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号条款不得出现未响应或负偏离(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劣于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不满足磋商文件的情形),出现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其响应无效。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 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服务对象的就餐需求及安全。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7)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8)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9)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10)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中标供应商在供应保障全过程中,不得冠以或提及采购人单位名称,不准向外泄露采购人供应保障情况,对外不得谈及采购人任何情况。
★3、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参与配送工作的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无病毒肺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对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消毒。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与实施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 供应商须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可考虑自身情况对相关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等情况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1.报价要求:
1.1本项目采用总价固定报价(按照预算金额填报),同时填报综合折扣率(折扣保留两位小数,示例:若折扣为8折,则填写“0.80”)。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率为价格分评审依据。
1.2响应总价报价未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填报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食材费、食材配送服务相关的人工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费、包装费、装卸费、材料损耗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税金、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1.4由于合同期限内代购物品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故所有供应商的总报价均须按照本项目预算的数额进行统一填报。供应商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含季节性因素),在服务期内,保证按需提供货品,直到服务期满为止,合同期内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出采购预算,服务期满后,供货总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
1.5供应商的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中予以考虑。
★2.服务要求:
2.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2服务地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院内。
2.3特别要求:供应商应当熟悉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过程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定合格标准。
★3.付款方式:
每月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磋商保证金:无 。
5.履约保证金:无。
6.验收方法及标准
6.1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项评分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评分因素及标准:
价格分(10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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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本项目采用总价固定报价(按照预算金额填报),同时填报综合折扣率。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率为价格分评审依据。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综合折扣率)×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综合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 |
10 |
客观分(2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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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 业绩 |
供应商提供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食材配送服务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2分,最多得6分; 类似成功案例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A.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 B.合同甲方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C.合同甲方盖章确认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的证明材料; D.须提供A项+B项或A项+C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注: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2021年01月01日,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6 |
2 |
投标人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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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为食品相关类) ,提供证书复印件。 每个合格的证书复印件:2分,最高6 分; 未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合格:0 分。 |
6 |
3 |
配送车辆评价 |
(1)车辆评价(4分) 拟投入的车辆如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有效期内且年检 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应为供应商); 拟投入的车辆如为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照片、有效期内且年检 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承租方须为供应商)。 (上述车辆除限号日外,须全天24小时均可在我市外环线内合法行驶,且应为厢式货车等能够满足配送需求的机动车辆, 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每提供 1 个合格的车辆证明材料:2 分,最高4分; (2)冷藏保鲜车辆评价(2分) 提供第(1)项中车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复印件,且业户名称为供应商或出租方,经营范围至少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至少具备 1 辆满足以上要求的冷藏保鲜车:2分; |
6 |
4 |
与生产 企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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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与合作的食材生产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食品供货合同。蔬菜类、水果类、粮油类、调料类、水产类、鸡蛋类、禽类冻品类、猪肉类、牛羊肉类,以上品类每提供一个品类合作食材生产企业得1分,一个品类提供多家合作企业按一家企业计分,最高得 6 分。 注: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 |
6 |
5 |
食品安 全责任险 |
食品安全责任险评价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内容包含本项 目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销售食用农产品、预包装 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内容), 须提供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保单累计保险金额:2000万以上(含 2000万):5分; 保单累计保险金额:1000万以上(含 1000万):3分; 保单累计保险金额:5000万以上(含500 万):1分; 其它:0分。 注:提供保险保单复印件和缴费发票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 中,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5 |
主观分(6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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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专业化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应包含服务 范围、需求分析、服务原则、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 9 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 6 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 3 分; 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 分。 |
9 |
2 |
配送及时性准时性措施评价 |
至少包含如何保证日常食材准时送达的方案,如何保证采购人 紧急采购的食材准时送达的方案,以及未按时送达时的挽回方案等 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 9 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 6 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 3 分; 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 分。 |
9 |
3 |
食品卫 生、保鲜 措施评价 |
至少包含保证所配送食材卫生、新鲜防腐的方案。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 9 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 6 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 3 分; 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 分。 |
9 |
4 |
管理制度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组织机构设置、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 管理制度(人员、车辆及食材安全管理制度) 、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 理制度等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 9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6 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3 分; 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 0 分。 |
9 |
5 |
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及方 案等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 9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 6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 3分; 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 0 分。 |
9 |
6 |
突发应急预案评价 |
至少包含针对运输车辆临时故障、配送过程中遭遇极端天气、 原定配送人员缺勤、采购人临时提出食材采购需求等方面的应对方 案。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 5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 2 分; 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 分。 |
8 |
7 |
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评价 |
至少要指定专人为采购人服务、定期配合沟通频次、建立配合 沟通内容记录台账、配合沟通效果反馈机制等方面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8 分; 方案内容存在 1 处瑕疵: 5分; 方案内容存在 2 处瑕疵: 2分; 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等情形:0 分。 |
8 |
表内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磋商小组各成员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坐落于河西区新围堤道8号。院内设干警食堂,就餐人员约为190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包含日常使用的谷类、肉类、果蔬、调料、冻品、海鲜等食材,要求每日按照要求将所需食材配送至我院食堂。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成交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供应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1.2 合同期内,食品、农副产品等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前一天下午17点前以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次日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供应商于次日早7:00 前将所需食材送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食堂,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在2 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特殊情况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1.3 合同期内,当采购人若出现食品、农副产品等用品紧急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2 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如遇到所供商品出现断货无法提供的情况,必须用同品质的商品代替。
1.4 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2、涉及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3、供应商应随食材向采购人交付食品配送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应商有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资料。
4、服务期内出现由于成交人采购的食材本身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方担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成交人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
(三)供应商基本要求
1、供应商需每天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需肉、蛋、禽、蔬粮、油、调料等各类食材。
2、供应商所提供食材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国家及地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3、食材选用要求:采购食品必须与正规、有安全保证的供应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所供商品的相应证明,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粮、油、副食、调料、果蔬、牛羊肉、大肉类、水产品、蛋、分割鸡系列产品等食材须具有国家有权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同时须每次按照买方要求进行整理。
4、供应商在服务上必须做到日常准时供货、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及时补货,对于不满意的食材能够及时调换,不合格食材及时退回。
5、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各类食材的价格如肉、蛋、禽、水果类、水产品类不得高于采购当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的“价格行情”发布的每日农产品批发价。供应商每次送货必须向管理人员提供当天的采购明细,并由管理人员核对明细,品种、数量、重量等并验收,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
6、供应商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7、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冷库用于食品保存。
8、供应商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食品采购及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供应商应保证按照原食材采购配送标准按时提供服务。如果确实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则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招标人。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换配送食品的品种、规格或数量。
9、食品采购和肉类、蛋类、冷冻品类、鱼类、果蔬类、水果类、奶类、豆制品类等相关产品须按照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四)供应商职责
1、所需原材料、食材均由供应商负责。
2、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同时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须保证每日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提供晨检记录),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供应商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利润合理适度。供应商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供应商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供应商违约, 买方有权责令供应商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食材采购及配送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食材配送的卫生与安全。
(五)配送要求
1、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具有运输能力的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配送人员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夏季配送菜品和冷鲜肉类要求冷链配送。
2、配送时间:每日配送一次,于上午7:00前送到单位食堂。遇有紧急订单,应在收到订单2小时内送达。
3、质量验收: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货物名称、数量、质量供应,如确因市场原因不能采购采购人所需的品种时,经采购人同意后改由其他品种代替。货物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限时调换。
4、数量验收: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供应,如数量不足、缺斤短两,采购人按实际确定的数量据实结算。
5、成交供应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成交供应商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6、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产品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7、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到食堂人员指定的地点。
(六)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食材合格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合格率应达到100%。
2、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配送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食品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补足。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4、每日配送肉类提供当天检疫报告。
5、配送的食材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定价日采购人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6、发票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发票。
7、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
8、结合本项目用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保鲜措施。
9、投标人需提供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10、在配送过程中,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
11、便于仓储物品,成交供应商有库房不少于500平米、冷库不小于30吨。
(七)食品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A。
(八)售后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相关要求,保质保量为采购人配送所需食品。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成交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人处罚。
4、若成交供应商出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予更换或未按时更换的情况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5、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及采购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和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九、标准规范
1、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和规范。
2、每次提供的生肉类须检疫合格,供货时提供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检疫合格的生肉类,采购人有权拒收。
附件A:
食品质量标准
一、畜肉
1. 满足《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2. 常规畜肉质量标准
(1)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2)鲜牛、羊、兔肉质量标准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新鲜牛、羊、免正常的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冻畜肉质量标准
外表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示鲜红色。肉坚硬,象冰一样,敲击有响声。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3.常规畜肉辅料质量标准
(1)肠的质量标准
鲜猪乳白色,稍软,略带坚韧,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炎症溃疡、淤血、充血、出血、水肿及其它病理现象,无肠头毛圈,脂肪内容物。
(2)肚的质量标准
鲜猪乳白色,组织结实,无异味,外形完整无溃疡而及其它病变现象,无内容物,粘膜,脂肪。无瘀血肠头毛圈。
(3)肾的质量标准
鲜猪淡褐色,有光泽,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外形完整,无脂肪和肾外膜,外膜,无炎症脓肿等病变,无异臭,无杂质。
(4)心的质量标准
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
(5)肝的质量标准
鲜猪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密,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
(6)口条的质量标准
鲜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病伤、无异物。
(7)猪脚质量标准
鲜猪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无毛,趾间黑垢,无松香。
二、禽肉
1. 满足《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2.常规禽肉质量标准
(1)鲜鸡肉质量标准
鲜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0.85KG鲜鸡最好当天杀当天送。
(2)鲜鸭、鹅质量标准
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北京鸭重1.5-1.7KG左右。
(3)冻禽质量标准
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外包装上有生产日期,外包装无踊损无不封口现象。
3.常规禽肉辅料质量标准
(1)鸡脚质量标准
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外形完整无断骨脚垫上无黑斑或黄斑,无血污血污血水。
(2)鸡翅质量标准
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数红斑点,允许修剪但最大范围不超转弯关节处,全翅200G左右,翅中100G左右,按部位分割。
(3)鸡腿质量标准
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全腿300G左右下腿15G左右周边修整齐形如琵琶。
(4)鸡胸肉质量标准
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脂肪呈白色带有淡玫瑰色或红色大胸重量大于120G无小胸夹杂。
(5)鸡肝质量标准
外形完整、去胆、无寄生虫、炎症、水泡、无胆汁污染无血迹。
(6)鸡胗质量标准
外形完整无内容物,鸡内金,腺胃、肠管及脂肪,无出血瘀血、病变。
(7)鸡脖质量标准
去颈部皮、无羽毛、无血污、品质新鲜。
(8)鸡心质量标准
褐红色、脂肪稍红、组织结实、有弹性、心房、内无瘀血、病变、气味正常。
三、禽蛋
颜色正常、外形谐调、个大。
干净残留土、泥、草等污物。
清、黄分开不浑浊、无受精蛋、保证新鲜。
松花蛋无异味、淌水、个大新鲜。
外壳完整、无破损。如有包装应整洁够份量。
四、鱼虾
1. 满足《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2.常规水产品质量标准
(1)鱼类质量标准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质量标准
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蟹类质量标准
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脐部饱满,体重;翻扣在地上能很快翻转过来;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
(4)冻类鱼虾质量标准
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冻结的粘液层,天然色泽显明而不浑浊。眼球不突出,透明重复冰冻的鱼鳞呈暗色,解冻后,有光泽,有一层清洁透明的粘液、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具有海水鱼或淡水鱼固有气味,眼球饱满凸出,角膜透明,腮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裂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坚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新鲜食品验收标准原材料及供
(5)鱼干质量标准
外表洁净,有光泽鳞片紧、贴、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
虾体完整,外壳有光泽、半透明、体壳头连一体体硬且有弹性,气味正常。
五、鲜乳
新鲜卫生,保质期内
六、大豆
新鲜卫生,保质期内
七、蔗糖
新鲜卫生,保质期内
八、蔬菜
水量:充足、但无过份萎蔫、皱皮。品验收标准原材料及供应商商品质量验收基本要求原辅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学亮鲜艳。鲜食品验收标准原材料及供应商商品质量验收基本硬度: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鲜食品验收标准原材料及供应商商品质量验收基本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识、腐烂。
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新鲜食品验收标准原材料及供应商商品质量验收基本要求原辅料类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品验收标准原材料及供应商商品质量验收基本要求原辅料类一、原料肉类 1、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新鲜食品验收标准原材料及供应商商九、水果
新鲜度:水量: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
色泽:新艳、光亮无变色。
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
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病虫害: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
形状:曲线谐调、外形优美、果实硕大、无不良图案及异状。
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
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
包装:如有包装应完整干净。
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无软塌处、并成熟。柑桔类:不空壳、水份充足,外表完美。
浆果类:无腐烂、变色、外形不完整、不成熟。
梨果类:色泽、大小适中、无硬节、有果把儿。
十、食用菌
新鲜卫生,保质期内
十一、干菜
新鲜卫生,保质期内
十二、调料
新鲜卫生,保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