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警戒潮位核定规范》核定各岸段的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潮位值,核定岸段的实际防御能力,完成我省沿海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全覆盖。
需满足的要求:按照《警戒潮位核定规范》核定各岸段的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潮位值,核定岸段的实际防御能力,完成我省沿海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全覆盖。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要求
以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以下简称“核定区域”)这四个地市的沿海警戒潮位核定为项目服务内容,针对辖区内沿海验潮站的警戒潮位依据《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 17838-2011)进行核定,通过本次核定得到科学、准确的警戒潮位成果。
2、项目内容
2.1资料收集整理
1.水文气象资料收集整理:配合采购方收集整理验潮站观测的历史潮位连续资料,包括逐时潮位、高低潮、风暴潮过程增水资料等;收集整理核定区域及其周边区域的气象资料,包括热带气旋资料、台风、降水等。(评审项1)
2.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资料的收集整理:收集整理核定区域的人口、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沿岸农业、交通等行业规模、产值和未来规划等经济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概况、生态环境状况等资料。(评审项2)
3.基础地理及海堤资料的收集整理:收集整理核定区域的海堤高程、结构、防潮标准、堤身设计等数据;以及最新的岸线和水深等基础地理资料。(评审项3)
2.2现场外业调查
(1)核定岸段的现场环境调查:针对验潮站和代表岸段,通过实地走访、拍照等现场调查方式获取地理环境和重要承灾体资料。(评审项4)
(2)现场测量代表性海堤:选取部分有代表性海堤,使用RTK等测绘测量仪器对海堤进行定点高程测量验证,判断海堤的实际情况;通过无人机等设备,对部分海堤进行航拍。(评审项5)
2.3警戒潮位核定
依据国标《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17838-2011),核定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沿海警戒潮位,主要工作包括:
(1)确定验潮站代表的沿岸岸段; (评审项6)
(2)依据代表岸段防护区社会经济属性,根据重要性进行登记划分; (评审项7)
(3)历史和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 (评审项8)
(4)现场测量调查代表性海堤的实际情况; (评审项9)
(5)依据潮位观测资料长短,确定重现期潮位的计算方法; (评审项10)
(6)依据国标中的计算方法确定四色(蓝、黄、橙、红)警戒潮位值。(评审项11)
3、项目指标要求
(1)完成莆田市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各2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审项12)
(2)完成泉州市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各2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审项13)
(3)完成厦门市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各2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审项14)
(4)完成漳州市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各2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审项15)
(5)完成核定区域所有海堤的电子数据档案制作(shp、json等格式)。(评审项16)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9月20日前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验收期次分为中期验收和最终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完成8个警戒潮位核定,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8、验收要求
(1)中标人基本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项目成果并发起验收申请的15天内,采购人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中期验收。
(2)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所有项目成果并发起验收申请的15天内,采购人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最终验收。
(3) 项目最终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项目的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等文档,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电子档需刻录光盘提交采购人。
(4) 验收地点:福州市。
★9、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工作相关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中标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中标人逾期超过 【5】个工作日的,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款项应予返还采购人,同时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6)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工作不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应当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最终交付的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或未通过最终验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每出现一次,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并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 【1】%的违约金。若中标人交付的成果修改超过【3】次以上(含【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款项应予返还采购人,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30】 %作为违约金。
(7)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及中标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等信息,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或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款项应予返还采购人,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中标人应当能独立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及工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中标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在未付款中抵扣。
★10、知识产权
(1)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该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对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所取得的文件和资料、数据、图片等一切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出售本项目成果。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