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温馨提示
1.1实质性条款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投标报价说明、服务期、付款方式、预算金额、带“★”的响应条款(如有)及其他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实质性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响应供应商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采购项目内容概况
通过构建一支丹灶镇矛盾纠纷调解专业队伍,建设丹灶镇调解中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靠法治解决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为全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力争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省前列。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选取合适的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 |
2024年丹灶镇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
1,056,000.00元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备注:若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该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供应商将予以废标处理。
采购包1(2024年丹灶镇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机构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5%,2024年8月20日前支付第一期费用; 2期:支付比例25%,成交人提供中期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费用; 3期:支付比例25%,2025年2月20日前支付第三期费用; 4期:支付比例25%,期末评估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后30日内支付第四期费用;付款要求:1、当期评估不达标的,扣罚当期实际服务费用的10%,如整改后当期评估仍被判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发放当期服务费用。2、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2.1合同复印件;2.2成交通知书复印件;2.3成交人开具有效的发票;2.4中期评估合格报告(支付第2期合同款项时);2.5期末评估合格报告(支付第4期合同款项时);2.6评估表。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表格的序号6:四、评定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报价的组成,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现行佛山市政府最新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员体检费、管理所需的管理费、办公经费、交通补贴经费、税费、培训费、第三方专业评估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内出现的任何遗漏或因市场价格上涨,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都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调解服务 |
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机构采购 |
项 |
1.00 |
1,056,000.00 |
1,056,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机构采购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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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目标 1.1总目标 1)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丹灶司法所为指导,围绕建立以镇级调解中心,联动4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延伸至4个民警中队,做好一张网,构建矛盾多元化解服务体系,搭建1+4+4+N联动联调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活化基层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纠纷预防调解工作,形成“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解纷,一次性了结”的多元基层社会治理“生态圈”。 1.2分目标 1)打造“诉源治理工作室”,建立研判预警提醒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预警,发挥诉源治理作用。 2)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丹灶镇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优化“警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三调机制运行。 3)动员基层力量嵌入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扩大调解力量参与。 4)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及矛盾纠纷调解宣传进社区工作,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悉度。 5)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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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服务要求 2.2服务范围: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3服务对象: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矛盾纠纷案件及当事人。 2.4服务内容: 1)发挥以镇调解中心为统筹资源指挥中心,辐射四个诉源工作站延伸至4个民警中队片区。 2)项目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建立沟通机制; 3)制定案件筛案标准并筛选适合调解跟进调解工作的全流程 4)动员基层力量嵌入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开展调解技能培训,扩大调解力量参与。 5)普法宣传及调解工作宣传进村(社区)、企业服务 6)项目总结提升 2.5根据服务需求设计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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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3.项目团队配置 3.1项目须配置全职服务人员11名(其中项目1名项目主管,10名调解社工),兼职督导1名(兼职督导不包括在全职服务人员的人数中)。成交人招聘的工作人员,须经采购人的同意。 ★3.2人员要求: 1)项目主管须具有法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社区管理与服务、中文类或新闻类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或以上社会服务从业经验。 2)调解社工须具有法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社区管理与服务、中文类或新闻类等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或以上社会服务从业经验。 3)兼职督导可兼职聘用国内高校督导和本土督导(国内的非高校教师)。其中国内高校督导为具有5年或以上社工实务与管理经验的高校社工系老师。本土督导(国内的非高校教师)为取得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且具有6年或以上社工实务与管理经验的社工。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响应文件格式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本项目团队人员资料报采购人备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管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会服务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调解社工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社会服务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兼职督导(①如为国内高校督导需提供高校教师证明材料及5年或以上社工实务与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如为本土督导(国内的非高校教师)需提供社会工作师证书及6年或以上实务与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响应文件格式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为本项目团队人员(兼职督导除外)购买社会保险,并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资料报采购人备案。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参照响应文件格式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 1)服务人员应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 2)服务人员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不得贬低、毁谤他人。 3)听从指导、服从管理,积极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4)具有保密意识,对调解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保密。 3.6服务人员的服务时间为每日(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佛山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的费用增加调整。 3.7针对突发应急等事件,为确保当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处理时,服务人员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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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其他要求 1.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专业的社会工作管理及服务人员队伍,以完成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服务。 2.制订并完善本项目计划书,设计各分项目的服务规划,在双方认可后,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活动策划及实施方案。项目执行中如确有需要对项目计划书中的服务规划进行改变,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和专业操守,按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4.成交人要有完整的员工档案,定期召开员工会议的记录,组织员工培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每个季度开展至少1期的培训。 5.成交人对聘用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对所有人员的行为负全责。成交人应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及员工素质培训,避免在服务期间与服务对象发生摩擦和纠纷。如在服务期间成交人及其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意外事故或违反合同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如出现人员变动,成交人需提前两个星期向采购人提交审批,若发现未经批准的人员变动,采购人将发出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将影响项目评估成绩。人员变动后仍需满足本项目(签订合同中)人员配置要求。 7.保密要求:成交人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公开或泄露跟踪的个案信息。如需引用相关材料的,须按规定征得采购人同意。若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公开或泄露相关个案信息和工作中获取的内部信息和秘密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成交人和其委派的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8.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期末,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并配合采购人及其所委托的机构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期末评估考核。 9.成交人必须严格按有关约定及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采购人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及各项费用,专款专用,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若费用有结余时,必须用于开展丹灶镇调解工作或经采购人同意的其它项目,具体方案须报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10.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由于成交人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11.成交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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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质量控制指标 1.每周全职社工的出勤率≥70%; 2.调解服务对象建档率不低于100%,服务档案记录以调解对象个人为单位整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3.服务期间采购人将对享受服务的人员(服务对象)分别进行中期和期末两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对社工服务的满意度为80%(含)以上为达标;满意度为80%(不含80%)以下为不达标,由采购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成交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进行限期整改,如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80%(不含8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详见如下:
备注:满意度计算方式=[发出问卷的总得分数÷(总共发出有效的调查问卷份数×27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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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评定标准 1.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供的服务年度进行两次的考核评估,中期考核由采购人进行,期末考核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费用由成交人支付)。考核评估通过资料查阅、质性访谈(包括对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电话访谈和面谈)等形式进行考核,并出具评估报告,以反馈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为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成交人必须根据相应情况进行更正和完善。 2.采购人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成交人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填写《服务成效年度指标与评估表》的评分制方式进行,总分80(含)-100分(含)为达标,总分80(不含)分以下为不达标。 3.采购人组成评估组,进行中期评估,内容包括: 3.1服务量化指标达到期末指标的60%或以上; 3.2项目中期报告; 3.3服务对象抽查回访(占中期服务人数的10%,四舍五入)。 4.若成交人考核评分不达标的,采购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成交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1个月内作出整改,并扣罚当期实际服务费用的10%。 5.如整改后当期评估仍被判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当期费用给成交人;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成交人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成交人应与接替的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交接工作,待交接手续确认完成。 6.考核评价主体: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采购人。 7.采购人将根据管理实效,适时调整改进验收标准。 8.《服务成效年度指标与评估表》
注:上述考评项目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考评人: 日期: 采购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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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