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有划分包组的,则以包组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2、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文件中,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4-2025年度)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1,919,160.00元
(三)服务周期
委托服务时间自2024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周期内合同一个自然年一签,项目年度末期考核评估合格后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四)项目运营经费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为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此项目包括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1个、社区颐康服务站16个,长者饭堂5个,取餐点4个,其中颐康中心应当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颐康服务站应当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文体康乐等功能,有条件可以增设全托、临托等功能。本项目运营经费总计93.615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年33.615万元(期限为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6个月22天);第二年60万元。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宣传经费、培训教育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如由采购人缴交,需根据实际发生数扣减运营费用。
(五)项目服务奖励经费
本项目服务奖励总计98.301万元人民币(按优秀档次预算,实际支付按最终评估档次给付),其中第一年35.301万元(期限为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6个月22天计算);第二年63万元。本项目需求预算内采购的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运营时间不足或超出12个月的按比例支付奖励资金。服务奖励由采购方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和财政相关规定拨付。
(六)服务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形成“1+N”服务网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表1运营经费一览表
项目 |
设施名称 |
数目 |
项目最低服务总工时 |
项目最高服务总工时 |
运营预算 (万元) |
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自建长者饭堂) |
1 |
17125小时 |
23527小时 |
40万/年+按年度评估等级优秀预算奖补经费30万/年 |
南石头街沙溪社区颐康服务站(南石头街道日间托老服务中心、应急庇护场所、长者饭堂)) |
1 |
运营经费5万+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 |
|||
南石头街晓燕湾社区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 |
1 |
运营经费5万+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 |
|||
南石头街纸北社区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 |
1 |
运营经费5万+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 |
|||
南石头街纸南社区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 |
1 |
运营经费5万+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 |
|||
南石头街翠城社区颐康服务站(取餐点) |
1 |
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按优秀档次预算3万元) |
|||
南石头街保利社区颐康服务站(取餐点) |
1 |
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按优秀档次预算3万元) |
|||
南石头街南景园社区颐康服务站(取餐点) |
1 |
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按优秀档次预算3万元) |
|||
南石头街红棉社区颐康服务站(取餐点) |
1 |
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按优秀档次预算3万元) |
|||
南石头街百合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按优秀档次预算3万元) |
|||
南石头街南箕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按优秀档次预算3万元) |
|||
南石头街邓岗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按评估等级支付奖补(按优秀档次预算3万元) |
|||
南石头街泉塘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纳入颐康中心统筹运营 |
|||
南石头街顺意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纳入颐康中心统筹运营 |
|||
南石头街棣园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纳入颐康中心统筹运营 |
|||
南石头街庄头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纳入颐康中心统筹运营 |
|||
南石头街星汇湾社区颐康服务站 |
1 |
纳入颐康中心统筹运营 |
表2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金额 (人/元/月) |
A类 |
2 |
600 |
B类 |
38 |
400 |
C类 |
0 |
200 |
(注: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服务人数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上实际数为准,如有人员调整,根据系统实际人数和服务据实结算;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资助对象类型,其中A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B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C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二类资助对象;2.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
表3特困人员护理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资金(人/元/月) |
特困分养供养服务资助对象 (全自理) |
1 |
46 |
特困分养供养服务资助对象 (半自理) |
9 |
690 |
特困分养供养服务资助对象 (全护理) |
8 |
1380 |
(注: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服务人数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上实际数为准,如有人员调整,根据系统实际人数和服务据实结算;特困人员护理经费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和60%确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文件要求执行进行结算)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响应,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于或高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最高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响应。
★如存在前一机构延长服务期限的情况,成交单位收到采购人首笔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延长服务天数支付给上一家延长服务机构。服务工时量按实际延长时间相应比例由新旧两机构分配,实际延长时间的计费标准按照新服务期的计费标准。
三、服务工时报价格式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预算总价进行线上或投标系统报价填报,价格分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服务总工时报价计算。
(2)供应商应按照“附件1:首次服务总工时报价表”进行项目服务总工时报价,并附在响应文件中。报价范围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服务总工时区间范围。
附件1:首次服务总工时报价表
项目名称 |
首次服务总工时报价 |
备注 |
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4-2025年度) |
首次服务总工时: 小时 |
项目最低服务总工时量为:17125小时; 项目最高服务总工时量为:23527小时。 |
(3)供应商在项目评审的磋商环节应按照“附件2:最终服务总工时报价表”进行项目服务总工时报价,并附在磋商报价的承诺部分。
附件2:最终服务总工时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最终服务总工时报价 |
备注 |
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4-2025年度) |
最终服务总工时: 小时 |
项目最低服务总工时量为:17125小时; 项目最高服务总工时量为:23527小时。 |
四、付款方式
(一)运营经费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的最新要求,本项目经费分为运营经费和服务奖励,最高预算共计191.916万元。其中运营经费合计93.615万元人民币,第一年33.615万元(6个月22天),第二年60万元。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宣传经费、培训教育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服务奖励预算合计98.301万元(第一年35.301万元,按6个月22天计算;第二年63万元。服务奖励按优秀档次预算,实际按最终评估档次给付)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本项目预算内采购的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运营时间不足或超12个月的按比例支付奖励资金。服务奖励由采购方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财政相关规定拨付。
运营经费及服务奖励标准:街道(镇)级、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年每个不少于40万元、5万元运营经费。街道(镇)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服务奖励。
2.项目经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本项目为财政拨款方式支付,付款进度最终按照财政部门拨付标准支付,上述付款期限为采购人向上级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上级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审查的时间)。在付款期限内采购人已向上级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不视为采购人逾期付款和违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支付流程导致延误采购方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采购人拨付到成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成交人需提供正式全额发票。
4.符合政府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经费按对象人数,当年每月根据实际服务人数进行清算。
(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及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服务对象资助经费、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三)其他事项
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响应文件需提供相关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3.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4.服务期间如成交人在年度内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成交人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成交人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成交人应与接替的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5.成交机构必须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关管理规定和评估标准开展服务,日间托老、助餐配餐和喘息照顾服务等涉及到低偿收费的,应与购买方、监督方协商。
★6.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未进行新一轮的招标,成交供应商需服务至新的供应商产生为止,延期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新成交的供应商支付。(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
★7.成交机构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广州市和海珠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
五、需求相关表格
注:以下表格为采购需求具体服务要求的相关表格附件,因云平台系统录入问题设置到此处显示,供应商应配合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的具体条款阅读。
(一)服务设施一览表
表4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地址 (具体到楼层) |
1 |
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颐康中心、自建长者饭堂) |
海珠区石岗路18号之二十三201房 |
2 |
南石头街沙溪社区颐康服务站 (南石头街道日间托老服务中心、应急庇护场所、长者饭堂)) |
海珠区沙溪新一街自编2号之一 |
3 |
南石头街晓燕湾社区颐康服务站 (长者饭堂) |
海珠区江燕花园130号后座1楼 |
4 |
南石头街纸北社区颐康服务站 (长者饭堂) |
海珠区广纸东三街33号;海珠区广纸东一街9号之一 |
5 |
南石头街纸南社区颐康服务站 (长者饭堂) |
海珠区南箕路28号首层 |
6 |
南石头街翠城社区颐康服务站 (取餐点) |
海珠区翠城南街60号101房;海珠区工业大道翠城花园23栋2楼 |
7 |
南石头街保利社区颐康服务站 (取餐点) |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400号保利花园静雅街38号地下、海珠区工业大道保利花园静雅路36号101房;海珠区工业大道中400号之一 |
8 |
南石头街南景园社区颐康服务站(取餐点) |
海珠区江燕路南景园南景街42号(君兰轩二楼);南景街40号之一 |
9 |
南石头街红棉社区颐康服务站(取餐点) |
海珠区江燕路江燕南一街14号 |
10 |
南石头街百合社区颐康服务站 |
海珠区南石头街工业大道中373号之九梯首层 |
11 |
南石头街南箕社区颐康服务站 |
海珠区南石头街南箕路273号七栋三楼东北309 |
12 |
南石头街邓岗社区颐康服务站 |
海珠区南箕路邓岗大院23号101房;海珠区南箕路邓岗大院23号102房 |
13 |
南石头街泉塘社区颐康服务站 |
海珠区下泉塘大街11号1楼、2楼 |
14 |
南石头街顺意社区颐康服务站 |
海珠区江燕路264号101房 |
15 |
南石头街棣园社区颐康服务站 |
海珠区南石头街汇翠街38号1-3楼 |
16 |
南石头街庄头社区颐康服务站 |
海珠区南边大街13号1楼、2楼 |
17 |
南石头街星汇湾社区颐康服务站 |
海珠区海珠湾A5栋手扶梯首层、星盈街3、4、5号首层 |
(二)服务指标表格
1.本指标表为颐康中心每年的指标量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要求 |
服务指标(最低) |
备注 |
1 |
养老服务向导 |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
每年养老服务向导累计服务人次≥1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1%。 |
|
2 |
助餐配餐 |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
服务人数不少于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6%,且服务人次不少于按2023年底户籍老年人口 6%全年用餐次数测算,人均按就餐 82 人次计算。
|
指标完成量以市为老平台记录统计,可与社区颐康服务站共同完成 |
3 |
生活照料 |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
服务人次≥9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9%。 |
|
4 |
辅具租赁 |
向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辅具适配或租赁服务。 1.辅具租赁区配备5种以上常用的适老辅具并提供租赁服务,在明显位置公示使用说明、租赁价格、租赁流程,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定、线上预定、送货上门等服务。 2.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 |
每年服务累计人次≥10人次,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1%。 |
|
5 |
家庭照护培训 |
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
服务人次≥3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
|
6 |
文体教育 |
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
1.文体康乐活动不少于6项如阅读、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每年≥2次。 2.服务人次≥3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30%。 |
|
7 |
居家适老化改造 |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咨询、方案设计,做好居家适老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服务。 |
实际完成改造的户数≥15。 |
|
8 |
家庭养老床位 |
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地面、厨房、物理环境等适老化与门磁感应等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
1.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人数不低于30人。
|
|
9 |
日间托管 |
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失智)及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
1.设置床位不少于 5张。 2.服务对象中失能老人占比≥50%,或服务对象中失智老人人数≥3人。 3.服务人次≥2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2%。 |
|
10 |
临时托养/长期托养 |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辅具租赁、文化娱乐、紧急援助、夜间住宿等托养服务。 |
1.全托设置床位不少于10张。床位入住率≥50%。 2.服务人次≥5,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05%。 3.长期托养床位入住率≥30%。 |
|
11 |
医养康养/康复护理 |
1.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医疗保健、健康指导、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2.为老年人提供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等服务。 |
1.自行获得医疗执业资质或与有医疗服务资质的第三方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绿色就诊、转诊通道; 2.自行获得居家护理长护险定点资质或与有资质的长护险定点资质机构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长护险服务。 3.服务人次≥4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4.5%。 |
|
12 |
定期巡访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养老服务组织等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定期对辖区内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分散供养特困、失能且事实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巡访,需建立纸质版巡访服务台账。 |
1.巡访方案执行率100% 2.服务人次≥1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5%。 3.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必须达到100%。
|
|
13 |
人员培训 |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的机构外部培训。 2.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的机构外部培训。 2.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
|
14 |
信息化管理 |
服务数据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配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服务数据并上传至系统,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准确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
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准确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
|
15 |
服务管理 |
|
1.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服务档案。2.定期进行需求调查,了解并掌握本街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每年≥1次。 |
|
16 |
安全管理 |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3.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权责、采购加工制作流程、安全检查计划等内容。 |
|
|
17 |
宣传推介 |
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
在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推介活动≥12次 |
|
说明:服务开展过程中,考虑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相关安排计划的,需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后实施。
2.本指标表为单个社区颐康服务站每年的指标量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要求 |
服务指标(最低) |
备注 |
1 |
养老服务向导 |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
服务人次≥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
|
2 |
助餐配餐 |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
按照市区最新文件要求调整相关指标,以为老平台数据记录统计。 |
指标完成量以市为老平台记录统计,可与颐康中心共同完成 |
3 |
生活照料 |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
服务人次≥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
|
4 |
文体教育 |
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
1.文体康乐活动不少于6项如阅读、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 2.服务人次≥3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3%。 |
|
5 |
日间托管 |
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失智)及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
服务人次≥1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1%。 |
|
6 |
人员队伍 |
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
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
|
7 |
服务管理 |
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 |
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 |
|
8 |
安全管理 |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3.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
|
|
9 |
宣传推介 |
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
在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推介活动≥12次 |
|
以上指标为颐康中心与社区颐康服务站最低服务指标,如遇市区对以上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有要求,按照市区最新文件要求调整相关指标并执行,机构应在完成最低服务指标的前提下,按照市最新评估文件标准继续拓展服务。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4-2025年度))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委托服务时间自2024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周期内合同一个自然年一签,项目年度末期考核评估合格后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采购需求-四、付款方式 |
验收要求 |
1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运营满1年需向南石头街道提交自评报告,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安排服务评估。运营期间自觉接受省、市、区和街道各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检查和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采购人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考核评估由区民政局、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关要求,对成交单位各阶段开展服务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考核,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参考依据。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其他要求 |
一、保密要求 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如服务方违反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的任一义务性、承诺性约定,经采购人催告5日内仍未完成改正或再次出现违约行为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有权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款项,并有权要求服务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服务方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追偿。 (2)采购人迟延付款不作为服务方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三、争端的解决 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项目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五、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项目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服务方负担。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4-2025年度) |
项 |
1.00 |
1,919,160.00 |
1,919,1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项目(2024-2025年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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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根据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全托、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各项综合养老服务项目;颐康服务站应当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文体康乐等功能,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 按照广州市推进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工作部署,服务供应商需在南石头街道辖内提供符合市、区民政局规定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和符合相关法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场地(具体以市、区民政局下发的文件为准,如遇市、区民政局对街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场地面积增加/减少的政策调整,服务供应商应相应无条件增加/减少运营面积。),建成具备全托(含短期照料)、日托、上门服务、康复保健、助餐配餐、对下指导、人员培训、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的养老综合体并投入运营,取得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居家养老服务和全托服务必须在同一运营场所内进行,按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如因政策变更,成交方应无条件按政策最新的服务要求完成。(服务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已具备符合条件场地的可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1.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街道颐康服务站管理 由成交供应商承办运营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安排专人负责,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协助符合资助条件长者申请相应服务,完善平台系统信息内容,定期报送平台建设情况。 ▲2.医养结合服务。设置独立法人的护理站或与周边护理站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设立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社区护理、转诊转介、预防保健等基本服务,为医疗机构术后康复期内的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紧密联系社区卫生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护理站开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建立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做好服务记录,管理陪伴就医及上门医疗服务。 ▲3.提供家政养老和生活照料类服务。 (1)强化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功能互补、服务转介,为在院和周边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居清洁、衣被清洗、代购、助医、助药、助浴、陪护等养老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2)将生活照料列入基本服务项目,通过自主供给、转介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专业化家政及生活照料服务,针对居家老年人开展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拓展符合居家老年人群实际需求的服务项目,针对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推出 “私人定制”的照顾服务套餐,为居家老年人据供精淮化、个性化、专业化的“家政+养老”服务。 (3)组建专业队伍,对符合《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资助对象开展居家养老基本服务,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构筑以市场为主题、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个人清洁、居家清洁、衣物洗涤、代购代领、陪护就医;复诊、药物处理:药物分装;提醒吃药、协助处理家电维修或房屋维护等服务。 (4)具体工作及指标要求 生活照料(通用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陪伴就医、上门做餐、代办服务、个人卫生、情感关怀。 生活照料(专业服务):个人护理、协助进餐、转移护理、排泄护理、助浴护理、助行护理、其他护理、情感关怀。 指标要求:参考广州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指引、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街实际拟定服务指标(如市、区民政局文件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的上门生活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根据补贴金额来确定服务年度服务总时数),政府资助对象【(一)第一类资助对象。1.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了3类人员中失能的: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 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4. 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5.100 周岁及以上的: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二)第二类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济困难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1.80 周岁及以上的:2.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农村留守)人员)】的服务必须全覆盖;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散居特困人员、自费人员等其他对象的服务。 (5)责任要求 成交供应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首先为每一位服务对象建立自然状况档案,对有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其次及时受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并组织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过程须实时在为老平台系统刷卡登记。最后做好居家养老政府援助服务对象的审核并形成台账(台账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每月做好需求登记表、派工登记表、服务质量反馈登记表,并将相关台账报至采购人备查。 4.家庭养老床位。 为有专业养老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纳入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根据需求提供紧急援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按要求完成本街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量。 ▲5.开展日间托老及应急避护服务 (1)利用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日间托老中心)。为辖区内符合托老条件的老人提供日间托养服务,包括个人照顾、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助餐配餐、午间休息、文化娱乐、老年教育、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在极端天气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应急避护服务,服务机构负责日托室的运营及管理,参照《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管理手册》管理应急避护场所,海珠区气象局公布极端天气需要24小时开放,并安排值守人员。 (2)根据现有日托老年人的需求妥善安排好日常生活照料。如需变更原有的日托运营场地(变更场地必须在辖内且方便老年人出入场地),需报海珠区民政局进行备案,并联系好保险公司做好变更手续。全年协议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12人或者工作日日均服务人次不少于15人。 (3)托养服务过程中如导致老年人出现意外事情时,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省、市、区的相关文件及时妥善处理好老年人意外情况,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的方式交至街道备查,意外产生一切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4)建立日间照料服务的日常台账(台账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台账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有效),并每月定期将台账报至采购人备查。 ▲6.开展安全援助服务 开展街道安全援助工作,定期开展居家安全排查服务,加强与长者互联互通,形成一个关爱与服务完整互动的系统平台,做好以下服务工作:包括“平安通”服务协助办理、紧急呼援、定期电话和上门访视、适老化家居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安全环境、为长者提供社区居家安全危机排查和健康危机排查工作。 责任清单:成交供应商要做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和为老设备安装设备的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台账,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收到老年人投诉要求,及时处理做好维护工作,并向老年人做好安抚工作,确保辖内老年人能够24小时正常无故障地使用为老设备,最后将处理的结果以书面的方式交至街道备查。如因“为老设备”故障造成老年人因个人状况出现意外而呼叫失败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每月将维护家庭养老床位和为老设备安装的台账(台账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台账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有效)报至采购人备查, ▲7.开展助餐配餐服务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开展助餐配餐服务,提供集中用餐和上门送餐服务,机构负责长者饭堂、长者饭堂运营及管理。广泛宣传南石头街道助餐配餐服务,知晓率达到95%以上。以覆盖6%的户籍老年人口为目标(如市、区民政局文件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统筹设置养老机构食堂和长者饭堂,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1)根据南石头街实际情况和老年人需求情况,采取自主供给(颐康服务站、敬老院等自主管理的饭堂)、餐饮公司供给和邻里互助供给等方式,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和个人及其家庭共同推进老年人助餐配餐的合作机制,为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提供订餐、就餐、送餐服务。 (2)目前,南石头街辖内有石岗社区自建长者饭堂、晓燕湾社区长者饭堂、纸北社区长者饭堂、纸南社区长者饭堂、沙溪社区长者饭堂五个长者饭堂加上翠城、保利、南景园、红棉社区颐康服务站取餐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3号)要求开展长者社区大配餐服务工作。 (3)服务供应商需对南石头街现所有的长者饭堂、取餐点、送餐上门服务对象做好承接配送工作(如需变更配送地点需按照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辖内的实际情况方能作出变更),如在承接助餐配餐工作或者送餐过程种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致使被居民投诉,投诉意见作为纳入考核范围。 (4)开展助餐配餐相关责任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购买的餐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从事餐饮服务、食品配送等各项营业及卫生许可证,配餐制作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上述证照需向南石头街提供,并在就餐地点公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油、盐等配料,确保食物安全。 2)配餐方面的要求:食材新鲜、安全,每天配送的午餐、晚餐必须当天制作;餐标为12元/餐,每餐两荤一素一饭一汤(两荤一素成品不少于100克,米饭不少于100克)提供长者选择,每周一至周五菜式均不重复。每月根据季节调整菜单,以达到膳食营养平衡;每个饭盒必须配一次性餐具(餐具需标注生产日期、食品名称等)、外带胶袋,以便长者使用;每月菜单,提前一周公布给长者; 3)配餐卫生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保证食材进货渠道合法,制作前经过检验并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各种食材进货单据和手续;保证配餐在送达指定地点前全过程的卫生及安全并做好配餐48小时留样等工作,如配餐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及赔偿责任;若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前由中标商先行垫支治疗费用。如认定确实属于食材、制定过程或者运输过程的原因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非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造成的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赔偿责任包括受害者的抢救费、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直至丧葬费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主张赔偿。 4)包装与配送要求:将分好的新鲜盒饭放置专业的保温箱里,再由专业的配送队伍进行定点定时配送至就餐地点;每天安排相关人员于上午10:30-11:30、下午16:30-17:30在指定的地点接餐,合理安排好送餐路线,确保如时到达,避免影响长者就餐。 5)成交供应商应每月做好服务配餐台账,台账必须详细进行核实分类,制作台账表格包括不同类型长者、姓名、日期、长者联系方式、订餐明细、政府资助金额、送餐费用资助,长者签收等信息,并每月形成订餐台账汇总表和订餐情况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报至采购人备查。数据一定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如出现数据存在偏差影响长者正常享受政府相关政策造成长者投诉等情况,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情节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扣除总项目运营金额的10%作违约金。 8、开展精神慰藉服务 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精神慰藉,包括精神支持、情感交流、关怀访视、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服务形式包括陪同聊天、陪同散步等,对老年人定期探访有关要求如下: (1)服务对象:居住在海珠区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失能且事实无人照顾等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 (2)服务方式:电话(视频)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巡访。 (3)服务内容:为老年人主动提供定期巡访关爱,无需服务对象申请,包含精神支持、情感交流、关怀访视等服务,包括陪同聊天、陪同散步等,其中每周电话问安不少于1次,每次电话问安时间不少于15分钟,每月上门探访不少于1次。重点帮扶对象适当缩短巡访时间间隔,提高巡访频次。 9、适老化改造和辅具租赁服务 适老化改造按照我市、区和《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应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和实际需求等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人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 开展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广老年用品服务,包括用品展示与咨询、租赁、回收及捐赠服务。租赁用品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定期回访,了解服务对象的使用情况。 10、转介服务 转介服务包括转介医疗、护理、康复、法律援助、社工服务、义工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服务,转介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与周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转介机制; (2)转介的机构应能提供服务对象所需服务; (3)应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协商一致后方可转介,转介过程中,原服务机构应负责该服务的跟踪; (4)承接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新文件不要求) ▲11、全托服务、临时托养 全托服务、临时托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全托区需配备固定的床,应有洗漱间/洗浴房、洗衣房、卫生间等服务区,配备适合老年人生活实用的基本设施、辅助器具; (2)全托服务区和其他服务管理区、公共服务区进行物理隔离或者实使用门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3)日托区日间照料床位占总床位数不低于10%; (4)临时托养服务应由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5)配备有医疗、护理等专业人员,能提供医疗、护理等专业服务; (6)宜与周边社区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便于及时转介。 提供不少于10张床位、2名提供上门服务具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做好有需要居民全托服务和临时托养服务申请、资料审核、服务跟踪、满意度回访等工作,每季度应报送至少1次全托和临时托养服务报告。 12、家庭服务 拓展特色家庭服务,发挥社工的专业优势,促进长者家庭成员积极发挥家庭功能,提高社区长者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 ▲13、南石头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审计材料管理 根据广州市最新评估指标及市、区审计局、民政局要求,建立、完善所有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审计材料。每月至少更新1次日常性评估材料,每季度提交一次材料整理进度,每年至少接受1次第三方评估。 14、创建南石头街道居南石头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宣传平台 通过线上宣传和线下活动打造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口碑,提高社区居民对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的积极性,宣传内容不应有商业盈利性质。线上宣传,建立专属的自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政策、参观调研等,每周至少推送1篇相关文章,拓展至少一个第三方自媒体平台,提升项目信息的线上阅读量。线下宣传,包括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宣传手册、服务体验、现场活动讲座、社区报等,每月至少组织2次宣传活动。 15.街道各社区颐康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服务机构负责街道各社区颐康服务站的运营及管理,场地由街道免费提供。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鼓励法定节假日开放。每月制定并发布活动安排,集合送餐上门、居家护理等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访。每年组织老年人集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次活动不少于20人参加。社区颐康服务站应结合党员进社区等各类活动,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每年组织志愿者上门服务或在站点活动10次以上,服务时数不少于200小时。 ★注: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对所有服务设施购买公众责任险;项目经费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居家养老服务涉及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额外提供设备、设施及经费。(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服务设施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为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含具有应急避护场所功能的南石头街道街日间托老中心1个、石岗社区自建长者饭堂、晓燕湾社区长者饭堂、纸北社区长者饭堂、纸南社区长者饭堂、沙溪社区长者饭堂,翠城社区取餐点、保利社区取餐点、南景园社区取餐点、红棉社区取餐点)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服务设施一览表详见采购需求-五、需求相关表格 (三)服务区域: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 (四)服务对象:以享受政府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服务率须达到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五)服务形式 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 (六)服务指标 服务指标表格详见采购需求-五、需求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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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依法成立的的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服务机构统一纳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3.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4.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5.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6.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7.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8.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9.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二)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需为南石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配备不少于8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持社工证),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1名,社会工作师1名,养老护理员2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其中1名负责配餐管理);每个社区颐康服务站须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站点对外开放期间的运营管理(含应急庇护开放管理)。 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响应文件承诺投入的人员(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居家养老服务员(含专职、兼职)的配备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确定,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专职服务员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兼职服务员应购买意外险。 3.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4.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5.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6.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7.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2学时的岗前培训。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方不得单方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 (四)服务收费 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改造验收指引的通知》(穗民〔2021〕1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全托、家庭养老床位等基本养老服务每月最高收费(不含特需照顾)不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的要求执行“按项目收费的在协议中明确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执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并进行公示。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