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1项服务。
2.项目背景
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要求健全防控机制,严守登记廉洁底线,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细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对涉及不动产用途变化、分割和合并等情况必须依据批准文件办理,利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日志留痕和审计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插队、超期办理等问题,加强内部监管,动态调配人员窗口;要求公开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让办事群众方便获知、应知尽知,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积极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要求严格实行先培训、再上岗,建立警示案例库。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领域实施细则》(京规自发〔2020〕172号)要求将综合窗口业务办理率、当日办结率、查询业务规范性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考评专项工作指标,定期开展实施检查和考评计分。
在2022、2023年市、区领导到不动产大厅调研时要求树牢红墙意识,践行首善标准,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业务办理双随机,常态化扎实开展廉政和作风建设,以百姓视角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二、商务要求
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终验,完成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场所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1.1建设目标
全面落实、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文明典范城区建设,切实推动不动产登记从“引导式”服务向“体验式”服务转变,提升精准服务、精细服务、智能服务、贴心服务水平,加大政务服务公开范围,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水平,优化大厅事项管理,市规自委西城分局计划建设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打造“业务信息互通集成”、“红墙政务服务”、“建立事中监管和预警机制”、“登记能力素质双提升”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公开透明、精准服务的不动产登记西城品牌。
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1)建设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登记大厅双址业务集成管理,向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成全方位、立体的、透明的主动型服务模式。
(2)在服务办事群众、无纸化办公、服务设备智能管理等方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红墙政务服务品牌,提高群众满足度、幸福感、获得感。
(3)建立事中监管和预警机制,夯实廉政和作风建设基础。
(4)登记队伍能力和素质双提升,增强履职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1.1.2项目建设内容
依据项目建设目标,本期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业务信息互通集成
将业务办理相关的预约、取号、叫号和业务办理、档案管理信息串联;将税务、房管所需信息内部互通;将查询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将原有线下记录模式转变为系统记录;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区政务大厅后双址办公信息互通,构建服务大厅统筹管理,实现信息高度集成;为央产提供数据核查功能;对登记大厅档案库房进行管理包括档案入库及流转。
(2)红墙政务服务
分时预约精准服务模块包括预约时段设置和时段预约功能。智能导办模块包括登记业务办理导办和“办不成事”专项导办功能。大厅信息引导模块包括大屏展示和无声叫号功能。
(3)建立监管预警机制
双随机模块包括随机叫号和随机派件功能。业务办理审计监督模块包括全流程监管和异常提醒功能。
(4)登记队伍能力、素质双提升。
通过平台增加学习培训和政策手册查询等功能,加强登记队伍能力、素质双提升。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2010)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
(8)《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2018)
(9)《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2007)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6)《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17)《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2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22)
(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24)《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2011)
(25)《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2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2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15)
(2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2015)
(29)《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2007)
(30)《不动产登记数据协同共享规范》(2015)
(31)《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2017)
(3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8)
(3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纸质及电子资料管理指南》(2018)
(34)《北京市不动产历史数据清理整合技术(初步)方案》(2015)
(35)《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整合工作方案》(京国土登记〔2016〕119号)
(36)《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整合工作技术方案》(京国土登记〔2016〕
265号)及附件
(37)《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历史档案数据)整合市级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市相关发〔2017〕205号)
(38)《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相关发〔2018〕78号)
(3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40)《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建设需满足于信创云环境、国产操作系统和虚拟化容器,保证高安全性和可靠性。
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2.1服务标准
在服务过程中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通过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的建设开发工具和可行的技术方法,完成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打造“业务信息互通集成”、“红墙政务服务”、“建立事中监管和预警机制”、“登记能力素质双提升”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公开透明、精准服务的不动产登记西城品牌。
2.2.2期限要求
2024年12月系统终验,完成西城区不动产工作服务平台建设,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2.4.1平台建设场地要求
投标单位应在采购方认可的作业场地开展工作,场地需满足安全、保密等需求。
2.4.2安全保密要求
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保密制度。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需遵守保密制度,发生泄密事件按照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数据处理工作场地满足安全、保密的需求。
2.4.3服务保障要求
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²电话支持服务
提供7天×24小时的热线电话及传真支持。
²现场响应服务
现场响应服务保证4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得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赶到现场。
²使用培训
提供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的技术指导服务。
²质保期
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
²售后服务要求
确保项目团队稳定,要求投标人挑选业务熟练、相关项目经验丰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作业人员,如遇必须更换的情况,供应商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非采购人要求的合同执行期内人员变动总比例不能超过20%。如拟投入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人须在15天内完成人员调配。
2.4.3验收要求及进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验收。
1、项目开发实施阶段:完成“业务信息互通集成”、“红墙政务服务”、“建立事中监管和预警机制”、“登记能力素质双提升”、人员权限管理、系统接口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
2、项目整体验收阶段:打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公开透明、精准服务的不动产登记建成满足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支撑应用需求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系统建设接口试运行、完成项目各类技术和管理文档汇总和相关测评服务工作,完成项目验收。
2.4.4交付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计算机工程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本次项目的规范要求分阶段提交相应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并承诺全力配合用户完成文档验收。
本项目的所有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投标人的系统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交付内容:投标人须提供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方案等文档资料、功能齐全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可共享的数据接口。
2.4.5培训要求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的技术培训和软件应用培训,以备日常工作的需要。
2.5需由供应商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解决方案。
3.履约验收方案
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无
5.项目团队要求
5.1开发团队要求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不少于15人的专门的项目团队(不含项目经理),并明确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2个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工作经验,能组织团队成员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既定目标。项目团队成员应专业配置合理,职责清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5.2售后团队人员要求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5人的售后团队(包含售后团队负责人1人)。售后团队负责技术支持、问题处理和沟通交流等。
6.成果要求
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后按照市规自委西城分局需求开展日常登记工作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系统接口开发完成后要求按照西城区相关要求进行共享部署,运行正常。
项目技术文档。包括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培训和使用手册等。
7.保密/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
8.投标报价须知:
供应商根据以下几项提供报价:
(1)业务信息互通集成:将业务办理相关的预约、取号、叫号和业务办理、档案管理信息串联;将税务、房管所需信息内部互通;将查询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将原有线下记录模式转变为系统记录;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区政务大厅后双址办公信息互通,构建服务大厅统筹管理,实现信息高度集成;为央产提供数据核查功能;对登记大厅档案库房进行管理包括档案入库及流转。
(2)红墙政务服务:在服务办事群众方面,提供分时预约服务、信息主动推送服务、档案查询无纸化服务、智能化导办服务,提升办事群众业务办理幸福感、获得感,缓解窗口工作压力,节省公共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另外,提供红墙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引导,实时为群众提供办理过程,并对自助设备提供管家式帮办服务、服务设备智能管理服务监测设备情况,监管设备计及时精准服务群众,提升服务水平。
(3)监管预警机制:通过随机叫号、系统随机派件实现“双随机”,并建立全流程操作系统留痕、日志分析查询、超时件预警等机制,强化“事中监管”,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监督,杜绝黄牛倒号、不叫号办理、随意插队办理、受理审核人员串通、登记超时限等廉政风险。
(4)登记队伍能力、素质双提升:为业务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政策手册等服务,降低培训成本,实现学习“软着陆”提升业务人员服务水平并对业务人员进行合理动态调配;为管理人员提供绩效考核等服务,实现对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内部管理。
(5)人员权限管理:此项建设内容需与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
(6)接口建设:接口建设方面需满足市规自委西城分局与相关部门、委办局数据共享需求以及与各项终端设备进行互联互通。
(7)软件测评: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平台的软件测评、安全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