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饭堂食材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食材安全、卫生,现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人社楼饭堂(长安镇长中路104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医保楼饭堂(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278号)食堂食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就餐人数约120人(含早餐、午餐)。
采购包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若服务期未到而本项目总支出达到预算限额,合同自动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确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以实际送货量进行结算,银行转账。 (2)每个月结算费用一次,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并经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核对无误后,支付上月货款。 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2)在验收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食材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3)由采购人对食材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和数量等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要求,1、合同条款:投标人须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2、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检测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质保期 |
送货日期不超过产品保质期的1/4,单个产品有具体要求的除外。 |
★ |
2 |
报价方式 |
(1)本项目采用单价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0%至100%。(2)采购人和中标人按以下方式确定供货价格,结算公式:结算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400,000.00 |
1,400,000.00 |
100.0 |
批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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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饭堂食材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食材安全、卫生,现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人社楼饭堂(长安镇长中路104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医保楼饭堂(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278号)食堂食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就餐人数约120人(含早餐、午餐)。 二、货物质量及运输要求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及蔬菜类 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鲜肉蔬菜需要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鲜明。 (3)蔬菜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 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4)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5)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6)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2、配送要求 (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中标人需要投入自有或租赁冷链配送车辆,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6)中标入需具备自有或租赁配送场所及配套冷藏仓库。 (7)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水产海鲜类要求 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配送要求 (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粮油副食品及厨房一次性耗材百货类要求 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 (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SC认证的货品必须有SC认证标志。 (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 (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 2、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干货类 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其他类别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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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三、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并提供所有货物的检测报告,以供采购人留档备查。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标人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在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摄氏度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等。(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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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水产品类可根据当天实际情况要求进行2次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4、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服务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必须在一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送错货物累计达三次(含以上)扣除当次货款的10%的违约金,超时每次扣除200元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中标人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送货。 9、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扣除,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0、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扣除,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1、若需求中对配送要求有前后不一致情况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四、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给好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货商原因导致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费。 (三)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等同或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六)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七)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中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违约金扣除,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八)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含服务发票) (九)在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供应商具有配送监管系统,对所有食品进出账、内部管理进行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 (十一)中标人的配送场所应设有化验室和蔬果农残检测仪器。 (十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将下周需求通知卖方,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理。 (十三)中标人要配备自有的储存仓库,和自有的保鲜冷库、冷藏冷库各一个,以保证采购人食堂的供应需求。 (十四)中标人应具有7x24小时全天候远程监控系统平台,以保障采购项目质量。 五、考核标准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服务方案。 2、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 3、项目未尽事宜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基于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4、用户需求为本次采购最低要求,各供应商可以自行优化供货计划,为本项目设计最优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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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5、★采购人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2021〕97号)文件的要求预留采购份额,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信息填报的预留采购份额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行供货。如因脱贫或其它政策要求,采购人原则上需要预留总预算一定金额向脱贫认定单位供货商采购的,采购人有权调整预留总预算金额比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违约责任。(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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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基于为顺利履行本项目配送需求提供保障,鼓励投标人办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关认证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以提高企业的质量等管理水平。 七、应急处理要求 中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针对食材仓储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导致食材种类、数量不足的紧急情况(如突发火灾、被水淹没等),应有相应的处置措施; 2、针对食材流通和使用环节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仓储、运具不达标致使食材变得不合格等),应有相应的处置措施 ; 3、针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有相应的配送保障措施; 4、针对配送人员在配送途中突发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有相应的人员替换保障措施 八、供货价格要求 1、中标人供货价须按照当前时段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同期“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中最新一期的“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的价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中标人须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价格挂出后第二天向采购人提供最新一期的价格表,采购人原则上每隔一个月按照《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价格调整一次价格,每次调整价格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执行。 2、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无发布的产品(部分特定品牌的产品除外)则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在长安镇综合市场、咸西综合市场、宵边市场等参考同类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N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N),供货价即为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若经采购人抽查,中标人报送的产品的供货价中的基准价高于商超平均价格的,中标人需根据商超平均价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再进行下浮。 3、本项目采用单价下浮率投标报价,中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报价幅度。下浮率定义:以最新食材市场价单价结合中标人对物价水平的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材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而中标人所报的下浮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例如:采购人需要采购大米500斤,根据最新市场价(或《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价格)的价格,以3.7/斤为例,若中标下浮率为5%,需要付给中标人的款项计算如下:500斤*3.7/斤*(100%-5%)=1757.5元。 4、中标人所报的以上食材下浮率的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检测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中标人不得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5、中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除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外,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6、如生产商或批发商统一调整价格或新增食材,中标人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附相关资料。价格下调时,应给予采购人相同的价格下调幅度;价格上升时,须提供生产商或批发商调价通知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经采购人审核后执行新的价格。 7、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供货商的供货食材入货台账或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中标人有虚报或隐瞒供货食材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8、最终供货食材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材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9、本招标文件中所列食材之品牌、制造商名称仅供参考没有限制性,中标人所提供食材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10、本服务采购项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材(服务)的售出,配送食材的种类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中标人采购的数量。对此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追讨任何费用。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给予与采购人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同等给予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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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