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采购的“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社工服务站购买社工服务采购项目(2024年-2027年)”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
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五)★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报价说明,本项目总报价为项目预算金额,如线上编制投标文件必须报价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固定总价:7,200,000.00元,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每年服务工时;
(七)本项目价格分采用投标服务工时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工时数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服务工时得分=(投标人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基准工时量)×价格权重。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社工服务站购买社工服务采购项目(2024年-2027年)
(二)项目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项目服务周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采购预算金额共计720万元。项目接受广州市、白云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如有最新政策文件出台,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三)本街基本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原是同和镇的一条乡村,后于2001年7月10日从白云区同和镇划分出来,成为京溪街。京溪街位于广州市东北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东麓,东接天河区元岗街,西傍白云山风景区,南连天河区兴华街,北邻同和街,区域面积7.0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4.9万人,常住人口约14万。全街分为京海、京鹏、京宇、京麟、京龙、麦地、白灰场、犀牛角、云景花园、南方医科大学、恒骏、梅苑、金麟、东圣和白天鹅花园等16个社区,其中前面8个社区是原来京溪村8个经济社转制的社区,是广州典型未经城市规划的城乡结合部。内有1间中学,4间小学,3间三甲医院,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众多,且人口组成多样,主要包括城中村转制(农转非)居民、大型楼盘居民和单位型社区居民。
截至2024年4月,全街共有低保家庭44户75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3户8人、特困人员3户3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14户16人、独居老人10人、孤寡老人28人、空巢老人15人、困境儿童73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自身困境儿童54人,家庭困境儿童17人)、残疾人297人、重残老人46人,合计377户434人。
三、项目内容概览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工时量 |
最高服务工时量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京溪街街道办事处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 |
采购服务周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
240万元/年; 人民币720万元/三年 |
1年总工时:29560小时; 3年总工时:88680小时 |
1年总工时:32516小时; 3年总工时:97548小时 |
注:
1.本市每个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40万元,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社工,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
居住在京溪街道辖区内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第四条所列,居住在京溪街辖区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身特困母亲、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的总体规划目标:
京溪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辖内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以党建为引领,关注社区居民对社工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者骨干,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可持续发展,提升社区慈善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京溪街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
2.1第一阶段(第一年)服务目标
结合“双百工程”的理念,深入社区,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底数以及服务需求,做到“一户一档”,围绕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制定服务计划;结合街道重点工作,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建立关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优势,打造1-2个与党建服务结合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特色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取得一定成效;完善志愿服务制度,积极开展社区互助活动。
2.2第二阶段(第二年)服务目标
在第一年服务成果的基础上,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宽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巩固“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培育发展一批志愿者骨干,引导社区居民、热心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2.3第三阶段(第三年)服务目标
深化、巩固服务成效,引导和帮助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通过他们自身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党建引领社工服务成效显著,品牌项目有影响力;“五社联动”工作常态化开展,发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治理工作有成效 ;社区慈善基金运行良好;社区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有较大的提升。
(四)服务内容
1.整体服务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的社工站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1宣传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
1.2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1.3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1.4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
1.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具体服务要求
2.1项目应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点的服务阵地,在街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等服务:
一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协助社区整理完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一人一档”档案资料,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安排社工协助社区落实长寿金在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落实特殊困难群众上门入户巡访探访以及链接资源困难群众节日慰问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二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志愿服务站点等,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基金、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共建共治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三是配合镇(街)参与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四是配合支持采购人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1.必选的重点服务
面向低保、低收、特困、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困境儿童、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长者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民生兜底保障服务是必选的优先重点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项目可以依据在地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与街协商,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养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
2.自选的非重点服务
除了面向低保、低收入、特困、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民生兜底保障服务,还可结合京溪街的人口结构、社区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选择下列群体服务作为补充服务:
(1)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弱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一般性儿童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3)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4)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5)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6)志愿者服务:每年培育发展的志愿者骨干不少于20人;每年培育发展的新登记志愿者不少于100人;每年培育发展的新增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个。每年维系10支以上的活跃志愿者队伍,且每支队伍每年开展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7)其他服务:针对京溪地区问题,充分利用社工特长,开展切合京溪辖内需求的特色服务,至少提供1个服务项目。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在参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社会服务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关注社区问题或街道工作重点,提供公益服务,有效回应社区需求,形成社区公益服务互助氛围。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简短的咨询性服务,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复杂,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踪服务来帮助其解决所面临的心理、认知、行为和人际关系等层面的障碍问题或困境,一般至少需要3次以上的社工专业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运用小组或团体的资源、支持等为其成员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持性、照护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为成员培育和建设一个团体或小组形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或平台,使成员个人能借助小组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无助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小组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成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正向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预防和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营造、社区文化保育、社区公益慈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六)服务人员
根据《办法》要求,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20名全职社工,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七)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采购人所在地所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2.专业服务指标要求
每年每个项目应至少完成80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40个,组织社区服务活动至少45场次,探访/电访2500户次,每个社工点开展兜底民生政策宣传不少于6次,协助镇街介入和解决至少2个社区公共问题,开展服务调研至少16次(形成调研报告至少3篇),社工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除完成以上类别的服务外,社工站需根据街道要求设置符合街道特色的其他服务项目来满足最低服务工时的要求,整体而言全年总服务工时不少于29560小时。
五、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一)经费总额:每年为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含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
(二)项目经费根据《办法》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采购人及所在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六、验收考核
(一)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二)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七、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的;
2.中标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
5.有行贿、给返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中标人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并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社工服务站购买社工服务采购项目(2024年-2027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采购服务周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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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社工服务站购买社工服务采购项目(2024年-2027年) |
年 |
3.00 |
2,400,000.00 |
7,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社工服务站购买社工服务采购项目(2024年-2027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