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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采购港澳基地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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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080001283711 发布时间:2024-04-08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人才交流中心采购港澳基地运营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5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号),要求加快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业基地体系和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于 2019年12月14日正式开园,旨在优化港澳青年在惠州创业创新环境,提升港澳青年惠州创业服务能力。

(二)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号汇港城 6至12 层,面积约 4000 ㎡,分二期建设完成。基地围绕惠州“2+1+X”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目标,重点面向港澳青年创业者,吸引智能硬件、AI 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及文化创意类项目入驻。作为广东省港澳青创载体“1+12+N”规划中的重要节点,基地采用省市区共建、搭建港澳新式共享空间、引入化运营模式,汇聚粤港澳大湾区优秀人才及资源,构筑起惠州港澳青年创业创新的生态圈。

2022年12月,基地获得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务局联合颁授的“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2023年12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的“大湾区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启动仪式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举行,基地受邀加入成为大湾区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成员单位之一,作为广东省港澳青创载体“1+12+N”规划中的重要节点,基地承接港澳创业资源,对接本土产业资源,连接海外创新资源,此次加入联盟将与粤港两地政府、各相关官方机构和民间力量共同携手打造支持香港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的一站式信息宣传及交流平台。目前,基地已逐渐形成了集创业孵化、活动交流、资源对接、培训咨询为一体的粤港澳台侨青年创新创业融合发展平台。

同时,基地作为惠州市“惠港澳台侨合作服务平台”——【一中心·多基地】核心组成部分,将依据基地的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发挥核心基地协同、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加强港澳项目与惠州龙头企业融合,继续扩大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群的朋友圈覆盖范围、做好精准孵化和交叉孵化,紧扣“一中心多基地”的发展思路,围绕惠州港澳台侨综合服务中心的核心,继续推动基地载体实现资源共享、导师共享、活动共享、平台共享的协同价值。

采购包1(人才交流中心采购港澳基地运营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作为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的正式发票。

2期:支付比例50%,运营满6个月支付50%。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结算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2.项目服务指标完成文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

3期:支付比例20%,运营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0%。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结算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2.项目服务指标完成文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

验收要求

1期:(一)验收标准: 1.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包括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及双方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 2.服务质量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二)验收方法: 成交供应商每三个月向采购人提供书面工作总结,汇报运营整体情况,并反馈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组织专题协调会。服务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年度考核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考核资料准备工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本采购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地用工、交通出行、项目管理费、后勤保障、税费等一切费用)。上述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响应报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2)本项目以总价的报价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必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商务服务

人才交流中心采购港澳基地运营服务

1.00

1,300,000.00

1,3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人才交流中心采购港澳基地运营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二、项目运营目标

1.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50号)以及《关于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文件指导精神,基地将切实提高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科学化的水平,主动承接联动本土产业资源,连接粤港澳创新创业资源,紧扣惠州“2+1+N”产业优势,引进符合惠州产业发展的青创项目,扶持港澳青年创业从0到1全链条周期孵化。进一步夯实基地作为来惠在惠港澳青年聚集地的地位,高水平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计划着力升级基地就业创业服务品质,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圈,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惠州创业干事,促进基地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2.加大力度引进优质港澳项目。基地要紧密结合惠州“2+1+N”产业和仲恺高新区“5+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发挥惠州在粤港澳大湾区交通便利、毗邻莞深港、人力生活成本较低、产业链完整、供应链成熟的优势,加大力度引进优质的港澳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项目,以推动产创融合为主线,实现吸纳港澳青年入驻、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以实施人才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项目情况适当引进高层次人才、台侨创业项目及优质内地项目,营造内地项目与港澳项目协同融合发展生态。

3.完善港澳创业创新孵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运营服务响应机制,搭建起系统性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夯实基地独具的“0752”运营体系工作纲领。深度挖掘从“硬件基础服务”-“运营服务”-“增值孵化服务”的进阶式服务模式,根据港澳青创项目在创业探索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不同阶段的需求,匹配创业需求,提供必要的创业服务支撑。完成从创业实训—创业苗圃—初期孵化—加速器—产业孵化的链条式服务;通过港澳基地完成初期孵化的项目,结合仲恺高新区科创孵化资源,提供加速发展阶段的后孵化跟踪服务。

4.营造港澳创业创新氛围。积极举办各种主题鲜明的创业创新活动。基地作为政府的公益性孵化基地,是港澳青年认知大湾区的一扇窗,是政府为港澳青年提供各类创业服务的一座桥梁。基地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活动、接待各类考察交流及参观访问能够大幅提升基地的形象、有效宣传惠州及仲恺高新区的各类政策及服务。基地活动应以港澳元素为主,组织贯穿全年、层次分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创意、创造、创业活动。同时,进一步创业导师作用,开展“导师问诊”“港澳青年创业训练营”等品牌活动,不断激发开拓港澳青年创业者的思维和提升创业技能,营造出良好的积极向上创新创业氛围。

5.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的作用。基地作为大湾区“1+12+N”中的核心示范基地,同时,作为惠州市“惠港澳台侨合作服务平台”——【一中心·多基地】核心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港澳青年来惠在惠创新创业及交流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发挥平台化、生态化、引领性的原则,着力为港澳青年构建功能齐全、环境优越、服务一流的示范性港澳青年创业平台。切实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惠州创新创业、安居乐业。着力整合惠州各县区统战资源、社团组织力量,利用各县区产业园优势,为港澳青年提供精准的创业土壤和落地规划建议,引领惠州本地项目与港澳项目和资源良性互动及合作,打造惠港澳青年融合发展、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示范效果,形成独具惠州仲恺特色的创新孵化生态圈。

 

2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运营服务期为期1年。要求运营公司(成交供应商)配备专职运营人员,负责港澳青创基地的日常运营、项目引进、活动策划、参观接待、链接资源、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序号

运营服务内容要求及指标

费用预算限价(万元)

1

基地VI视觉和基础物资支持。保持基地内部双创文化的常换常新,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地墙面展示内容;及时补充日常基础运营物资物料,包括但不限于便笺纸、桌牌、饮用水、水杯、企业门牌、办公用品、宣传册、创意海报等。

6

2

青创项目引进方面。负责引进创业项目入驻基地;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在基地孵化空间场地满足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吸引更多惠港澳台侨青创项目,实现年度新增引进惠港澳台侨及博士创业项目15个或以上;依据基地管理办法优化项目入驻评审制度,更新补充项目评审委员会,定期开展项目入驻评审会,吸引更多创业项目参加评审。

15

3

湾区青年合作方面。夯实港澳青创基地与粤港澳大湾区各类青年交流、产学研、人才服务等机构协会的合作基础,持续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间在青年交流、产学研、人才服务等机构协会方面的各类合作,拓宽合作渠道,优化合作机制,新增8家以上青年交流机构合作伙伴关系,与2家高校产学研或人才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8

4

促进粤港澳合作交流。深入港澳地区开展青年交流工作、组织各类惠港澳三地宣传推介活动,与港澳台高校或青年学生组织建立联盟合作关系,保持与3家以上港澳台机构建立湾区合作伙伴关系,与2家以上异地孵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8

5

建立粤台港澳侨项目招募渠道。收集整合港澳台侨青年人才及创业扶持政策、搭建粤台港澳侨项目常态化合作渠道,积极参加粤港澳台侨优秀科技创新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主动物色优秀项目,并通过项目招募合作渠道吸引优秀创业项目落地惠州。

6

6

持续关注入驻项目经济成长。应关注、重视基地在孵企业的经济成长数据,每个季度做好在孵企业经营数据统计,结合当年实际经济环境和发展情况,服务好企业,争取企业创收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实现20%(含)以上的增长,并能实现企业税收的增长。

6

7

提供创业增值孵化服务。为港澳青创基地入驻项目提供“进一管一帮一退”全周期的孵化管理服务,扶持项目开展资源对接、产业对接、导师问诊、投融资服务,运营年度内完成2家投融资机构合作、新增创业导师5名,为基地创业项目提供投融资辅导、商业模式优化、企业咨询管理、人力资源、股权设计、法律法规、工商税务、路演技巧等服务。

8

8

港澳基地宣传推广方面。拓宽基地宣传渠道,加大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推广力度,定期、定量、针对性地介绍和推广惠州仲恺高新区的营商环境及创业就业、人才优惠政策等资讯,树立基地品牌形象,让港澳台及国际创业者了解惠州、落地惠州。基地以成交供应商为主体申请公众号、视频号及其他新媒体宣传渠道,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类对外宣传渠道的主体迁移;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各宣传渠道发布与基地运营不相关的内容,所发布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内部文件的相关规定。

6

9

配备专业经验的运营团队。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专职负责基地日常运营(含项目负责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孵化基地、创业投资、创业培训教育等行业创业服务从业经验,并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所有工作人员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

60

10

出孵项目后期跟踪服务。指导出孵、退孵项目办好相关退出手续,做好每个季度一次、服务周期一年的出孵后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建立跟踪服务台账,关注企业成长状况,帮助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等落地发展,并提供必要的后续支持。

3

11

报送汇报材料台账。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青创基地运营的各类数据文档;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基地运营情况报告,每半年、每年度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总结;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基地运营的各类材料、数据、台账。

2

12

协助主管部门保障场地日常管理。运营单位作为基地的运营方和使用方,有义务配合协助主管部门、物业管理方维持青创基地公共秩序,包括入孵企业消防安全、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场地管理等。协助做好大型创业活动、交流考察活动及上级单位检查时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2

合计(万元)

130

 

 

3

四、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1.加强组织组织。

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认识创业基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宣传引导,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进步,切实提升创业基地运营服务水平。成交供应商应主动对接采购人,积极扶持,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在创业基地有效落地,实现政策衔接和服务协同,为港澳青年提供最优创业环境。

2.加强日常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创业基地运行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督指导、跟踪统计和宣传引导,定期开展港澳青年创业基地运行情况绩效评估。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对港澳青年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3.加强宣传交流。

成交供应商应督导创业基地定时举办各类创业创新交流活动,打通港澳青年与各类创业资源对接渠道,加深港澳青年对基地的了解,扩大基地在港澳地区的影响力。

4.严格项目的评审管理。

基地按照上报的入驻评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定期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采用审查申报材料、现场路演和答辩或实地考察(需要的项目)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对经过评审入驻的项目采用年度考核与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评价与管理。

5.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定期报送运营数据及运营报告,定期开展运营汇报工作会议,及时发现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及时督导限期整改等措施。按运营阶段考核评估运营团队的工作绩效,依据工作成效制定下一阶段的发展目标,有效掌握基地的动态发展,不断提升基地的运营管理水平。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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