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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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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发布 78页 文档编号:202405270001382789 需下载券:10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

1、建设背景

2023年2月,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发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023年工作要点》,提出要持续扩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做好全类型不动产登记,推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2023年3月6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深化登记为民服务成效,持续优化线下“一窗受理”;奋力打造利企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推出不动产登记助企集成服务,深化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断激发确权登记创新活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同市同标全省覆盖,提升工作水平与应用成效。同年4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同市同标”服务的通知》,决定在南京、南通、镇江3市正式启动“同市同标”建设,进一步明确要求统一线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集中管理数据,做好登记数据动态监测和上下一致性比对工作。要求统一开发“线上苏小登”平台,扩展线上登记服务内容,提升线上办理服务和查询服务的便捷程度,提升线上服务比例。

2、建设目标

以“同市同标、全城通办”为出发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思想,落实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及镇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厘清全市统一的业务规范体系,通过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搭建市县一体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互联网+”、“一窗受理”应用体系,以及智能协作的信息共享集成服务体系,高质量全方位的提高不动产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擦亮镇江政务服务品牌,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3、建设内容

发挥市级统筹能力,统一全市登记标准、数据管理、基础信息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集成一套标准为保障,整合一套数据为基础,搭建一个平台支撑、N+业务应用体系。

3.1全市统一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在遵循国家和江苏省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镇江市的工作实际,细化补充编制各类技术规范,建设镇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标准规范体系,包括数据库规范类、技术管理规范类、应用接口规范类及安全保障规范类共四类标准规范,全过程规范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信息共享交互。

3.2建设统一的互联网+不动产系统与一窗受理系统

(1)建设全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平台

统筹镇江市各市县现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模块,同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求,开展平台升级建设,并联合全市住建局、税务局进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实现市县统一的登记业务“一网通办”,建设任务包含:

1)升级全市用户体系集成与同步模块

统一嵌入政务服务网,实现用户信息的集成与同步,避免二次登录。

2)升级不动产登记排号预约模块

升级全市网上排号、预约服务,实时发布人流量信息、预排队时间,引导用户选择人流量少的登记大厅办理,并设定预约限制,禁止多次违反预约规则的用户预约,支持预约信息的统计分析。

3)拓展建设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一网通办模块

梳理市县现有业务流程,拓展线上办理业务面向的对象,丰富业务办理类型,建设面向个人、银行、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公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群体的商品房、存量房预告、转移、变更、抵押、更正等业务,并统一实现与网签备案、财政非税、税务税收系统的衔接。

4)升级信息公开与服务模块

完成全市统一的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服务咨询、市民热线与服务评价模块建设。

5)升级应用基础支撑模块

建设全市统一的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电子签章管理、人员权限管理、系统配置管理及日志管理。

6)新增不动产登记线上落宗模块

建设房屋落宗情况查询及房屋落宗申请功能模块。

7)新增知识库、智能问答和填报引导

依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法律法规、办理指南、常见问题搭建知识库,对外提供机器人智能问答服务,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填报示例和引导。

(2)升级全市一窗综合受理平台

建设全市一窗综合受理平台,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的一体化办理,支撑涉税及非涉税业务的异地受理、材料及业务流转,支持全市税费缴纳,实现“全城通办”,建设任务包含:

1)升级一窗集中受理模块

支持一窗受理人员统一采集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所需信息及材料,一窗受理不动产申请信息。

2)新建全城通办模块

支持查询、选择异地产权信息进行受理,进行异地受理信息的标记,自动转发至属地审核并派件,实现“异地受理、属地审核”的全城通办模式。

3)拓展多部门联动审批模块

支持将一窗受理的申请信息提交住建、税务等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并反馈审批结果。

4)新建物流递送管理模块

接入EMS物流寄送系统,包含寄件信息推送、寄件状态查询及物流轨迹查询,满足不动产权证、实体水卡、电卡、燃气卡的递送需求。

5)新建全市数据分析统计模块

建设全市、分区县不动产一窗受理相关数据的分析与统计,提供各事项办理进度分析。

(3)建设全市统一对外查询平台

建设全市统一查询体系,融合原有镇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查询系统的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有房无房查询、产权调查查询、不动产客体查询、办件进度查询、电子证照查询,新增档案查询、证书真伪验证,提供网页端、手持端多渠道的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通查服务,并出具带电子印章的查询结果,满足企业群众日常查询需求。

(4)研究镇江特色,拓展平台应用场景

结合营商环境考核及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要求,拓展平台应用场景,构建不动产一窗受理、全程网办、智能审批的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包含:

1)合并建设全市“一次收费,后台分账”模块,实现税费统缴及电子凭证开具;

2)与各地政务办配合,拓展镇江特色“一件事”事项范围,推进司法、公证、公积金、教育等“一件事”改革;

3)深入融合智能识别、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通用能力,建设智能登记模块;

4)新增企业登记财产“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块,保障“交地即发证”、工业企业项目用地首次登记“零材料”常态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办理分幢(层)登记、工业、商业用途“带押过户”;

5)新增“无纸化”办理模块,集成自然资源部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32个信息共享接口,接入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苏服码”、税务电子税票、市大数据局电子身份证及电子结婚证、市政务服务“电子营业执照”、交易电子合同等数据,利用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实现不动产登记“无纸化”申办。

(5)升级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联动

开展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联动升级,依据全市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规范,对互联网+不动产系统、一窗受理系统与统一登记平台间数据及业务交互涉及的权利信息验证、申请信息推送、业务审核结果反馈3类接口进行升级建设。

3.3建设市县一体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

(1)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核心数据库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要求,按照“试点先行,依次并入”的建设思路,依序完成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分析、转换、迁移、入库、集成,建成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核心数据库。

(2)建设市县一体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

融合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功能,拓展系统模块,新建市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同市同标、全域通办”的常态化办理,建设任务包含:

1)升级系统微服务架构

按照大平台、微服务的架构设计,依据业务领域将不动产业务应用进行拆分,保证升级后平台高可靠性和稳定性。

2)升级业务流程管理模块

充分考虑全市业务及存量数据的差异性,融合市本级及区县特殊业务需求,完成登记项目信息管理、业务申请与流程管理、登记业务批量办理、在押过户等合并业务办理、业务审辅助审核、薄册信息管理、系统对外交互管理、登记业务配置管理8个升级建设,新增归档管理、WEB楼盘表查看管理2个功能模块。

3)新建不动产登记监管模块

建设不动产登记监管模块,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等,实现“不对应”审核智能派件、不动产登记监管预警、营商环境指标重点监管、不动产登记数据大屏展示。

4)新建全市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模块

基于合并后的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和分析,针对自然资源局内部和其他部门对于不动产数据的统计分析需求,定制各类型的不动产业务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包含:抵押季度统计、登记费统计、登记费减免统计、涉税业务统计、各类型查询量统计、受理量统计、审核量统计、缮证量统计、不动产登记半月报统计、不动产登记全年业务分析统计、登簿量统计、信息共享量统计、跨省通办业务量统计、安置房办证数据统计、小微企业办证统计、涉企业务统计、实体经济业务统计、线上办件数据统计等多个统计模块。所有统计模块均需支持多选区县进行单个区县统计和多个区县统计,统计结果需标识数据所在地区。

5)统一农经权、所有权、林权等专项业务管理模块

将全市各地已建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等专项业务模块进行合并,包括全市数据合并、系统特色业务功能的合并,并统一开展与横向部门的数据共享。

6)统一全市不动产信息查询模块

基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库,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和查询,对外提供登记结果和登记过程数据的查询功能。系统包括项目信息查询、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单元信息查询、不动产单元历史信息查询、业务历史信息查询、办件过程查询、发证情况查询、一体化查询、专项数据查询功能模块。所有查询模块均需支持多选区县进行单个区县查询和多个区县查询,查询结果需标识数据所在地区。

7)统一全市不动产信息对外共享模块

统一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服务,包含项目信息查询、以人查房、不动产电子证照查询、房屋套次查询、办件进度查询等接口,支持接口服务注册、发布与监控、接口权限管理、日志管理。

8)统一全市汇交上报模块

统一全市不动产登簿数据的接入上报,提供日常增量报文上报、报文自检、存量数据年度汇交检查、存量数据年度汇交功能。

9)统一省级共享查询客户端

整合各区县原有的省级共享应用查询平台,针对江苏省级平台下发的全省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批量查询业务,每日自动获取省级下发的查询请求,自动执行查询,确保在查询时限内反馈至省级平台。

10)统一全市对外衔接模块

统一衔接自助设备,统一兼容外接设备,统一衔接评价设备,统一衔接档案管理,统一接入江苏政务服务,升级全市司法查控接口,新建与镇江市自然资源一体化审批平台、与镇江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衔接。

11)升级不动产运维管理模块

建设市县统一的不动产运维管理系统,支持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业务表单定制,提供人员认证配置、安全管理配置、系统数据验证配置、数据库运维、数据字典管理、日志管理、用户和权限管理等系统运维功能。

12)升级不动产信息安全模块

开展基于数据层和应用层的国密算法升级、敏感信息加密、和访问控制升级,保障平台运行环境的安全性。

4、项目成果

本项目提交成果包括标准规范类及项目建设过程的文档成果、数据库成果和软件成果,成果以电子文档或者软件形式交付:

(1)文档成果

1)标准规范类

①数据及业务规范类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操作规范》;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质量检查规范》。

②技术管理规范类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使用与管理规定》;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数据维护规范》;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制度》。

③应用接口规范类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规范》。

④ 安全保障体系规范类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技术规范》。

2)项目过程资料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实施方案》;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数据转换方案与成果报告》;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系统设计说明书》;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系统测试报告》;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用户手册》。

3)安全测评资料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2)数据库成果

镇江市“同市同标”统一登记平台数据库。

(3)软件成果

1)镇江市互联网+不动产系统与一窗受理系统;

2)镇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

5、项目进度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准备、业务需求分析、实施方案编制;

(2)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标准规范整合;

(3)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市本级数据转换建库及系统上线,并完成扬中、句容、丹阳数据转换迁移及系统上线应用;

(4)合同签订后13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建设任务;

(5)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系统验收总结。

6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1)要求为项目指定专职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配,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并负责与用户及时沟通。

2)项目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有土地高级工程师证书、测绘高级工程师证书、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土地高级工程师证书、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和数据库认证证书;

③项目数据库负责人取得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数据库认证证书;

④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数据库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需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不少于6人驻场。

4)为本项目提供系统开发实施工作计划,征得采购人认可后严格按照实施工作计划执行。

7、项目运维保障要求

自项目验收起提供免费维保一年,维保期内中标人需派至少3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产品出现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时,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

8、项目支付要求

(1)合同签订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互联网+不动产系统与一窗受理系统上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本项目预算由镇江市本级、丹徒、经开区、丹阳、句容、扬中分摊,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资金。

9、项目其他要求

(1)为保障项目成果的质量,减少源代码漏洞,提升软件易用性,本项目建设需要开展代码审计及第三方软件测评工作。

(2)结合本项目数据及信息系统的特点及重要程度,本项目建设需要满足三级等保要求。

(3)本项目需做好与镇江市密码池服务平台衔接,保证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开展密码测评工作。

(4)项目建设成果支持国产化环境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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