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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洲镇2024年6月-2026年5月保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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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080001352030 发布时间:2024-05-08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莲洲镇2024年6月-2026年5月保洁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莲洲镇2024年6月-2026年5月保洁采购项目。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道路保洁部分),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厕所保洁部分)。

3.服务金额: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5,126,758.16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4.服务方式:①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中标价格结合每季度的考评情况支付费用。②如有相关临时性、突击性环卫保障任务、包含且不限于各类环卫保洁工作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其它情况,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③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

5.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本项目实际保洁范围已明确,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保洁面积、垃圾清运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数据有出入而要求采购人额外支付服务费用(除因规划、建设、管理或其他原因出现范围调整的,投标人必须同意按照实际范围进行结算)。(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有效证件的扫描件)。

采购包1(莲洲镇2024年6月-2026年5月保洁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道路保洁部分),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厕所保洁部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每一季度结算一次。 (1)每季度的月末25日至30日,由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一次性付清当季度款项。 (2)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支付合同价款时,中标人须提供与支付合同价款等额的税务发票; (3)中标人未按照上述约定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的,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有权暂缓付款而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其它说明:因政府审计或财政支付程序引起的款项支付期延误的,相关款项支付的日期顺延

验收要求

1期:甲方每季度的月末25日至30日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城市道路保洁等级划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和保洁质量要求》二、三、四级标准对乙方清洁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区域内清洁服务质量考核不满足要求的,业主将扣罚当季度中标人申请的款项金额5%;情形严重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且追究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尽快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需在10天内完成交接工作,并进场服务。 2、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保洁范围包干、垃圾清运量包干、经费包干方式,即中标人在承包期内与本承包项目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括垃圾清扫、收集及运输产生的费用、垃圾代运(清运)费、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 、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税收、生产资料(环卫工具、各种机械设备的耗损维修)、水费、电费、与原承包公司交接工作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但不含中标人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向环卫工人支付的遗属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由中标人自行为环卫工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险种。遗属津贴、经济补偿金和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险种由中标人依法自行支付。 3、中标方需按时、足额发放保洁人员工资。造成重大安全案件、劳资纠纷等事件,并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可视情况中止合同。并根据事件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4、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保洁面积、垃圾清运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数据有出入而要求采购人额外支付服务费用(除因规划、建设、管理或其他原因出现范围调整的,投标人必须同意按照实际范围进行结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莲洲镇2024年6月-2026年5月保洁采购项目

1.00

5,126,758.16

5,126,758.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莲洲镇2024年6月-2026年5月保洁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项目保洁、垃圾清运范围:

A、保洁部分

1)莲溪墟镇主干道路、街道:莲溪内行街;河北路;河南路;兴民路;旧政府集资楼路巷;金结路;企业办大楼路巷;新发街;莲溪中路北;教师集资楼及其他5个车房及巷;莲溪中路南;新政府集资楼3个车房及路巷;莲溪大桥东至石龙桥--大沙居委、光明村、莲江村路段;石龙桥至车站桥--石龙村、东安村路段;车站桥至新兴花坛车站桥至新兴花坛--东安村、新丰村路段;新发街新路;新兴花坛至马鞍山--新丰村、文锋村路段;新兴花坛至西安码头北--新丰村红星村路段;红星村文明时代实践路段;天成酒楼侧路;明兴酒楼侧路;美百佳右侧;溪派出所右侧;石龙桥头--华成餐厅;莲江桥头至大沙口;逸丰生态园左侧--墓园;石龙桥头至岭南大地至中联桥头。

2)上横墟镇主干道路、街道:上横旧街;横坑桥北至广丰八十亩--广丰村路段;广丰八十亩至上横中心小学--广丰村、耕管村路段;上横中心小学至獭山--耕管村、獭山村路段。

3)横山墟镇主干道路、街道:横山市场路口至新益垃圾中转站--横山村至新益村路段;水产市场至西滘桥南侯车亭--东滘村至西滘村路段;莲洲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地段;横山大酒楼南至水产市场--南青村至东滘村路段;横山大酒楼北至横山机房--横山村至新阜村路段;大胜路口至大胜桥--大胜村路段;大酒楼至横山法庭--横山村至南青村路段;工业区候车亭至莲溪大桥--三家村路段;横山机房至工业区即横坑口站候车亭--横山村至新阜村路段;机场路口至横桥--新益村路段;市场路口至三家铁桥--三家村路段;莲洲镇人民政府背后新路--南青村南基路段;工业园中心路--三家村路段;水泥厂路--三家村路段;三家垃圾池至粮种场;通用机场--新益村路段;横坑桥脚一合生闸口。

4)莲溪社区公共厕所:市场公厕、影剧院公厕。

B、垃圾清运部分

1)横山社区垃圾清运量暂按435t/年计入,社区垃圾收集运至横山中转站(运距按1.5km计入)。

2)莲溪社区垃圾清运量暂按435t/年计入,社区垃圾收集运至马安山中转站(运距按4.5km计入)。

C、主要负责莲洲镇内莲溪墟镇、横山墟镇及上横墟镇主干道路、街道的保洁及横山社区,溪社区垃圾清运等服务。

D、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道路保洁部分),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厕所保洁部分)。

F、项目预算金额为:5126758.16元。

二、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内容

1.莲溪墟镇范围主干道路、街道一天全面清扫2次(8小时制),第一次每天8:00前完成,第二次在每天17:00前完成。不能有裸露垃圾,要及时清除有碍市容环境的杂草、杂树。主干道路每天洒水1次,特殊情况除外。

2.横山墟镇及上横墟镇范围主干道路、街道一天全面清扫2次(8小时制),第一次每天8:00前完成,第二次在每天17:00前完成。不能有裸露垃圾,要及时清除有碍市容环境的杂草、杂树。主干道路每天洒水1次,特殊情况除外。

3.保洁所收集的垃圾必须运到甲方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

4.对大件物品进行清理(保洁范围内被丢弃的绿化植物、花盆、树枝、家具等)。

5.对主次干道人行道范围的绿化带内垃圾进行清理。

6.保洁范围内的果皮箱及垃圾桶应美观、整治、无倾斜、歪倒现象,并及时清掏垃圾、不满溢。果皮箱及垃圾桶必须有盖、无破损,每天至少清洗1次。

三、垃圾桶管养

垃圾桶每天清洗1次,周边无积水及积存垃圾。做好指定时消杀工作。

四、特殊情况

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强保洁,重要的检查、大型活动、上级特派任务、发生自然灾害及出现社会突发事件时要无条件全力配合。中标人要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特殊情况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事件或上级检查及大型活动等需要突击加班清洁的,需积极配合采购人,调整人员保洁时间,配置垃圾压缩收运设备,按要求完成保洁工作。

五、清洁服务质量标准

本项目道路保洁标准按镇内各路段的人流量、地理位置等因素依次分为二、三、四级清扫;每级清扫均按一天两扫(8小时制)标准进行保洁(具体各路段清扫等级详见招标代理发出的清单(招标公告附件))。《城市道路保洁等级划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和保洁质量要求》二、三、四级标准如下所示:

城市道路保洁等级划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和保洁质量要求

保洁等级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路面废物控制指标

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果皮(片/1000㎡)

纸屑、塑膜(片/1000㎡)

烟蒂(个/1000㎡)

痰迹(处/1000㎡)

污水(㎡/1000㎡)

其他(处/1000㎡)

二级

(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d的路段(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min的路段(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6

≤6

≤8

≤8

≤0.5

≤2

(1)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2)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他城市每周应不少于1次(3)气温30℃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他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3)城乡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8

≤10

≤10

≤10

≤1.5

≤6

(1)应定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2)气温在30℃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级

(1)城郊结合的支路(2)居住区街巷道路(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10

≤12

≤15

≤15

≤2.0

≤8

(1)每天清扫1-2次(2)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六、清洁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本项目道路清洁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标准按《城市道路保洁等级划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和保洁质量要求》二、三、四级标准进行考核。

七、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中标人须投入项目负责人一名(自有员工),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环境类相关专业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名(自有员工),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环境类相关专业职称;其他人员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入。

八、车辆配置要求

1、本项目中标人须配备自有(或租赁)车辆(含司机):扫地车1辆、洒水车1辆及垃圾压缩车(参数:3吨)1辆,其它车辆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

2、本项目中标人配备的车辆要求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尾气排放、噪音等要达到标准)。 垃圾清运过程要求无洒落,不影响沿途居民生产生活,确保垃圾不外溢。

3、为切合服务项目所在地创建生态美丽城市的目标需求,切实保护从化生态环境,创造更优美的城市环境及提升城市形象,投标人须投入一定数量的新能源作业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洗扫车(总质量18000kg(含)及以上)、高压水车(总质量18000kg(含)及以上)、密闭式桶装垃圾运输车(总质量7000 kg(含)及以上)等。中标人须自行安装设备配套使用的充电桩,解决充电问题。在合同签订5日内中标人将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车辆资料(自有或租赁)送达采购人处备案,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对车辆及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九、检查、考核

甲方每季度的月末25日至30日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城市道路保洁等级划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和保洁质量要求》二、三、四级标准对乙方清洁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区域内清洁服务质量考核不满足要求的,业主将扣罚当季度中标人申请的款项金额5%;情形严重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且追究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类似服务经验,如道路清扫保洁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等。

2.为了更好了解本项目情况,建议各供应商自行现场勘查本项目。

3.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报送本项目整体管理及服务方案(包含管理方案、针对性实施要点及各阶段服务方案、人员配置等)、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环卫工人权益保障方案、交接计划方案、应急方案等。

4.供应商应建立并运行良好、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三星级或以上清洁服务体系认证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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