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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2024年政府储备用地控制性规划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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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030001390489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花都区2024年政府储备用地控制性规划调整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则

1.花都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花都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2”思路举措。

2.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花都动能转换、优势再造的攻坚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花都区牢固树立“勇于突破、争创一流”的工作导向,全面开展“十大攻坚行动”,以“二次创业”再出发的昂扬姿态干出新业绩、展现新气象。要围绕经济稳增长奋力攻坚,优化“一区一城一港一湾”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3+N”多元产业体系,大力开展项目攻坚,完善企业专项培育和梯度培育体系,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为落实城市发展需要,结合花都区土地储备任务,理顺土地储备工作,有利于花都区整体开发建设。

3.本规划调整项目由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实施和组织编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审查、上报审批及技术协调工作。

4.本规划调整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或项目付款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万元整),自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内,由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指定具体地块开展调规工作,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费用。承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需按任务书规定要求和进度完成工作,并按约定的工作期限完成指定储备地块的规划调整并按程序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5.单个项目原则上需在接受委托起半年内完成规划调整,确因审查原因、具体地块复杂或其他非技术服务单位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完成的时间可适当延后。具体时间由技术服务单位与规划组织单位协商确定。

6.承接本规划任务的技术服务单位被视为承认本采购需求所有条款,并按本采购需求规定的条款完成相关工作。

采购包1(花都区2024年政府储备用地控制性规划调整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次规划设计工作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或项目付款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万元整),自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确定中标人后,应与采购人签订项目总合同,合同生效后,根据采购人下达的每项具体工作和实际委托项目费用,由采购人按照基准费用(不超过最高限价)及中标下浮率计算工作费用形成交办函、签订具体项目委托协议,并向中标人支付该项工作费用的4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中标人完成受委托项目的规划调整工作,经审批部门通过,且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审查通过并出具结题函后,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履行的所有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结算中标人完成的成果,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具体项目委托合同剩余尾款。 注: 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办理结算: (1)规划设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版);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项目结题函; (4)中标通知书。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提交工作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本需求中工作内容要求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规划审批部门审批通过,且经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审查通过结题。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费用总控制价,费用总控制价为人民币900万元整,项目付款金额累计不超过费用总控制价。

二、★报价方式,1.本项目总金额为900万元,服务期限一年,按照采购人具体委托实施项目进行结算。单个项目基准费用参照《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2.本项目投标人须以投标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统一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报一个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0-100%,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投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值(如1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20%),否则投标无效。

三、结算方式,1.结算费用=单个项目基准费用×(1-中标下浮率),最终的结算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结算费用每个单项不得超过以下最高限价: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业务:1.单个规划管理单元控规调整项目,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则单个项目总费用不高于122万元(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交通影响评估篇章),如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篇章,则单个项目不高于97万元(含环境影响篇章+交通影响评估篇章)。2.多个规划管理单元片区控规调整项目(规划管理单元超过1个的且总面积超过200公顷),每个项目总费用不高于196万(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交通影响评估),如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篇章,则每个项目不高于171万元(含环境影响篇章+交通影响评估篇章)。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或产业区块内控规深化优化:工业用地不高于50万元/个(含交评、环评费用),居住、商业等其他用地不高于60万元/个(含交评、环评费用)。 (三)另计树木保护专章工作费用:规划范围不大于2平方公里,报价21万元。规划范围超过2平方公里,按照上述价格的2倍计费。即报价42万元。 (四)上述业务按照规划审批要求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估不再另行计费。如项目涉及区重点设计研究将另行委托开展,不计入本次项目。按实际控规项目如实结算。 3. 结算费用累计不超过总控制价900万元,如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超出总控制价的,超出总控制价的部分采购人不予以支付,但中标人仍须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土地储备用地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花都区2024年政府储备用地控制性规划调整项目

1.00

9,000,000.00

9,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花都区2024年政府储备用地控制性规划调整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规划设计原则

1.承上启下原则:充分落实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花都区发展大纲等上层次规划的要求,从更大的范围考虑规划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建立地区清晰的发展路径,提出具有较高可行性的发展策略,引领该地区城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

2.以人为本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人的尺度和出行需要出发,构建和谐、舒适的现代城市风貌。

3.“多规合一”原则:规划应综合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注意建设用地在规模与空间布局上的衔接。

4.精细化、品质化原则:按照“精细化、品质化”的要求,从人的尺度和出行需要出发,构建和谐、舒适的城市环境。

5.远近结合原则:规划应注重规划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结合上层次规划要求,科学合理论证产业园区各阶段发展目标和规模,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6.符合法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规范,以及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成果应符合城乡规划“一张图”管理的“信息化”要求。

 

2

二、工作内容要求

1.花都区土地储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主要指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计划开展的土地储备用地相关规划编制,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交通影响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等内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树木保护专章。如项目涉及其他辅助性工作的将另行委托开展,不计入本次项目。

2.本规划调整项目的工作范围为花都区。

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2) 上层次规划情况。阐述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战略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对规划区范围的规划要求。

(3) 规划调整说明。阐明本次规划对上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说明调整依据、调整原因。

(4) 现状分析。在现状调查资料基础上,分析规划区现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系统、绿地系统等方面的特征,解析问题及成因。

(5) 用地布局。根据发展定位,从全区、规划区等层面统筹考虑的角度,分析影响规划区范围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主要因素,检讨原控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确定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及规划要求。

(6) 多规合一。按照“多规合一”原则,对涉及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协调,重点在空间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协调。

(7) 地块及管理单元调整说明。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地块及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内容,包括: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绿地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数量等指标;各规划管理单元主导属性、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以及文物保护等。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8) 开发强度和人口容量。结合地区的交通、设施承载力、航空限高等要求,结合周边的景观环境保护要求,综合确定各地块的开发强度和人口容量。

(9)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调整的用地性质和人口容量,重新评估规划地块、规划管理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数量、规模及控制要求。

(10) 道路交通规划。根据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及规划要求,处理好规划调整地块与周边道路衔接关系,对各类交通设施(含道路、公交、停车等)的布局、规模、用地范围等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对原有规划道路的调整情况,并对调整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11) 总平面概念方案。明确设计范围在区域层面的空间结构位置,提出整体的空间形态意向,对河流沿线、重要道路沿线重要节点、视廊、视点、视域等景观构成要素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明确调整地块的总平面布局概念方案。

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

结合广州市市权下放、简化审批流程的要求,部分控规修改工作下放各区政府,按照控规修正进行审批,规划论证报告内容仍按控规修改成果完成,相关交通影响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选做。

5.交通影响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估

根据规划审批部门的要求,完成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明确控规调整的可行性,评估成果形式需符合审议要求。

6.树木保护专章

(1)树木资源调查(包括外业调查及数据整理)

(2)报告编制

 

3

三、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工作内容中有关章节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规划审批部门要求。

2.规划成果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根据审查环节的需要,在提交规划成果进行审查的每个环节,设计单位均应提供符合规划内容要求的图纸全本或简本,数量以满足审查要求为准,装订规格为A3(297×420mm)或A4(297×210mm)。

4.设计成果电子文件要求:本规划全部设计成果均应按照广州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城乡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制作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可编辑的原始(word或indesign或ppt排版文件)格式,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和JPG格式,以上电子文件要求提交光盘3套。

 

4

四、成果报送及审查规定

1.规划设计单位需负责提供各审查阶段所必需的成果、方案介绍等汇报资料。

2.各阶段成果报送的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设计单位必须于审查前3天提交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

3.技术服务单位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缩印本上标注委托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盖印公章。

4.项目的规划调整通过审批部门批准,成果材料经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技术审查同意并予以结题。技术服务单位凭结题材料及最终成果文件向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结算资金。

 

5

五、附则

1.本次规划成果的署名权归技术服务单位所有,版权归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所有。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有权在审查期间及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2.本次规划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及组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划成果进行综合、优化和修改。

3.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 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

(2) 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

(3) 有关交通调查数据和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

(4) 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4.本采购需求的解释权归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所有。

 

6

六、其他要求

1.项目团队要求

中标人需要为本项目配置具备良好履约能力的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城市(乡)规划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及注册城市(乡)规划师。

(2)服务团队成员:①不少于2人同时具备城市(乡)规划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②不少于2人同时具备道路交通(或市政路桥设计)和注册资格人员;③不少于2人同时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注册资格 人员。

注:以上为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最低标准,中标人可以提供更多满足或高于采购人所要求的技术水平和资历的技术人员。

2.为提高项目管理能力确保成果质量,承诺为本项目至少派驻1名技术人员进行驻场服务;

3.另外团队服务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1小时内(含1小时)响应。

4.中标人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的了解程度、②相关工作基础掌握情况、③项目技术路线、总体工作思路、④重点难点分析、⑤工期、进度计划、⑥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等。全面落实执行并完成项目任务及相关工作内容。

5.合同期内中标人需要派驻1名技术人员至采购人进行驻场服务,驻场技术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城市(乡)规划、道路交通(或市政路桥设计)、给排水等相关专业,其他专业需经采购人同意才能派驻;驻场技术人员须自带办公设备,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人安排;若中标人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驻场人员,需要与采购人协调并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中标人负责做好工作量的登记,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作量超过招标总预算的,多余工作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结算。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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