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工作的开展,采购人受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委托,组织实施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家动迁服务单位,开展该项目动迁服务工作。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和初步估算,本项目的工作范围为: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工作,拟收回国有土地约102亩,集体土地征地、占地、借地约63亩,非住宅建(构)筑物约15570.24平方米,住宅建筑物约6114.02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绘成果为准。
采购包1(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与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的工作委托合同要求工作完成结案结算的结束时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协议生效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由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本项目服务费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工作进度即完成的工作量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完成的整体进度不低于60%) 3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工作进度即完成的工作量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征地和借地范围内全部宗地的补偿确认表,且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 4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完成全部工作,提交结算资料且通过终审后,采购人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向中标人结清余款。 注:上述每一期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照采购人的财政款项支付流程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批复的时间) |
验收要求 |
1期:动迁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综合信用得分,综合信用得分(一)本项目商务评分部分的综合信用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 (二)综合信用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 联合体形式盖章要求,关于联合体供应商投标文件盖章的要求,除本联合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作为代表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 |
项 |
1.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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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工作的开展,采购人受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委托,组织实施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家动迁服务单位,开展该项目动迁服务工作。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和初步估算,本项目的工作范围为: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工作,拟收回国有土地约102亩,集体土地征地、占地、借地约63亩,非住宅建(构)筑物约15570.24平方米,住宅建筑物约6114.02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测绘成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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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和国家、省、市的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签订合同并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 1.依据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的工作委托依法依规开展组织实施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2.按白云区政府批准的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征地、征收、借地及被征地、被征收、被借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征地,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国土房管部门征地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或采购人提供的工程用地图纸和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前期摸查工作,编写调查成果报告。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地补偿合同,编制征地补偿预算,进行征地补偿谈判,协助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同时将合同和补偿依据报采购人备案。协助办理征地结案、结算等。 4.房屋征收:采购人向国土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征收审批手续,办理征收决定;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或采购人提供工程用地图纸负责前期摸查工作,办理查地籍、测绘、查户籍、房屋产权查册、征审、代管、评估;编制征收预算,进行征收补偿谈判,签订征收补偿合同,协助开展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工作。办理被征收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电话、宽带网络等尾数清结和水电表移交及销户手续,必要时代缴相关费用。 5.协助办理征地、借地、房屋征收公证事务,调解征地、借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各类民事纠纷,应对处理征地、借地、房屋征收工程引发的诉讼及信访,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6.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定期在项目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在搬迁清场、拆卸等阶段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及个人落实水、电、燃气、器械等安全生产工作。 7.协助办理征地、借地后村民社保和留用地落地手续,及采购人要求的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街段)土地及房屋征收动迁服务工作方面的其他工作。 8.按照政府审核部门的要求编制和送审征地、借地、房屋征收等结算,提供符合结算要求的支持资料,配合政府审核部门的结算审核及审计工作。 9.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动迁服务各项工作及档案资料(含声像资料、电子档案资料等)移交。 10.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定期在项目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在搬迁清场、拆卸等阶段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及个人落实水、电、燃气、器械等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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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00万元。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动迁人员工资、社保、补贴、加班费、福利津贴,开展征地拆迁服务工作涉及的一切办公设备、资料整理等费用、利润、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的总和。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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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服务时间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与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的工作委托合同要求工作完成结案结算的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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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服务要求 1.专业动迁人员为固定动迁服务人员,应熟悉项目所在地征收地或动迁安置项目的办事流程。 2.项目必须成立一个动迁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常驻项目部人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与投标文件拟投入人员一致,并明确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每日对其征收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采购人汇报。其余人员协助配合开展征收工作。小组成员须执行采购人的工作时间制度,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合理弹性安排工作时间。 3.中标供应商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动迁人员,应掌握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需经采购人考核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换小组成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专业动迁人员,更换人员素质不低于上述规定。 5.如项目小组成员无法满足工作要求,需增加动迁人员的,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增加专业动迁人员,增加人员素质不低于小组专业动迁人员素质要求。中标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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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服务方式 1.项目负责人 (1)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和需求,合理安排该项目的计划。 (2)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和需求,需参与各类重大会议及谈判工作。 (3)每周向采购人项目负责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工作汇报,每月就项目征收工作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报告。 (4)采购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 2.项目小组人员 (1)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天按照采购人工作时间到房屋征收现场上班,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和安排,进行具体的日常工作。 (2)除现场处理采购人日常工作外,涉及书面文件处理的,必须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并由采购人最后确定。 (3)对动迁项目的征收工作各类合同、文件的编写和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4)采购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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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要求 动迁服务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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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付款方式 1期:合同价的30%;协议生效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由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本项目服务费的预付款; 2期:合同价的30%;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工作进度即完成的工作量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完成的整体进度不低于60%); 3期:合同价的30%;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工作进度即完成的工作量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征地和借地范围内全部宗地的补偿确认表,且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 4期:合同价的10%;中标人完成全部工作,提交结算资料且通过终审后,采购人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向中标人结清余款。 注:上述每一期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照采购人的财政款项支付流程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批复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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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成立征收动迁项目部,在征收现场成立动迁工作小组并设立项目办公场地,项目办公场地涉及的租赁、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两台业务用车专用于本项目部使用(未移交土地前,不得减少小车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违约处理责任详见合同书第八条)。 3.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动迁工作小组人员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它项目工作,听从采购人统筹安排调度,全部固定于征收现场项目办公场地内办公,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减少动迁工作小组人员,不得无故更换动迁工作小组人员,若需更换需书面告知业主单位并取得业主单位同意后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违约处理责任详见合同书第八条)。 4.项目部办公场地配备不少于五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具体数量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违约处理责任详见合同书第八条)。 5.中标供应商须定期到项目现场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巡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并做好巡查及整改记录。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