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405200001366557 发布时间:2024-05-20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情况及项目背景

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地下水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明确提出“国家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包括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水文地质勘查评价等内容。”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指导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明确提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以及“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完成一批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的主要任务。

《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闽环保土〔2022〕2号)提出“在九市一区开展市级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厦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厦委发〔2022〕10号)均提出了“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任务,《厦门市“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也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列为厦门市“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项目。

(二)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其他未列明行业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 】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

(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1.3(2)-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二/第7.2条/b.价格扣除的规则)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 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的经营 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7.对于集成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仅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不作为标的物,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8.在以资格条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的合同 份额”应当为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在以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小微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9.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10.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中标后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项目的合同款将由采购人向牵头方支付。

(三)联合体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二家。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评分,投标人未明确的,则该投标人的该项商务评分按最低分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要求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遥感、物探、采样、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厦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分析和评估地下水环境调查数据,查明厦门市区域性和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分析区域和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演化与主要控制因素;结合上一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厦门市地下水新污染物调查,掌握重点区域周边地下水新污染分布特征;完善厦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为厦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资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试行)》《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办便函〔2022〕382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细化方案》及《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一)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

按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更新污染源清单,确定重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核查、潜在污染源核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查明厦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和潜在污染源分布,分析土地利用和潜在污染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二)水文地质补充勘查

基于以往的水文地质调查资料基础上,进行调查区所在水文地质单元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及场地水文地质试验等(抽/注水试验、渗水试验、弥散试验、物探等)。查明厦门市区域地下水流场、含水层结构、岩性及埋藏条件、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水质与污染状况;重点查明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潜在污染途径、地下水水质与污染状况;综合分析厦门市区域地下水环境演化规律与主要控制因素。

(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依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要求,通过控制性区域调查、重点区详细调查和典型剖面解剖调查三种精度,采用现场地面调查、遥感、物探、采样测试等技术手段,开展厦门市区域性及重点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厦门市区域和重点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1.地下水环境调查内容

①调查应采用高密度电法不少于200点次,地质雷达法2km,遥感数据解译不低于6800km2。②地下水水样现场测试不少于400点次,土壤现场测试不少于400点次(土壤气体和土壤组分),水样实验室分析测试不少于180组;③氮、硫、氘、氧同位素测试不少于10组。④调查中主要以已有监测点为基础,补充监测点需满足调查精度要求,在选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点时,监测井必须满足《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的要求。⑤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新建监测井,新建监测井设计、施工、成井、抽水试验等内容,参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执行,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标识等要求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执行。项目结束后,新建设的监测井可转化为长期监测井。

▲表5.1 遥感技术条件一览表

工作手段

技术条件

计量单位

数量

遥感数据处理

分辨率15m

km2

1700

遥感解译

分辨率15m

km2

6800

▲表5.2 物探技术条件一览表

工作手段

技术条件

计量单位

数量

高密度电法

探测深度<15米

200

地质雷达法

探测深度>10米

km

2

▲2.监测点位布设

地下水监测点位布点应能反映调查与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总体水质状况,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①调查范围内存在污染源的,参考《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中重点污染源布点方法,以污染源下游监测为主。②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点位布设,参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土壤函〔2021〕10号)。③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点位布设,须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

▲3.监测频次及样品采集

调查对象应至少完成一次地下水采样,如有需要,新建地下水井数不超过全部样品采集井数的10%。地下水水质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实验室测试样品数量不少于180组。

▲4.监测指标

常规监测指标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表1,特征指标选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中表C.2重点工业污染源地下水测定项目。一般调查区可在常规监测指标中选择不少于30项作为必测指标;工业集聚区或复合型工业企业行业性质,选择主要特征污染指标不少于20项作为必测指标;对于污染物比较单一的工业污染源及废弃场地,特征污染物指标控制在3 -10个。

▲表5.3 测试指标一览表

类别

监测指标

常规指标(39项)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

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

微生物指标

(2项)

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毒理学指标

(15)

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

放射性指标(2项)

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新污染物指标(5项)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全氟化合物、壬基酚、抗生素

同位素指标(4项)

氮、硫、氘、氧-18

特征指标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21项)

锌、镍、锰、钴、硒、矾、锑、铊、铍、钼、铝、氰化物、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石油类

炼焦(12项)

锌、镍、氰化物、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石油类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15项)

锌、铝、硒、铍、硼、锑、钡、镍、钴、钼、银、铊、石油类、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贵金属冶炼(15项)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农药制造(26项)

氰化物、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硝基苯类、2,4 二硝基甲苯、2,6 二硝基甲苯、二甲苯、乙苯、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滴滴涕(总量)、六氯苯、七氯、2,4-滴、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7项)

色度、石油类、滴滴涕、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氰化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45项)

锌、铝、钠、碘化物、硒、铍、硼、锑、钡、镍、钴、钼、银、铊、氰化物、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恩、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多氯联苯(总量)、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2,4,6-三氯酚、五氯酚、石油类

纺织业

(5项)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色度、锑、硒、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皮革鞣制加工(6项)

铬、氯化物、色度、嗅和味、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6项)

 

金属制品业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9项)

锌、钴、硒、钒、锑、铊、铍、钼、石油

▲5、质量保证

技术承担单位应建立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要在信息采集、布点计划、建井取样、检测分析、报告编制等方面,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项目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及各级质控工作组和采购人的检查。

▲(四) 新污染物调查

选取代表性点位和特征污染指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地下水新污染物指标筛查,采集新污染样品不低于20组,重点分析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全氟化合物、壬基酚、抗生素等5项特征指标,开展水体同位素样品采集测试(氘、氧、氮、硫)不少于10组,分析掌握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地下水新污染物特征指标及分布特征。

▲(五)厦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修订

按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修订完善厦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

2.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

人数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环境或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正高级职称;且具有10年以上相关领域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供应商在职人员。

质量审核员

2

具备环境或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副高级职称

项目组成员

15

具备环境或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中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8人),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为供应商在职人员。

3.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中标人应自行提供符合项目检测需求的设备仪器,如地球物理探测仪器(探地雷达)。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

2

 

其他

因系统格式固定不可更改,本表中序号1交货时间更改如下,并以此为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

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交货条件

提交《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厦门市工业聚集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图集》、《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数据清单》、《厦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及国家、省、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相关专项工作要求的各项成果等。

5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6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提成果交:提交《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厦门市工业聚集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图集》、《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数据清单》、《厦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共5个报告),),每个报告提供15份纸质报告、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并协助甲方编制绩效评估报告;提交收集的资料、基础信息调查表、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监测报告、地下水井建井资料、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报告资料等(不仅限于上述资料)。 成果验收方式:专家评审会。

7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完成所有采样和外场工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8.1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贰佰零捌万元整(¥2080000.00),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零柒万玖仟贰佰元整(¥2079200.00)。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8.2本次招标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总报价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务费用、交通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交通安全措施、报告编制、场地费、交通管制费、安全费用、人员及车辆保险、水电费、验收、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其他一切伴随服务的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投标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8.3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只能提供唯一方案,唯一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9、技术响应要求

9.1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

9.2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投标人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9.3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9.4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提供证书原件或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0、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10.1投标人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的实施的时间和范围、认证等证书、业绩经验等,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提供证书原件或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1、合同签订

11.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

12、知识产权

12.1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2.2项目相关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13.保密条款

13.1中标人应严格保密采购人的相关项目信息,不得以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13.2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采购人项目信息。

13.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对于采购人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中标人无权利用在其他项目上。

13.4如有违反上述保密要求令采购人产生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系统无法编辑详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另行编制一份投标报价明细表,并在报价部分目录中体现该格式标题。 2.2为避免遗漏,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并在目录中体现该格式标题。 2.3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材料,若属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后,可不需要提供此类投标材料。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2.4若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投标保证金(允许供应商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 2.5若本项目需要投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的,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不限)。采购人将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 应商退清履约保证金。 2.6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要参考《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需求标准执行。 2.7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 (1)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到开标现场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CA证书(建议在投标人投标人CA证书上粘贴企业名 称,避免混乱误领)送达开标地点。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请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 (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 (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8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政采贷)的渠道: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平台: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