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依据常州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的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要求,城镇核算区域的划定范围为以县(市、区)城市规划区、产城融合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划定为核算区域,乡镇核算区域划定范围为包含各县(市、区)下辖建制镇和撤并乡镇前常住人口大于5000人的乡,分别系统核算城镇区域、乡镇区域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集中收集总量及削减总量,有效评估区域主要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能力及处理量缺口,并编制《2023年度武进区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和《2023年度武进区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
二、服务内容
摸排评估武进区城镇区域及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有效收集处理情况,系统核算区域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集中收集总量及削减总量,有效评估区域主要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能力及处理量缺口。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武进区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和《2023年度武进区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编制。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本项目项下所有工作。
四、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1.服务要求:提交《2023年度武进区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2023年度武进区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报告》各四份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等有关法规、标准,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范及质量控制要求、技术要求执行,同时严格遵守《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的意见》。方案或报告不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或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五、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之日且采购人收到对应金额发票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项目按时完成提交成果且采购人收到对应金额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
六、报价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磋商总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