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洗涤外包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服务内容及最高单价
每周一、三、五由服务商前往甲方洗衣房收取各病区休养员(约 430 人)的服装及床上用品,清点计数称重后包装运走,清洗、消毒、烘干、熨烫、折叠整齐后单独包装送回甲方洗衣房,与工作人员核对数量。所有第一天取走清洗的服装及床上用品应在下一次上门收取衣物前原数送回。洗衣质量应达到所洗服装及床上用品经洗涤后无污渍、无异味,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WS/T 508-2016 等相关标准要求,经过清洗、消毒、烘干及熨烫,衣物及床上用品干燥后折叠整齐, 包装运送。所洗物品无丢失、损坏及染色现象。
洗衣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被套、床单、枕套、病患衣、病患裤、工作服、工作裤、床套、棉大衣(上)、棉大衣(下)、棉被、棉褥、中单、窗帘等。每公斤洗涤费用最高为 5.70 元,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但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成交价格。
五、服务费用结算要求
本项目合同为承包总价合同,如年度实际累计支付洗衣金额低于成交价,按实际发生的洗衣金额支付,如年度实际发生洗衣金额超出成交价,按成交价支付。具体为每月洗衣服务结束,双方核对洗衣数量无误,履约验收合格,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洗衣服务费,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六、洗涤要求
1、被服须打包,并做好标识,污衣、被服应单独分开洗涤,不得混洗,接收被服或送交被服时应分别填写病区洗涤物品送出记录、病区洗涤物品收回记录。每月根据汇总的洗涤数量填写被服洗涤服务明细作为付款依据。
2、接收或送回服装及床上用品使用的运输工具应每日消毒并做消毒记录。
3、送洗的服装及床上用品应做好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感染。根据布料质地,被服的污染程度、污物性质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洗涤程序、温度等,以保证洗涤、烘干质量。
4、对疑似传染病人的服装及床上用品应单独打包,单独运输,按照医疗洗涤专业特殊消毒处理后洗涤。与一般服装及床上用品隔离,做好标识,制订防护及预防措施并遵照实施。
5、按各种服装及床上用品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折叠后的所有被服平整、无粘附物。
6、根据需求对特殊衣物进行熨烫,经熨烫的被服平整,无双重痕迹和不规则熨痕。
7、对洗涤剂进行科学配比,减少被服洗涤物的损耗,当月被服洗涤自然损耗率控制在 5%以内。
8、洗涤后的服装及床上用品应外观洁净、无皱褶,无明显脱色、无污迹,无异味、串色,有光泽感,清晰透亮。
9、服装及床上用品应按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洗涤,洗涤温度、洗涤时间和洗涤剂投放的浓度 ph 值应控制准确。
10、洗涤的服装及床上用品等除应满足 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及 DB11/662-2009《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11、送洗的服装及床上用品等有破损且具有缝补价值的,洗涤后应进行缝补。凡属于自然损坏并达到甲方报废标准的服装及床上用品,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再予以修补,分类打包后返还甲方工作人员。
12、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洗涤物检测报告(含自检报告和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洗涤结束后,乙方应于出厂前检查洁净服装及床上用品的质量及数目,经检查无误后,将数目正确的合格服装及床上用品送回甲方。对于未达到洗涤标准的, 乙方应负责免费重洗。
七、洗涤服装及床上用品的配送要求
1、配送人员负责到甲方洗衣房收脏被服和运送干净被服,时间及频率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运送净物时配送人员需将干净被服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与甲方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清点及核对数量,核对后双方签字确认。
3、每次送回干净服装及床上用品的数量及类别,依照收取的数量及类别(以洗涤物品送出记录为准)进行验收,避免丢失。如乙方送回甲方的洁净服装及床上用品数目与送出记录的数目不符,乙方应说明情况并做出合理解释,双方及时记录。
4、做到净污分开;感染的被服应单独打包,做好标识,与一般被服隔离。
5、配送人员应道德良好,身体状况健康,统一穿着工服、工鞋,保持干净、整洁,佩戴胸牌,收取污被服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必要时佩戴帽子、手套、口罩等。
6、配送人员需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收取脏被服及送干净被服时所用车辆分开使用,不得混用,严禁混合运送。
7、每日对运送车辆进行清洁与消毒,做到及时检修车辆状况。
八、服务满意度要求
每季度对休养员洗衣外包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对象主要为病区工作人员,如调查结果满意率低于 80%,乙方应调整服务方案,限期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再次出现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 80%,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