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说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为切实做好赣榆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分析,并形成相关成果用于指导后续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相关工作,需采购赣榆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及报告编制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采购范围为:赣榆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及报告编制。
2、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元)。最后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3、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二、采购要求:
1. 土壤属性制图及报告编制
选择本区域重要的土壤属性编制图件成果,可包括有机质、酸碱度、质地、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CEC等 22个表层属性与土体属性指标,形成22幅图件成果,并撰写1份土壤属性专题报告。
2. 土壤适宜性评价图及报告编制
编制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的数字化图件包括限制因素等级分布图和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计2幅图,并撰写1份专题报告。
3.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及报告编制
编制现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1幅,适宜性评价得出的宜耕地耕地质量等级图1幅,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图1幅,并撰写1份专题报告。
4. 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图及报告编制
我区土特产品为大樱桃和黄桃2个产品,每个土特产品编制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图1幅,并撰写1份专题报告。
5. 土壤退化与障碍评价图及报告编制
对本次调查的结果进行土壤退化与障碍分析,对我区土壤酸化做专题评价,完成制图并编制专题报告;对我区土壤盐碱化做专题评价,完成制图并编制专题报告,同时编制盐碱地治理方案。
6. 土壤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制
需要编制土壤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7. 土壤志编制
根据规程规范要求,土壤志属于县级三普必选成果,内容包括县级区域概况、土壤分类与分布、土壤类型特征、土壤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土壤志编撰期间需组织2次研讨会。需正规出版社出版100本。
8. 土壤普查数据与数据库建设
根据规程规范要求,县级数据集数据库成果属于土壤三普规定成果,各县均应形成基础数据及数据库。
9. 技术培训
开展的培训包括技术专家培训、质控人员培训、制图人员培训、报告编制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培训2期,1期50人,1期2天,计200人天。
10. 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以及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和江苏新时代鱼米之乡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好成果发布,并加强成果宣传,促进成果运用。 内容包括普查宣传简报编写,宣传条幅、网页、视频、册页等制作,宣传信息发布,宣传活动等。
备注:如国家、省、市三普办下达的普查成果汇总与制图及报告编制超出招标任务的,以国家、省、市三普办下达的任务为准,以中标价格包干,不另增加费用。
项目服务期为: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生效后到本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省级、县级)结束。
三、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2年度试点工作方案》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规范修订版》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外业调查样点校核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1号)
6、《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土特产品区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7号)
7、《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号)
8、《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9号)
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10、《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
11、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有关批示
12、《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土壤普查〔2022〕3号)
13、《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土壤普查〔2023〕1号)
14、《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点校核优化实施方案》
15、江苏省财政预算编制有关规定与要求
16、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项目交付地点及时间
1、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为自签订合同生效后到本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省级、县级)结束。
六、项目验收
1、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给乙方,甲方延迟验收视作验收通过。
3、如果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七、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的全部尾款;
2、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发票开具日期计算),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产生违约责任。
八、保密
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投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各承担土壤三普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与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相关人员应对在土壤三普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实验室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九、服务标准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等规范和要求进行.
十、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一、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