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有划分包组的,则以包组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预算
1.项目报价:预算金额¥103.656万元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年) |
数量 |
1 |
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
40 |
1个 |
2 |
社区颐康服务站 |
5 |
10个 |
3 |
社区颐康服务站分点 |
1.5 |
1个 |
4 |
街道居家养老管理服务 |
8.1 |
1项 |
5 |
居家养老服务 |
4.056 |
1项 |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服务总工时报价。投标服务总工时低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或超出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将导致无效投标。
经费详细说明见表1、表2。
表1运营经费一览表
项目 |
服务项目名称 |
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 |
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 |
2025年采购预算(万元) |
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 |
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
48670 |
53537 |
103.656 |
社区颐康服务站 |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表2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金额(人/元/月) |
A类 |
0 |
600 |
B类 |
5 |
400 |
C类 |
0 |
200 |
特困 |
1 |
1380 |
(注: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第二十六条的资助对象类型,其中A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B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C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二类资助对象;2.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为散居特困人员,根据《黄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护理标准资助对象;3.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
表3.助餐配餐服务资助经费补贴
补贴类型 |
补助(元/餐) |
备注 |
运营补贴(自建厨房) |
3 |
工作日午餐和晚餐 |
运营补贴(社区长者饭堂) |
1.5 |
|
送餐补贴(重度残疾) |
4 |
|
送餐补贴(照护需求等级轻度失能) |
2 |
注:1.助餐配餐服务资助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以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3号)相关标准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包括就餐补助、运营补贴和送餐补贴。2.助餐配餐定价12元/餐,供应午餐,可根据实际情况供应早餐和晚餐;3.如市补助、区补助有变动,按最新要求落实。4.助餐配餐服务资助费用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助餐配餐服务提供多种不同价额的套餐,长者根据选择的套餐高于补贴金额需补差价。
表4:奖补经费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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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颐康中心奖补经费(元/年) |
颐康站奖补经费(元/年) |
|||||||||||||||||||||||||||||
优秀 |
300000 |
30000 |
|||||||||||||||||||||||||||||
良好 |
200000 |
20000 |
|||||||||||||||||||||||||||||
合格 |
100000 |
10000 |
注:1.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2.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黄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提升黄埔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埔民〔2023〕32号)规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区级、街道(镇)级、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 12 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应当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该奖补金由区民政部门根据服务评估结果给予服务奖励资金。黄埔区民政局相关部门根据服务评估结果给予服务奖励资金,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奖励资金。实际服务奖励按黄埔区相关文件落实执行。
采购包1(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运营经费 本项目运营经费总计:¥103.656万元;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 服务对象资助经费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注:付款方式仅供建议,具体以签订合同与采购人所在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养老服务 |
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036,560.00 |
1,036,5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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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项目内容 (一)基本服务:结合九佛街老年人口实际情况,结合穗埔民〔2023〕32号 黄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提升黄埔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颐康中心须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病床、日间托管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二)重点服务: (1)助餐配餐服务:统筹设置养老机构食堂和长者饭堂,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2)医养结合服务:设置独立法人的护理站或与周边护理站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设立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社区护理、转诊转介、预防保健等基本服务,为医疗机构术后康复期内的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3)家政养老服务:强化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功能互补、服务转介,为在院和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居清洁、衣被清洗、代购、助医、助药、助浴、陪护等养老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4)家庭养老床位:为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提供与机构养老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 (三)服务支撑: (1)智慧养老:依托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综合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和电子设备终端,为老人提供紧急救援、安全防范、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 (2)统筹指导:统筹整合辖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调配等服务,为失能老人家属开展养老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安防等培训。 (3)供需对接:设置“养老服务顾问”,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方案制定、服务转介等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二、服务设施 运营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服务设施一览表
注:服务设施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为九佛街辖区范围内,有养老服务需求的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综合养老服务。 (二)服务形式 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 (三)服务指标 街道以103.656万元/年(具体金额以财政审批金额为准,请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采购金额整体打包运营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至少配备15名工作人员(其中10人为全职。要求中心主任1名,持中级证书,康复师1名(可兼职),护士或是医师1名(可兼职),社工2名,养老护理员5名,全部岗位都需要持相关岗位证书上岗)。街道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为48670小时,最高服务总工时为53537小时。 表4 服务指标表
注:工时计算: (1)个人年度总工时= 8小时/天×245天=1960小时; (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5243小时×10人=52430小时; (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小时/周*49周+22小时=120小时; (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52430﹣120*15人-1960=48670小时; (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48670小时;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10%=48670×110%=53537小时。 (7)项目报价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即人民币103.656万元),供应商按照此固定总价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本项目价格分按照下述填报的“计划投入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单位:小时/年)”进行计算。 3.供应商应单独提供“服务工时量一览表”,并在表中进行服务工时填报并附在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未提交“服务工时量一览表”,则按响应无效处理。本项目价格分计算,以供应商承诺填写的“计划投入年度服务总工时量”进行价格分的计算。 4.“服务工时量一览表”中填报的“计划投入年度服务总工时量”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也不得高于本项目规定的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量,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表5.服务工时量一览表
注: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供应商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服务工时报价计算。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内容 1、建设标准: 1)颐康中心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建筑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质量、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规范。 2)颐康中心的服务设施总体要求: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升级改造时,供电、给排水、通风、消防、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3)颐康中心在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场地要求、装修设计要求、消防要求、设备配置要求、功能区配置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穗埔民〔2023〕32号黄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提升黄埔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建设内容: 1)颐康中心的建设应根据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并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点,增强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休息区域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做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 2)颐康中心的建设应根据选址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并设置长者饭堂、护理站或与周边护理站合作。除卫生间、沐浴间、办公室外,其他功能区(室)宜一区(室)多用,即可换用、兼用。并配置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以及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疫情防控等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除全托外的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等功能区域不少于 200 平方米。 3)根据颐康中心选址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少于13张全托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80%,日间照料床位数占比不低于 10%。(设置后暂无全托需求的,可利用全托床位开展日托等老年人需要的服务)。床位面积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1-2018)的相关规定,每间居室应按不小于 6.00 ㎡/床确定使用面积;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00 ㎡,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16.00 ㎡;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 6 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 4 床;床与床之间应设有隐私帘等保护个人隐私的分隔措施。 4)明确开放时间,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6 h。 (二)运营管理要求 (1)颐康中心开展运营服务前,供应商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以依法登记的有效法人资格对外挂牌运营、刻制印章、开具票据,在运营期限内依法开展运营服务各项活动和接受社会捐赠等,对外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2)颐康中心命名为“黄埔区九佛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区统一标识; (3)颐康中心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应使用或接入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平台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或资助的依据; (4)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流程等公开上墙,接受各级民政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6)供应商须有效管理颐康中心综合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并与入住老人和服务老人签订相关的入住协议或服务协议,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 100%。 (7)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供应商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8)供应商须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和预防传染病的工作机制,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9)严格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10)以享受政府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服务率须达到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1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账务管理制度,设立专户,项目的各项开支收入(含享受的各类补贴等)都必须入帐,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由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12)供应商接受的社会捐赠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捐赠人意愿进行使用,捐赠款项应当专款专用,在统一的核算帐上进行专项核算。 (13)不管任何原因导致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供应商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供应商正式履行合同前,供应商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供应商应与接替的供应商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三)绩效评估 采购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抽查与评估。 供应商每运营满1年须提交服务自评报告至采购人处,并由采购人递交给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依据《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四)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应为本项目配备15名工作人员(其中10人为全职。要求中心主任1名,持中级证书,康复师1名(可兼职),护士或是医师1名(可兼职),社工2名,养老护理员5名,全部岗位都需要持相关岗位证书上岗)(全职人员须占人员总数60%或以上)。 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 2.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3.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4.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5.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6.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 (五)服务收费 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的要求执行,由街道(镇)政府与服务机构商定并进行公示。 (六)保密要求 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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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