号

服务项目

项目分类

量化指标

备注

1

行政工作

项目计划与总结

共16份

包括承接项目后的项目计划1份,每月工作小结12份,半年总结1份,合同年工作总结1份,中期评估后的整改计划1份。

工作例会

6场次

每两月召开不少于1次工作例会,检视项目实务实施情况。

2

制度建设

项目风险管控

1套

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和相应应急预案。

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1套

项目内社会工作者的职责,督导制度,主要工作的流程图。

考勤考核

1套

日常考勤、考核的制度或方案。

3

摸排核查

人员底数及基本情况

核查率100%

对在册吸毒人员开展排查登记,采集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4

调研

问题及需求调研

1份

对在册吸毒人员的帮扶需求进行调研,提出相应帮扶服务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5

无缝衔接

提前介入

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家属沟通100%

条件具备的,应提前进入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政策及知识宣讲,与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属沟通共同接其出所意愿,与社区民警确定其出所对接日期。

出所对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送100%

会同吸毒人员网格管理小组成员完成出所对接和接送,24小时内开展第一次面谈,初步建立关系。

6

建立档案

报到建档

报到率100%、建档率100%

应为吸毒人员按“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开展法制教育,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完成报到和协议签订。

7

吸毒检测

吸毒检测

戒断三年以下吸毒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毛发采集

协助完成吸毒人员尿液、毛发的吸毒检测。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开展易涉毒行业从业人员吸毒检测抽检。

8

访谈

帮教谈话

社会面吸毒人员100%

通过面访、家访、电访等形式(面访为主),对在社会面活动的吸毒人员开展以增强支持性系统,恢复正常社会功能为目的的帮教谈话,并记录归档。

9

评估

风险分类及评估

100%

按分类定级有关规定开展。

10

戒毒康复服务

三个关系修复

100%

围绕“个人修复、家庭修复、社会修复”三个关系的修复,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心理咨询、情绪疏导、人际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11

救助帮扶

困难救助

100%

协助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救助。

就业就学链接

100%

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链接就学就业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

12

行为干预

医学治疗

100%

对成瘾和病残吸毒人员提供医学治疗资讯服务,包括戒毒医疗、药物维持治疗、专项治疗等。

13

宣传

宣传教育

不少于800人次

对吸毒人员、滥用毒品替代物人员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毒品危害、戒毒康复资源等政策及信息资源的宣传工作。

正面宣传

不少于10条

在禁毒类杂志、社工类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表戒毒康复正面宣传的文字和视频材料。

视频

1条

按照国家禁毒办宁夏中心平台素材要求,制作禁毒主题的短视频或微动漫等新媒体作品。

14

个案

个案服务

100%

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年内首次吸毒和其他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个案管理或个案工作。(项目开展期间,如上级禁毒部门对个案服务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15

培训

岗前培训

100%

对过往无禁毒社会工作经验的新入职社工应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岗前培训,形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

继续教育

不少于30学时

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办【2009】123号)有关要求,开展累计不少于30学时,其中与戒毒康复相关的学时不少于1/3。

16

督导

实务及运营督导

实务经验未满3年的禁毒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督导,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且不少于1次为面对面的个别督导。实务经验满3年及以上的禁毒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接受不少于2小时的个别督导或团体督导。

遴选或聘请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经验扎实的,具有中级或高级社工师资质的人员作为督导员。

17

倡导建议

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倡导建议

不少于1份

为实现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提出有利于吸毒人员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倡导或建议。

18

网格管理小组合作

合作伙伴走访及工作知会

每镇街每两月不少于1次

禁毒社会工作者走访民警、医生、禁毒专职、村居干部等网格管理小组合作伙伴,了解和反馈辖区吸毒人员的情况。

合作伙伴满意度

不低于80%

区禁毒办、镇街禁毒办或相关合作部门对承接方的满意度评价。

19

产出与效益

社区戒毒巩固率

高于95%

社区戒毒巩固率=正在执行社区戒毒人数/当年年应执行社区戒毒人数。(不同于社区戒毒执行巩固率)

社区康复巩固率

高于95%

社区康复巩固率=正在执行社区康复人数/当年年应执行社区康复人数。(不同于社区康复执行巩固率)

本地户籍吸毒人员复吸率

低于3%

户籍吸毒人员复吸率=年度查获有吸毒史人数/在册吸毒人员数(剔除死亡、出国境人员)

吸毒人员网格分配率

100%

吸毒人员网格分配率=入网格人数/在册吸毒管控人数

服务案例

不少于27份

除项目主任、副主任、行政助理外的每位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完成不少于1个服务案例,以文字呈现。

四、人员

(一)数量

中标人需配置30名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包括项目主任1名,副主任1名,行政人员1名,一-线禁毒社会工作者27人。

(二)禁毒社会工作者符合如下条件

1.应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专业宜为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法学、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不少于15人。

2.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不少于20人。

3.应不断完善从业知识结构、提升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及综合素养,参加培训学习,内容可参考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 2296-2021)要求。

4.禁毒社会工作者应为专职,中标人不得安排非本项目工作。

5.项目主任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背景,持有中级或以上社工师证书,曾任社会工作项目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具备不少于5 年的禁毒社会服务实务经验或不少于7年社会工作服务实务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规划管理能力。项目副主任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社工资格证书,具备不少于3 年的禁毒社会服务实务经验或不少于5年社会工作服务实务经验。

五、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随意更换、调配派遣的禁毒社会工作者,要保持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经报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调配。

2.禁毒社会工作者离职、调离的,中标人在原禁毒社会工作者离职前一周应安排接替的禁毒社会工作者到岗,做好工作接替。

(二)督导

中标人应建立督导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立机构督导培养制度;

2.宜按照每8名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备1名督导人员的标准进行督导安排;

3.督导人员应具备5年及以上社会工作领域工作经验或禁毒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宜在2年及以上;

4.督导人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级及以上,或获得全国、省市认可的督导班学习证明;

5.实务经验未满3年的禁毒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宜接受不少于2次督导,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且至少有1次为面对面的个别督导;

6.实务经验满3年及以上的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宜接受不少于2小时的个别督导或团体督导。

(三)财务管理

中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择一银行设立项目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本项目只设一个专户,与中标人其他项目分账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报送工资发放明细财务报表。

六、投标机构要求

1.投标机构应承接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拥有专业服务支持性资源,能为项目提供理论咨询和实务指导。

2.投标机构应安排社工领域资深专业人士或高校专业教师担任督导,机构督导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具备开展社区教育和培训、研究社区问题、拓展社区服务项目能力。

3.投标机构近三年无恶意拖欠薪酬等可能影响项目运作的不良记录。投标机构需提供社工工资承诺函。

七、服务评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 059-201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职能》的规定执行

(一)内部评估

中标人在服务执行期间可组织人员开展内部评估,并向采购人或委托方反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评估频率宜每季度1次;

2.评估方式可采用资料查阅、阶段性总结会、相关单位联席会议、服务现场观察、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

3.评估内容可包括服务完成情况、服务运营管理情况、指标完成情况、成效达成情况、服务记录及档案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第三方评估

购买或委托服务相关单位宜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团队中应至少有1名熟悉禁毒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

(三)服务改进

中标人应重视评估结果,按照评估反馈要求改进服务。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评估90分或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9分为良好;70分至79.9分为合格;60分至6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中标人末期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项目总经费;基本合格的,扣减项目合同总额2%费用;不合格的,扣减合同总额5%费用,并由采购人敦促中标人进行整改,于1个月期限内完成整改,由评估方再次评估,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六)中标人对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以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

八、项目经费

1.本标的项目经费总金额为固定金额,包含人员薪酬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税费、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因项目开展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人员薪酬费用包括: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承接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得挪用、侵占人员费用。人员薪酬费用应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6.63%,即30名禁毒社会工作者平均每人年收入不低于10,3450.5元。

3.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包括:督导服务、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

4.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评估,中标人与评估方签订合同并支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应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2%。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2024年-2025年北片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首期项目经费为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30%,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起服务时间满3个月,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30%的手续。

3期:支付比例30%,年度满6个月中期评估为合格或以上的,中标人需继续优化工作成果同时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申请及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0%的手续;如未达合格标准的,中标人应根据评估意见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的,方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款项手续;整改仍不及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4期:支付比例10%,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及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的手续;如未达合格标准的,中标人应根据评估意见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的,方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款项手续;整改仍不及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注 :1.如中标人不履行合约,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中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支付手续: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合同; (3)营业执照等证明( 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正式发票; (5)项目评估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拨付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按期支付。如因财政拨付不到位导致的迟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4.本项目款项均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的对公账户转账支付,中标人应提供专款专用的收款银行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社会工作服务

2024年-2025年北片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1.00

4,050,000.00

4,0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4年-2025年北片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采购内容

北片区包括榄核镇、大岗镇、南沙街、港湾街、龙穴街等5个镇(街),中标人负责提供30名专业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

南沙区榄核镇、大岗镇、南沙街、港湾街、龙穴街5个镇(街)的户籍吸毒人员和居住在辖区内的外市户籍流动吸毒人员。

(二)服务目标

禁毒社会工作者运用禁毒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结合心理咨询、家庭治疗和链接医学帮助,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帮扶、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探索出基础牢固、机制完善、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南沙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更好地促进法治、平安南沙的建设。

(三)服务方法

包括但不限于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个案工作。

(四)服务内容

完成采购人布置的有关禁毒相关工作内容。

参照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 2296-2021)要求,落实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包括:

1.无缝衔接

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对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从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到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的顺利转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做好入所对接准备,向当地派出所、社区及家属了解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信息;

(2)条件具备,应提前进入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政策及知识宣讲,解答疑问,并与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关系;

(3)应与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属沟通共同接其出所意愿,与社区民警确定其出所对接日期,做好无缝衔接准备工作;

(4)应参与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出所对接工作。

2.报到建档

吸毒人员从羁押等封闭场所回到社会面后,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了解吸毒人员基本信息;

(2)应向吸毒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权利义务告知书;

(4)应为吸毒人员建立档案。

3.评估

禁毒社会工作者对吸毒人员应开展评估工作,了解其面临的问题及需求,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吸毒人员表现出的生理、心理、社会等问题和需求进行预估;

(2)对吸毒人员进行危机评估,包括评估威胁戒毒人员生命的危机因素、复吸的危机因素、对社会的危害等;

(3)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社会发展需求评估;

(4)对吸毒人员进行社会支持系统评估,包括评估社会、家庭、朋辈等各种正面和负面因素;

(5)定期进行吸毒的戒毒康复评估;

(6)以上评估内容应根据需要记录、归档。  

4.戒毒康复服务

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问题及需求评估情况对吸毒人员开展戒毒康复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对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

(2)应对有需要的吸毒人员进行人际关系辅导,包括婚恋、夫妻、亲子、同事、邻里关系等;

(3)应对有需要的吸毒提供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服务,预防复吸;

(4)宜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开展有利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志愿服务;

(5)宜开展有利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5.帮扶救助服务

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评估问题及需求对吸毒人员开展帮扶救助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协助有需要的吸毒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帮扶救助服务;

(2)应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链接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促进其就业;

(3)应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链接就学就业资源,其他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提升生计发展能力;

(4)应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开展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志愿服务。

6.行为干预服务

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问题及需求评估情况对吸毒人员开展社会心理行为干预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以循证为基础的社会心理行为干预;

(2)应对可能有复吸及危害社会行为的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行为干预;

(3)应对有需要的吸毒人员提供医疗治疗转介,包括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

(4)可借鉴动机强化治疗、认知治疗、行为治疗、集体治疗、家庭治疗等专业工作技术,为有需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社会心理行为干预。

7.宣传教育工作

禁毒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吸毒人员和家属需求,社区、社会需求,开展戒毒禁毒宣传和教育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应对吸毒人员及其家属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戒毒康复资源、社会工作服务等信息和资源的宣传工作;

(2)应开展调适吸毒人员与社区及社会关系的宣传教育服务,构建社区支持网络,营造有利于社区戒毒的社会环境;

(3)应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政策、毒品知识、防治艾滋病和传染病、药物维持治疗等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4)应向吸毒人员及社区民众宣传关于尿检及毛发检测的相关知识;

(5)应组织有意愿的吸毒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活动,鼓励参与社区协商,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公益倡导活动,增强社区融入。

8.协助禁毒管理事务

禁毒社会工作者应根据禁毒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进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动态跟踪;

(2)对吸毒人员排查登记、信息采集;

(3)督促、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

(4)收集及报告拒绝报到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资料;

(5)在进行吸毒检测过程中,对吸毒人员提供建档、面谈、结果归档等工作;

(6)根据风险分类评估对吸毒人员开展支持性谈话服务。

9.跟踪回访

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对吸毒人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社会心理发展情况,提供专业服务。

10.政策倡导

禁毒社会工作者宜研究、分析与吸毒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内容,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建议。

三、服务年度指标要求及量化目标成效

以下指标为2024年合同的量,以采购人实际确认为准。

序号

服务项目

项目分类

量化指标

备注

1

行政工作

项目计划与总结

共16份

包括承接项目后的项目计划1份,每月工作小结12份,半年总结1份,合同年工作总结1份,中期评估后的整改计划1份。

工作例会

6场次

每两月召开不少于1次工作例会,检视项目实务实施情况。

2

制度建设

项目风险管控

1套

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和相应应急预案。

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1套

项目内社会工作者的职责,督导制度,主要工作的流程图。

考勤考核

1套

日常考勤、考核的制度或方案。

3

摸排核查

人员底数及基本情况

核查率100%

对在册吸毒人员开展排查登记,采集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4

调研

问题及需求调研

1份

对在册吸毒人员的帮扶需求进行调研,提出相应帮扶服务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5

无缝衔接

提前介入

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家属沟通100%

条件具备的,应提前进入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政策及知识宣讲,与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属沟通共同接其出所意愿,与社区民警确定其出所对接日期。

出所对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送100%

会同吸毒人员网格管理小组成员完成出所对接和接送,24小时内开展第一次面谈,初步建立关系。

6

建立档案

报到建档

报到率100%、建档率100%

应为吸毒人员按“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开展法制教育,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完成报到和协议签订。

7

吸毒检测

吸毒检测

戒断三年以下吸毒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毛发采集

协助完成吸毒人员尿液、毛发的吸毒检测。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开展易涉毒行业从业人员吸毒检测抽检。

8

访谈

帮教谈话

社会面吸毒人员100%

通过面访、家访、电访等形式(面访为主),对在社会面活动的吸毒人员开展以增强支持性系统,恢复正常社会功能为目的的帮教谈话,并记录归档。

9

评估

风险分类及评估

100%

按分类定级有关规定开展。

10

戒毒康复服务

三个关系修复

100%

围绕“个人修复、家庭修复、社会修复”三个关系的修复,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心理咨询、情绪疏导、人际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11

救助帮扶

困难救助

100%

协助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救助。

就业就学链接

100%

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链接就学就业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

12

行为干预

医学治疗

100%

对成瘾和病残吸毒人员提供医学治疗资讯服务,包括戒毒医疗、药物维持治疗、专项治疗等。

13

宣传

宣传教育

不少于800人次

对吸毒人员、滥用毒品替代物人员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毒品危害、戒毒康复资源等政策及信息资源的宣传工作。

正面宣传

不少于10条

在禁毒类杂志、社工类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表戒毒康复正面宣传的文字和视频材料。

视频

1条

按照国家禁毒办宁夏中心平台素材要求,制作禁毒主题的短视频或微动漫等新媒体作品。

14

个案

个案服务

100%

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年内首次吸毒和其他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个案管理或个案工作。(项目开展期间,如上级禁毒部门对个案服务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15

培训

岗前培训

100%

对过往无禁毒社会工作经验的新入职社工应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岗前培训,形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

继续教育

不少于30学时

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办【2009】123号)有关要求,开展累计不少于30学时,其中与戒毒康复相关的学时不少于1/3。

16

督导

实务及运营督导

实务经验未满3年的禁毒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督导,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且不少于1次为面对面的个别督导。实务经验满3年及以上的禁毒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接受不少于2小时的个别督导或团体督导。

遴选或聘请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经验扎实的,具有中级或高级社工师资质的人员作为督导员。

17

倡导建议

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倡导建议

不少于1份

为实现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提出有利于吸毒人员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倡导或建议。

18

网格管理小组合作

合作伙伴走访及工作知会

每镇街每两月不少于1次

禁毒社会工作者走访民警、医生、禁毒专职、村居干部等网格管理小组合作伙伴,了解和反馈辖区吸毒人员的情况。

合作伙伴满意度

不低于80%

区禁毒办、镇街禁毒办或相关合作部门对承接方的满意度评价。

19

产出与效益

社区戒毒巩固率

高于95%

社区戒毒巩固率=正在执行社区戒毒人数/当年年应执行社区戒毒人数。(不同于社区戒毒执行巩固率)

社区康复巩固率

高于95%

社区康复巩固率=正在执行社区康复人数/当年年应执行社区康复人数。(不同于社区康复执行巩固率)

本地户籍吸毒人员复吸率

低于3%

户籍吸毒人员复吸率=年度查获有吸毒史人数/在册吸毒人员数(剔除死亡、出国境人员)

吸毒人员网格分配率

100%

吸毒人员网格分配率=入网格人数/在册吸毒管控人数

服务案例

不少于27份

除项目主任、副主任、行政助理外的每位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完成不少于1个服务案例,以文字呈现。

四、人员

(一)数量

中标人需配置30名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包括项目主任1名,副主任1名,行政人员1名,一-线禁毒社会工作者27人。

(二)禁毒社会工作者符合如下条件

1.应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专业宜为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法学、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不少于15人。

2.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不少于20人。

3.应不断完善从业知识结构、提升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及综合素养,参加培训学习,内容可参考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44/T 2296-2021)要求。

4.禁毒社会工作者应为专职,中标人不得安排非本项目工作。

5.项目主任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背景,持有中级或以上社工师证书,曾任社会工作项目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具备不少于5 年的禁毒社会服务实务经验或不少于7年社会工作服务实务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规划管理能力。项目副主任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社工资格证书,具备不少于3 年的禁毒社会服务实务经验或不少于5年社会工作服务实务经验。

五、管理

(一)人员管理

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随意更换、调配派遣的禁毒社会工作者,要保持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经报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调配。

2.禁毒社会工作者离职、调离的,中标人在原禁毒社会工作者离职前一周应安排接替的禁毒社会工作者到岗,做好工作接替。

(二)督导

中标人应建立督导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立机构督导培养制度;

2.宜按照每8名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备1名督导人员的标准进行督导安排;

3.督导人员应具备5年及以上社会工作领域工作经验或禁毒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宜在2年及以上;

4.督导人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级及以上,或获得全国、省市认可的督导班学习证明;

5.实务经验未满3年的禁毒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宜接受不少于2次督导,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且至少有1次为面对面的个别督导;

6.实务经验满3年及以上的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宜接受不少于2小时的个别督导或团体督导。

(三)财务管理

中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择一银行设立项目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本项目只设一个专户,与中标人其他项目分账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报送工资发放明细财务报表。

六、投标机构要求

1.投标机构应承接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拥有专业服务支持性资源,能为项目提供理论咨询和实务指导。

2.投标机构应安排社工领域资深专业人士或高校专业教师担任督导,机构督导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具备开展社区教育和培训、研究社区问题、拓展社区服务项目能力。

3.投标机构近三年无恶意拖欠薪酬等可能影响项目运作的不良记录。投标机构需提供社工工资承诺函。

七、服务评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 059-201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职能》的规定执行

(一)内部评估

中标人在服务执行期间可组织人员开展内部评估,并向采购人或委托方反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评估频率宜每季度1次;

2.评估方式可采用资料查阅、阶段性总结会、相关单位联席会议、服务现场观察、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

3.评估内容可包括服务完成情况、服务运营管理情况、指标完成情况、成效达成情况、服务记录及档案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第三方评估

购买或委托服务相关单位宜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团队中应至少有1名熟悉禁毒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

(三)服务改进

中标人应重视评估结果,按照评估反馈要求改进服务。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评估90分或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9分为良好;70分至79.9分为合格;60分至6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中标人末期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项目总经费;基本合格的,扣减项目合同总额2%费用;不合格的,扣减合同总额5%费用,并由采购人敦促中标人进行整改,于1个月期限内完成整改,由评估方再次评估,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六)中标人对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以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

八、项目经费

1.本标的项目经费总金额为固定金额,包含人员薪酬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税费、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因项目开展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人员薪酬费用包括: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承接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得挪用、侵占人员费用。人员薪酬费用应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6.63%,即30名禁毒社会工作者平均每人年收入不低于10,3450.5元。

3.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包括:督导服务、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

    4.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评估,中标人与评估方签订合同并支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应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2%。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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