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00万元。
三、采购需求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成为全国第一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也是辽宁省(东北)唯一产业园区试点。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高质量推进为期三年的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高质量试点成果。鉴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的工作需求,拟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为期三年的项目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2024、2025、2026年每年围绕试点工作开展园区深入调研不少于1次,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开展先进地区园区建设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三是根据试点建设需要,开展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四是编制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并指导和配合推动实施方案落实;五是编制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2024、2025、2026年度行动计划和发展路径建议;六是构建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2024、2025、2026年度试点建设评估工作并编制评估报告;七是试点建设期(2024、2025、2026年)档案整理工作;八是编制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九是负责与国家专家帮扶组技术对接;十是项目服务期提供至少2名驻场的工作人员;十一是完成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指派的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和活动。
四、付款方式
①编制完成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工作完成后付合同金额的40%(支付要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实施方案文件);②完成2025年度试点评估工作,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要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成果报告);③完成部里试点建设工作任务,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要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试点建设工作报告)。
五、履约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