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履约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任务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待锦州市财力保障中心结算评审结论出具后,采购人按程序申请项目款一次性支付。
★三、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服务质量
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符合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热线支持、现场支持
热线支持:具有固定的咨询电话
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
★六、服务内容:
协助完成锦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结合相关“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最新成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动态更新,以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编制锦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规范性审核。
成果文件编制质量需求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上报动态更新进展情况。
2.按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动态更新。按照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稳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原则,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最新成果,依法依规更新一般生态空间。上述情形外,确需更新的:统筹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依照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科学论证、合理更新一般生态空间。
3.按质完成环境质量底线动态更新。依据“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衔接国上空间开发格局,更新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优化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断面等依法依规更新,或水文形势等发生明显变化,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强度发生变化的,应分析水环境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强化流域上下游和跨省界地区统筹衔接。涉海地区应合理优化排海区域的水环境管控分区,海陆统筹更新陆源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地区应合理优化水环境管控分区,统筹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点位等依法依规变化,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强度发生变化的,应分析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
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点位等依法依规变化,或入海污染物排放方式和空间布局发生变化的,应分析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压力较大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更新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类别及管控要求,并统筹更新陆源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4.按质完成资源利用上线动态更新。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控的原则,依据自然资源、能源和水利等相关部门管理目标和要求,联动更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效率水平和空间布局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如生态补水量、能源利用结构和岸线利用方式变化等,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更新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和相关管控要求,分析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对于现状生态环境问题和矛盾突出的资源管控分区,应进一步强化管控要求。
5.按质完成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动态更新。综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相应的更新。
6.收集市域近三年技术数据,通过基础分析研究、空间数据挖掘、三线定位制图、管理方法归纳,在市域范围内细化“三线”边界,更新行政区内环境管控单元及管控要求,形成新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图集。更新数据库,并通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性审核。
7.乙方保守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得向本项目项目组以外人员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