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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北广场巡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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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030001390243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火车站北广场巡防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火车站北广场巡防项目,主要用于火车站站区开展交通秩序、经营秩序、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等工作。其他要求详见“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2、交接期:合同签订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7日内完成人员配备,并完成与原服务公司必要的交接工作,确保相关岗位的上岗人员可准时到岗且工作平稳过渡,并经采购人确认具备上岗条件。交接期采购人不予支付服务费用,交接期满(指人员配备齐全、完成与原服务公司交接工作、经采购人确认具备上岗条件)进入正式服务期。

3、本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服务要求

1.1协助参与火车站北广场武装联勤联动,做好北广场治安的打、防、管、控工作。按照厦门车站派出所制定的工作内容、计划及要求,并在其指导下开展维稳、巡逻、打击、防控等相关工作。遇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等情况,服从思明公安分局等上级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并根据上级指令参与应急抢险、警戒等应急保障工作。

1.2服务人员工作内容要求

1.2.1从事火车站广场、进站口、出站口、售票厅等区域武装联勤以及治安的打、防、管、控工作,具体内容为定点值守、巡逻防控、安全演练、突发事件处置等。

1.2.2做好旅客乘降秩序维护。主要做好进站口、出站口、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站台等区域旅客秩序维护工作,疏导客流、避免人员密集秩序混乱,杜绝发生踩踏、拥堵事件,确保旅客乘降安全,列车运行顺利。

1.2.3协助做好可疑人员、重点人员查控工作,打造平安、温馨、和谐站车环境。

1.2.4治安、禁毒等各项法治宣传工作,提升旅客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1.2.5做好站区流浪乞讨、闲杂人员、叫拉客等的劝阻、清理和查纠工作,净化站区及周边治安环境。

1.2.6监控巡查、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1.2.7巡逻人员必须清楚辖区内的设施及具体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巡逻时发现安全隐患、可疑人员、可疑现象,应立即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上报上级领导或及时知会各相关部门)。

1.2.8巡卫员配备对讲机,服务时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对讲机联络通畅,并留意对讲机的通话内容,当接到同事呼叫时,应及时给予回答。无须联络时,不得按通话键,从而影响工作,制造噪音。对讲机仅供巡卫员服务时使用,禁止用作其他用途,禁止转借他人,禁止携带外出,禁止利用对讲机闲聊或辱骂他人。

1.2.9服务人员交接班要求:接班服务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工作物品及前一班的情况,然后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辖区,确认无误后下一班人员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3服务岗点分配明细

本项目具体涉及的岗位和需要配备的服务人员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如客流情况、治安情况、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可灵活调配人员、工作时间。具体服务岗点分配明细如下表:

序号

岗位名称

服务区域

岗位数

每天服务时间

总时间

工作服务内容

1

进站口

售票厅

1

24小时

365天

维护售票厅内旅客购票秩序,加强巡逻防控,随时保持与售票工作人员配合购票,积极发现涉票类线索,协助查处冒用身份信息等违规违法购票行为,确保购票秩序。

商务座

1

监督、配合工作人员加强安检查危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同时协助验证工作人员做好实名制验证工作,及时发现和协助查处冒用身份信息乘车行为。

落客平台

1

东至BRT进站口,西至世贸天桥,以及落客平台东西两侧扶梯,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做好路地交界处治安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检票口

2

实时关注进站客流变化,做好进站秩序维护,确保旅客梳理进站,杜绝发生踩踏、规模性聚集等事件;监督、协助开展安检查危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协助验证工作人员做好实名制验证工作,及时发现和协助查处冒用身份信息乘车行为。

2

出站口

出站验证

2

24小时

365天

协助验证工作人员做好出站验证工作,协助查处各类重点人员。

职工通道

1

协助检查进出站职工证件,维护进出站秩序;监督、协助做好安检查危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

旅客通道

2

协助做好出站旅客秩序维护,动态掌握客流,杜绝大规模聚集和踩踏事件发生。

3

站区商铺

商铺上下二层、东西二侧

4

24小时

365天

加强经营场所巡逻管理,监督商家文明规范经营,保证旅客安全购物。同时做好反诈反扒等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4

北广场东西通廊

北广场

6

24小时

365天

加强广场面和东西通道以及BRT、公交站、地铁站交接处的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快闪、举牌、大规模聚集和叫客揽客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好旅客乘降秩序,全面提升站前阵地防空能力,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1.4合同期限内,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制定排班,人员应定岗定人,同一岗位人员不可频繁更换,超过法定工作时长的人员加班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为委派至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每人额度≥10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的购买和手续办理,且保险期至少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对拟投入的所有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6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1.6.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头面颈部及上肢穿短袖裸露部位不得有5mm以上纹身和胎记。

1.6.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6.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1.6.4、年龄18(含)周岁至45(含)周岁,身高160cm(含)以上。

1.6.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6.6、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租住)场所。

1.6.7、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具有急救员证的优先。

1.6.8、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

1.6.9、上岗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6.9.1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1.6.9.2曾被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1.6.9.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1.6.9.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6.9.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服刑的。

1.6.9.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6.9.7本人有精神病史的。

1.7服务人员应遵守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

1.7.1服务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内容、时间由采购人负责安排。

1.7.2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使用方要求、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广场各的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等有关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服务权限范围内进行维序服务。

1.7.3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迟到早退,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不违反请假规定,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不喝酒、不吸烟、不睡觉、不打牌、不做私事,不在工作岗位上接待亲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1.7.4做到文明服务,服装整齐,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热情,办事公道;严禁出现刁难人,打骂人,侮辱人格的行为;增强互助互爱,共同提高,维护队伍内部团结。

1.7.5爱护现场工作环境的财物,遵守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服务人员损坏的财物或设施,采购人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相应服务费用作为赔偿。

1.7.6工作中不玩忽职守,不睡岗、不玩手机。

1.7.7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1.7.8不得有影响采购人形象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以警务人员的名义从事违法违规的事情。

1.7.9有义务保守相关的警务工作秘密。

1.7.10实际工作任务需要遵守的其他纪律制度。

1.8服务人员处理问题的原则、方法

1.8.1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依法办事,执行制度,不徇私,以理服人”。

1.8.2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取不同方法处理;对一般违反法规的问题如纠纷,可通过说服教育办法解决,分清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和,不让矛盾激化,以利于问题解决。

1.8.3在处理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反情节明显轻微不需处罚的,可当场教育,违反治安管理应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罚;对个别违法犯罪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把犯罪份子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9采购人的权利

1.9.1服务期间内,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含节假日、突发事件、重大礼仪活动、抢险救灾、应急等情形)需临时增加服务人员时,采购人将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临时需求加派相应的服务人员,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9.2采购人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及调整服务人员的岗位任务分工。

1.9.3中标人服务人员没有按照合同排班执行,出现脱岗、不在岗现象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整改要求,若同样现象发生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9.4中标人自行负责服务人员的住宿及工作餐。

1.10中标人的权利及义务

1.10.1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若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当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正式回函采购人。

1.10.2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相关岗位应持证上岗,并且在服务期间内,每月合理安排服务人员进行1-2次相关培训。

1.10.3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但有权对采购人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1.10.4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进行定期回访,认真听取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将整改的结果在限定的期限内反馈给采购人。

1.10.5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正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更换的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且须提前7天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每月的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5%。

1.10.6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每更换一人罚款一个人月的服务费用。服务人员每月的更换率在5%(不含)-10%(含),罚人民币壹万元;更换率在10%(不含)-15%(含),罚人民币伍万元;更换率超过15%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0.7中标人应为服务人员提供上岗制服、对讲机、盾牌、防刺服、钢叉、强光手电、防身喷雾器、橡胶警棍、记录仪、防暴检测设备等防护器材及必要服务装备。服务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应急物资的配置均由投标人承担。

1.10.8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善联动报警系统,包括制度方案、管理系统。

1.10.9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若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中标人应无条件遵守并执行,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此风险。

1.10.10中标人应当听从采购人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工作场所完成采购人交代的服务事项,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2天内完成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如采购方时间紧急,一周内可以派出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服务。

1.10.11中标人配备的所有人员应当具有保密意识,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保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相关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核办法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每天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标准扣除相应的费用。具体如下表:

序号

考评内容

扣服务金

(元/次)

1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

50

2

上班未按规定着装或者着装不严整的

50

3

上班迟到、早退、并岗、坐岗或脱岗的

50

4

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当天旷工论处

该服务人员当月考核不合格,视情况责成中标人更换人员

5

服务时对显见性违法行为不主动纠正劝导或人员拥堵不主动疏导或有明显不作为现象的

50

6

服务时看书报、打瞌睡、吸烟、聊天及做与服务无关事项的

50

7

服务时举止不文明,对群众求助推诿、不作为或治安等案件不及时制止的

50

8

上一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月考核不合格,中标人月服务费3%,同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9

对本职工作或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50

10

未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和上传下达工作的

50

11

被群众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

50

12

上一项产生不良影响、重大舆情的

当月考核不合格,中标人月服务费3%,同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13

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的

当月考核不合格,中标人月服务费3%,同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14

同一服务人员月违反考评规定2次及以上的(直接不合格项除外)

该服务人员当月考核不合格,视情责成中标人更换人员

15

月服务人员考核不合格达到10%及以上的,中标人当月考核不合格

中标人月服务金的3%

16

中标人月考核不合格

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3、违约责任

3.1在服务期内,如出现服务人员玩忽职守或失职造成采购人或服务所在场所损失,经相关部门查实后,中标人应对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进行赔偿。若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损失情况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3.2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擅自变更合同或违反合同之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两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无违约行为),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3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无法配齐投标承诺的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每缺岗1人收取当月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若在10日内仍未能配齐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失职,经采购人提出,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含3个)内提出整改计划或者更换工作人员的,否则,按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3个工作日内(含3个),无法整改完成或每缺岗1人收取当月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3个工作日(不含3个)至6个工作日内(不含6个),无法整改完成或每缺岗1人收取当月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整改期超6个工作日(含6个)仍无法整改完毕或更换的符合要求的人员仍无法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5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所做出承诺履行职责,经采购人通知仍未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收取当月合同费用5%的违约金,第二次通知仍未履行承诺的收取当月合同费用10%的违约金,依次类推。若中标人经采购人二次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完成与原服务公司必要的交接工作起1年。

2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火车站北广场面4个重要区域。

3

 

交货条件

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等,均为验收标准依据。(2)中标人每月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服务内容后,采购人按月进行考核。(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服务人员每天进行签到登记。采购人每月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7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以此为准: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考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若有违约扣款,则支付扣除罚款或违约金后的款项。

8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1)提交时间及金额: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即合同金额的2.5%)。 (2)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退还方式:合同履约完毕、无服务质量问题且合同无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停止履约,则不退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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