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精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适应新形势下救助管理工作需要,自 2019 年 8 月开始丰台区救助管理站购买了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站内长期滞留人员进行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开展了三年,通过购买专业的照料服务,全面提升了我站的救助服务水平,在受助人员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及护理等方面提供了更加专业性的服务和系统化的管理。
二、服务内容
(一)项目服务机构资质与服务团队要求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京社委社工发〔2022〕156 号)制定如下条件:
1、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
2、具有较为健全的托养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
3、项目执行团队:设置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膳宿服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医护和服务人员与托养对象比例不低于 1:6,其中社会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
(二)服务对象
1、因年老、残疾等原因暂时无法查明家庭情况或暂时无法离开救助管理机构、需救助管理长期照料的救助人员。
2、日常来站救助人员。
三、照料人员数量
(一)长期滞留人员。
目前我站站内共有长期滞留人员 55 人,2020 年 9 月起将从衡水精神病医院接回滞留人员 30 人在站内进行照料,加之 2020 年 9 月后儿童福利院托养的流浪未成年人中将有 18人陆续到达 18 周岁,因此本次公开招标长期滞留人员站内照料服务共计 103 人。
(二)日常救助人员。
2019 年我站全年救助人数为 1539 人,全年救助人员在站天数 34647 天,考虑到今年救助人数骤减,预计到 12 月底年救助人数约为 1200 人,全年救助人员平均每人在站约 20天,共计 24000 天。在执行过程中以实际救助人员和在站天数为准。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4 月。
(二)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救助管理站及其指定地点。
五、行业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六、验收标准:采购人在验收时将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和程序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总体评价。如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则验收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答及招标文件要求作为验收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