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双流区约20万名公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学生提供2024年两次的近视防控普查和近视防控综合升级体系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4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338,5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青少年近视防控普查服务 |
1.00 |
2,338,5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青少年近视防控普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采购1家具有眼科医疗机构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一年两次的近视防控普查和近视防控综合升级体系眼健康综合干预服务。 (二)2024年近视防控普查; 1.2024年为双流区幼儿园、中小学学生提供眼健康普查服务; 2.普查时间:每次普查时间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2.1普查地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2.2普查次数:两次 2.3普查项目:视力、屈光度。普查内容包括:远视力检查(左右眼裸眼视力或戴镜视力)、屈光度检查(左右眼球镜、左右眼柱镜);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严格按照等国家标准执行(GB/T 11533-2011、儿童青少年近视普查工作流程专家共识、儿童青少年近视普查中检测设备和设置标准专家共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如有最新标准和要求按最新执行); 3.要求检查现场组织有序,流程完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要求质控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现场具有完善的质控流程; 5.要求学生检查数据和诊断意见智能化上传至近视防控大数据平台。 6.要求出具学校学生视力普查分析报告; 7.要求具备现场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能力; (三)近视防控综合升级体系服务 1.区域升级,打造近视防控综合科普体系 1.1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面向分管副校长、班主任、保健老师的近视防控线上科普知识培训2次; 1.2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面向家长的近视防控线上直播课程2次,升家庭护眼意识,形成近视防控家校合力。 2.点位升级,建设近视防控示范校特色校园 建设近视防控综合升级体系特色校园,分别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2.1开展近视防控人文教育课 选定双流区近视防控综合升级体系的重点班级,每年开展6场近视防控人文教育课,课程具有互动性、趣味性,寓教于乐,便于儿童青少年理解。面向不少于12所学校开展近视防控校本课程授课服务。 2.2开展家庭近视防控导学课 每年面向学生家长开展2场现场视力普查报告解读工作,为孩子提出针对性的近视防控建议; 每年开展2场家庭近视防控导学课,为家长提供适宜于家庭操作的《家庭近视防控指南》。 2.3开展“一校一特色”近视防控特色活动 ①为近视防控综合升级体系设计校园环境提升方案,设计爱眼角、爱眼小屋等近视防控设施; ②开展爱眼周、爱眼日等特色创意活动,通过宣传、评比等方式,营造学校整体爱眼护眼和谐氛围; ③协助学校研发与“爱眼护眼”主题结合的精品课程,在孩子们在学习的同时也能保护眼睛; ④协助学校打造“家校医”三方联动体系,增加家庭在近视防控中的参与程度,改变“重治轻防”的陈旧观念,提升学生及家长的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 3.平台升级,提升近视防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能力 3.1升级近视防控网络,建设近视防控数据分析平台; ①融合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跟踪管理等动态监测体系; ②依据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发展不同阶段特点,制定有针对性防控措施,覆盖全体人群; ③形成综合性、连续性分析的数据报告。 3.2深度运用近视防控大数据平台,全面提高数据分析水平 ①有效运用近视防控大数据平台,提升数据支持能力; ②有效运用近视防控大数据平台,编写近视防控数据分析白皮书。 |
|
2 |
二、履约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承接过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 (二)方案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普查服务方案:方案包含①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②检查设备配置、专业知识准备、普查服务流程;③电子档案建设、数据录入及分析;④视力普查结果保障方案;⑤成果整理校验提交等五方面内容;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随访制度方案:方案包含①追踪后续工作方案;②家长宣导方案;③统计分析区域学生视力筛查情况方案:对视力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分析内容至少包括:近视率(低度近视率、中度近视率、高度近视率)、视力不良率、矫正良好率等数据对比和分析等三方面内容;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家校共育服务方案:方案包含①线上、线下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方案;②视力普查报告解读方案;③专题家长会、专题家委会工作方案等三方面内容;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教师团队培训服务方案:方案包含①制定眼健康教育方面的教师培训计划;②制定眼健康教育方面的教师培训教案;③根制定眼健康教育方面的教师培训考核、考试内容等三方面内容; (三)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眼科方面医生、眼镜验光专业人员;且配备的人员需具有相关证书。 (四)供应商需投入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视力普查软件:包含①筛查系统相关软件;②近视防控数据统计、数据预测与分析相关软件;③安全中心管理后台相关软件。 (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近视防控相关系统需通过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具有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注: ①上述评分对应的履约要求描述为概括性描述,具体根据评分表中载明的细则进行评审。 ②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应上报同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④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高质量履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
★ |
3 |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65天。 2.履约地点:成都市双流区。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薪资、差旅、交通、食宿、设备投入、眼健康检查、电子档案建设,数据分析、成果报告、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收到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14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后收到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14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14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四)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6.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8.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建设质量的所有内容。 9.商务验收内容: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10.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11.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3.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仍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按需配置。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按需配置。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因平台固化原因,本章节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中的条款如与3.3商务要求中的条款以及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相同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中的条款为准。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成都市双流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6.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7.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8.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所有内容。 9.商务验收内容: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10.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11.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3.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收到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14日)内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项目完成后,收到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14日)内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14日)内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6.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作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