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及与预算
项目名称:云浮市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智能化改造及运营服务(2024—2025年)项目
项目预算:1974714.23元
1.2.建设背景
根据《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和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构建智慧政务服务大厅。同时,项目还需符合《广东省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指标任务执行标准(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规范化水平,包括统一办事预约、呼号及办事评价,以及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分厅的硬件设备进行优化改造,如需求评价器、取号机、柜台机、集中显示屏、打印复印一体机等。
提升政务服务分厅服务能力,实现全市“一网通办”。统筹市、县、镇三级的公安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解决公安专网与政务外网的网络边界,汇聚办理、受理、评价等数据,纳入市政务服务效能的监督管理。
提升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水平,实现全市“一号通办”。统筹市、县、镇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和云浮市公安分厅预约叫取号服务,汇聚办事预约、呼号及办事评价及叫取号数据汇聚管理等能力。
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视频监控设备的全覆盖,优化政务服务大厅视频监控平台数据存储(县、镇、村级)汇聚,以减少视频共享平台前端的数据上传压力。
1.3.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统筹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云浮市市、县、镇三级的公安局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大厅改革需要,通过本项目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1.3.1 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强化政务服务全流程监管,打通公安专网与政务外网的网络边界,实现市、县、镇三级的公安局政务服务大厅和行政服务大厅的公安局业务办理数据的全量归集,助力政务服务精细化监管。
1.3.2 推行政务服务预约服务制,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程度。在市、县、镇三级的公安局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全市统一业务预约、叫号、受理、办结全流程办理,群众可网上查看云浮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线上预约办理业务。并可通过了解事项预约实时情况,错峰预约事项,减少办事跑动次数。
1.3.3 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畅通群众服务评价渠道。通过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体验,助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持续推进,着力推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1.4.建设范围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云浮市政务服务公安分厅、云浮市政务服务司法分厅、云浮市政务服务婚姻登记分厅、云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郁南县行政服务中心。
1.5.项目期限
▲本项目服务周期共40个月,项目实施期为4个月,项目验收后提供36个月免费运维服务,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项目里程碑计划严格按照本服务项目的建设任务和进度要求,通过关键节点、里程碑事件的监控,来控制项目工作的进展和保证实现总目标。具体日期如下:
1.5.1.定制软件开发
(1)符合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开发,项目启动之后4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部署,项目验收后提供36个月免费运维服务。
(2)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适配改造,项目启动之后4个月内完成平台适配改造。
(3)取号设备软件对接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项目启动之后4个月内完成适配改造,项目验收后提供36个月免费运维服务。
(4)智能电子监察系统试点应用成品软件租赁,在项目启动后项目启动之后4个月内完成部署,项目验收后开始计算36个月服务期。
1.5.2. 基础设施服务(硬件设备采购及适配)
(1)政务服务大厅采购设备和政务服务大厅设备适配改造,项目启动之后2个月内完成硬件安装及适配改造工作,项目验收后提供36个月免费运维服务。
(2)视频监控平台数据存储(县、镇、村级)设备采购,项目启动之后2个月内完成硬件安装及适配改造工作,项目验收后提供36个月免费运维服务。
二、建设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98号)要求,要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政务服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县(区)政务服务标杆大厅第三方评估的通知》(粤政数函〔2021〕68号)要求,各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渠道的多样性、现场预约办事的可用性以及实现全市统一预约、号源弹性分配的情况。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44号)要求,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标准深度融合。提升广东政务服务网支撑能力,全面优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充分联动,加快打通与部委、省级垂直系统数据通道。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体验,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预约服务制,提供错峰、延迟办理及周末办理等弹性服务。强化政务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简化评价流程,提高群众评价积极性。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充分运用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设需求清单
序号 |
建设内容 |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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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开发服务-定制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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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开发 |
提升政务服务分厅服务能力,统筹云浮市公安分厅及进驻市、县、镇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业务窗口,按照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开发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将公安业务预约、叫取号、业务受理、评价等数据纳入市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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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适配综窗超级柜台适配开发 |
实现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与综窗超级柜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互通,利用综窗超级柜台集成的手写触摸屏、读卡器、二维码扫描仪、高拍仪等设备,为办事材料电子化、证件识读、窗口叫号、双屏互动等功能进行精细化集成和一体化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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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号设备软件对接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 |
叫取号设备软件与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对接适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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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软件开发服务-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许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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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电子监察系统试点应用 |
实现对市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可感、可视、可控、可治,对人员进AI行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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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设施服务-特殊基础设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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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大厅规范化智能化改造设备采购 |
提升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统一办事预约、呼号及办事评价,深化各级服务大厅、分厅硬件设备优化改造,需求评价器、取号机、柜台机、集中显示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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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视频监控平台数据存储(县、镇、村级)设备采购 |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全覆盖,优化政务服务大厅视频监控平台数据存储(县、镇、村级)汇聚,减少视频共享平台前端的数据上传压力。 |
四、项目实施进度
工作内容 |
里程碑事件 |
时间 |
项目启动 |
项目正式启动 |
T+0 |
需求调研 |
调研报告 |
T+5 |
需求分析 |
确认业务需求说明书 |
T+10 |
系统部署开发 |
系统交付使用 |
T+120 |
系统试运行 |
试运行报告 |
T+120 |
硬件采购安装 |
硬件设备交付使用 |
T+120 |
项目验收 |
系统正式上线、硬件完成安装部署 |
T+120 |
项目运维 |
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公安专网)运维支撑服务完成 |
T+485 |
项目运维 |
叫取号系统(公安专网),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运维支撑服务完成 |
T+1215 |
项目运维 |
硬件设备运维支撑服务完成 |
T+1215 |
采购包1(云浮市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智能化改造及运营服务(2024-2025年)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全部建设且通过最终验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期:支付比例60%,项目验收后,采购人收到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6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标准 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本项目立项方案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步骤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并通知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包括验收申请、验收准备(主要是验收材料和系统的准备)、验收测试(软件测试、文档审核、源代码审核、配置文件审核、测试用例及测试程序与脚本审核、系统测试及验收测试等)、验收评审会等步骤。 (3)验收文档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项目过程文档(日报、周报等)、项目变更说明、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等)、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详细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试运行报告及用户使用意见、系统接口规范。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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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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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人报价应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税收,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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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付说明 |
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云浮市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奖补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2)若采购人延迟支付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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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识产权要求 |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相关软件的源代码,版权归双方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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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要求 |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中标(成交)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单位无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云浮市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智能化改造及运营服务(2024-2025年)项目 |
项 |
1.00 |
1,974,714.23 |
1,974,714.23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云浮市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智能化改造及运营服务(2024-2025年)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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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具体建设需求 (一)建设内容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内容以外,还包含本项目立项方案的所有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清单内容(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中标后能否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清单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建设内容具体要求 1.软件开发-定制软件开发服务 1.1符合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开发 提升政务服务分厅服务能力,统筹云浮市公安分厅及进驻市、县、镇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业务窗口,按照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开发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将公安业务预约、叫取号、业务受理、评价等数据纳入市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1.1符合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 开发符合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并在公安专网部署实施,支撑市、县、镇三级公安局业务预约、叫号、受理、办结全流程办理及业务数据全量归集。 1.1.1.1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窗口叫号 ▲提供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窗口叫号功能,管理公安专网窗口叫号信息。公安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可通过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可叫号办理业务。 支持叫号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1.2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登记 ▲提供面向公安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统一业务登记功能,管理公安专网业务登记信息。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办事人信息,系统自动获取办事人的预约业务、取号业务作为待办业务供窗口工作人员快速登记,并可根据办事人实际需要,选择事项进行业务登记。 支持公安专网业务登记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1.3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流水号回填 提供面向公安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流水号回填功能,管理垂直业务系统流水号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可在业务页面,登记公安省垂、国垂系统业务系统产生的业务流水号。回填的流水号用于支撑办事群众评价与公安国垂、省垂自有系统业务的关联。 支持垂直业务系统流水号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1.4公安专网治安(户政)、车管统一业务评价 提供面向公安治安(户政)、车管业务的公安网统一业务评价功能,管理公安专网办事评价信息。公安治安(户政)、车管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可发起业务评价,系统调用集成的评价器外设,由群众完成办事评价。 支持公安专网办事评价信息的新增、查询操作。 1.1.1.5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办结 提供面向公安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的公安专网业务办结功能,管理公安专网业务办结信息。系统业务办结时,对登记的业务自动生成受理编号。已办业务中可查询办结业务记录。 支持公安专网业务办结信息的新增、查询、删除操作。 1.1.1.6公安专网排队等待信息集中管控 提供公安专网排队等待信息管理功能,对现场已取号的数据在市级集中管理,形成当前等待的人数信息。在后台可查看排队等待总数量。 系统支持排队等候人数信息的新增、查询。 1.1.1.7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统计 对符合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的业务取号情况、窗口叫号情况、业务登记情况、评价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提供相应的业务统计报表。 1.1.1.7.1公安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大厅业务取号统计 提供公安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大厅业务取号统计功能,按照时间段、服务大厅统计公安大厅业务取号业务量,实现对公安大厅业务取号统计信息的管理。 支持公安大厅业务取号统计信息的新增、查询操作。 1.1.1.7.2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叫号统计 提供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叫号统计功能,按照时间段、服务大厅统计公安大厅业务窗口叫号量,形成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窗口叫号统计数据,实现对公安专网业务窗口叫号统计信息的管理。 支持对公安专网业务窗口叫号统计信息的新增、查询操作。 1.1.1.7.3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登记业务统计 ▲提供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登记业务统计功能,统计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的年度及累计登记业务量,并形成业务登记趋势情况,实现对公安专网业务登记统计信息的管理。 支持公安专网业务登记统计信息的新增、查询操作。 1.1.1.7.4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评价结果统计 提供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评价结果统计功能,按照时间段、服务大厅统计公安大厅业务评价结果,形成评价结果统计数据,实现对公安专网业务评价结果统计信息的管理。 支持对公安专网业务评价结果统计信息的新增、查询操作。 1.1.1.8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基础应用支撑 提供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基础应用支撑,包括组织机构、用户管理、菜单权限管理,事项业务分类配置、叫号窗口配置管理、统一模板管理、公安专网事项管理、统一工作台等。 1.1.1.8.1组织机构、用户管理 提供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系统组织机构、用户管理功能,管理系统中的组织机构及用户信息,为系统角色管理、权限数据范围配置提供应用支撑。 支持组织机构及用户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1.8.2菜单权限管理 提供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系统菜单权限管理功能,管理系统菜单权限配置信息。通过菜单权限管理功能,为不同角色的用户配置菜单,控制系统功能使用范围。 支持菜单权限配置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1.8.3叫号窗口配置管理 提供公安专网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叫号窗口配置管理功能,为不同的事项配置叫号窗口,实现对叫号窗口配置信息的管理。按照公安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大厅窗口设置,配置窗口可叫号的服务事项。业务窗口在叫号时,按照配置的事项叫号,窗口业务人员可以查看本窗口排队人数。 支持叫号窗口配置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1.8.4.事项业务分类配置管理 提供事项业务分类及与对应科室的关系设置功能,管理公安事项业务分类配置信息。按照公安组织架构,为公安事项配置对应的科室信息,管控不同业务科室在业务登记时只看到对应的事项。 支持事项业务分类配置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1.8.5公安专网事项管理 提供公安专网业务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功能,管理公安专网事项窗口配置信息。在公安专网可查看公安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业务的事项详情,支撑窗口业务收件办理。 支持公网专网事项窗口配置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1.8.6统一工作台 为公安业务政务服务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提供统一工作台服务,管理待办提醒和快捷应用入口信息,包括工作待办、消息提示、快捷应用入口等。 支持待办提醒和快捷应用入口信息的新增、查询操作。 1.1.2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与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开发 1.1.2.1组织机构信息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组织机构信息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组织机构信息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组织机构信息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组织机构信息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地区部门结构、地区编码、部门编码等组织机构信息通过公安边界的数据同步。 支持对组织机构信息同步调度任务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2.2用户信息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用户信息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用户信息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用户信息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用户信息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用户名称、登录名称、用户密码、所属部门等用户信息通过公安边界的数据同步。 支持对用户信息同步调度任务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2.3预约数据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预约数据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预约数据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预约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预约数据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用户名称、登录名称、用户密码、所属部门等用户信息通过公安边界的数据同步。数据同步后,可在公安专网业务系统查看预约数据,并将预约数据转发到专网中的排队叫号硬件服务器,以支持预约后现场取号。 支持对预约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2.4服务事项数据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服务事项数据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服务事项数据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服务事项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服务事项数据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所属部门、事项所需材料等信息通过公安边界的数据同步。数据同步后,符合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可获取动态的服务事项信息,查看服务事项信息,支持窗口业务办理。 支持对服务事项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2.5叫号数据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叫号数据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叫号数据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叫号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叫号数据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叫号数据通过公安边界的同步和叫号数据归集。数据同步后,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可按窗口、部门、业务状态、咨询记录等查询条件,对公安专网内的叫号数据进行查看,支持导出叫号数据。 支持对叫号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2.6取号数据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取号数据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取号数据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取号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取号数据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取号数据通过公安边界的同步。数据同步后,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可按窗口、部门、业务状态、咨询记录等查询条件,查看公安专网内的取号数据,支持导出取号数据。 支持对取号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2.7排队等候数据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排队等候数据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排队等候数据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排队等候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排队等候数据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排队等候数据通过公安边界的同步。数据同步后,可实现各大厅等候人数的集中展示。 支持对排队等候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2.8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排队等候数据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包括业务名称、业务编码、受理编号、申请人信息、受理信息及步骤信息在内的业务办理过程数据通过公安边界的同步和业务数据归集。数据同步后,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看、导出业务办理过程信息。 支持对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2.9业务评价数据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业务评价数据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业务评价数据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排业务评价数据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包括受理编号、事项名称、办事人、申请时间、评价时间、评价内容等在内的业务办理过程数据通过公安边界的同步和业务评价数据归集。数据同步后,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看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的评价信息。 支持对业务评价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1.2.10公安红黄牌数据同步对接开发 开发公安红黄牌数据同步调度任务。通过定时执行同步调度任务,将公安红黄牌数据在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间同步。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同步调度任务为政务外网一体化平台和公安局专网业务系统的公安红黄牌数据分别建立基于公安边界的前置库,在两个前置库间进行库表交换,并通过数据的推送和定期扫描同步,实现包括业务基本信息及红黄牌信息的公安红黄牌数据通过公安边界的同步。数据同步后,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看、导出公安红黄牌数据。 1.2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与综窗超级柜台业务对接开发 实现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与综窗超级柜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互通,利用综窗超级柜台集成的手写触摸屏、读卡器、二维码扫描仪、高拍仪等设备,为办事材料电子化、证件识读、窗口叫号、双屏互动等功能进行精细化集成和一体化整合。 1.2.1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读卡器开发 与综窗超级柜台的读卡器开展业务对接,快速、准确地识读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确保证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可以通过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调用读卡器,读取办事群众的身份证,识别、获取办事群众身份信息,并将办事群众身份信息自动填入到受理信息登记页面,提高身份信息录入速度和准确率,提升服务受理效率。 支持在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对通过读卡器识读的办事群众身份信息进行新增、查看、修改、删除操作。 1.2.2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拍仪设备开发 与综窗超级柜台的高拍仪设备开展业务对接,实现办事材料电子化,方便在窗口工作人员、业务部门审批人员之间的材料流转。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可以通过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调用综窗超级柜台的高拍仪,将企业群众提交的办事材料转换为电子材料并与业务受理信息关联,形成电子材料信息。 可在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预览电子材料,可将已转化的电子材料删除后重新拍摄。 支持对通过高拍仪外设采集信息的新增、预览查看、修改、删除操作。 1.2.3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二维码扫描仪外设开发 与综窗超级柜台的二维码扫描仪开展业务对接,实现电子证照授权、营业执照信息读取。窗口受理人员在收件受理过程中,调用电子证照需要获得申请人授权。窗口人员可在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调用综窗超级柜台的二维码扫描仪,扫描申请人提供的授权二维码,获取用证授权信息,从而实现电子证照调用。 支持对二维码扫描仪外设获取信息的新增、删除、查看操作。 1.2.4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接入超级柜台政务浏览器开发 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需要基于现有业务办理终端设备,与终端设备集成政务浏览器开展业务对接,使当前工作人员操作功能,能够在现有的设备上正常显示,功能正常操作,实现对超级柜台政务浏览器对接信息的管理。 支持超级柜台政务浏览器接入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2.5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窗口信息展示开发 基于超级柜台展示屏,在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发超级柜台工作窗口展示功能。窗口工作人员登录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后,在超级柜台设备展示窗口信息、人员信息、窗口服务状态,及粤省事二维码、粤商通二维码、预约服务二维码、办事指南二维码,让办事人扫码获取相关信息。 支持工作窗口展示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 1.2.6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业务评价功能开发 基于超级柜台设备,开发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业务评价功能。工作人员办理业务后,发起服务评价,在超级柜台展示业务评价操作信息,群众可点击超级柜台屏幕进行业务满意度操作,并将评价信息同步至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1.2.6.1超级柜台业务评价 在超级柜台提供业务评价操作信息展示页面,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业务后,可在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发起服务评价。超级柜台设备向办事群众展示服务评价页面,办事群众可以在超级柜台上对窗口办事服务作出评价,形成服务评价信息。 支持服务评价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操作。 1.2.6.2服务评价信息同步 提供服务评价信息同步功能,将超级柜台上的评价数据信息同步到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在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办事群众的评价。服务评价信息同步功能实现对服务评价数据同步信息的管理。 支持服务评价数据同步信息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1.3取号设备软件对接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大厅的运作效率和标准化程度,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一号通办”服务。通过整合办事预约、呼号、办事评价以及叫取号等关键功能,对数据进行有效汇聚和管理。此次采购的叫取号设备软件将与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进行对接,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公众满意度。 1.3.1同步操作员信息接口 同步操作员信息接口,将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用户同步至排队叫号系统。实现系统上的用户同源。 1.3.2登录接口 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软叫号功能调用排队叫号系统登录接口,实现在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软叫号界面的叫号登录。 1.3.3登出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软叫号功能调用排队叫号系统登出接口,实现在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软叫号界面的叫号登出。 1.3.4.叫号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软叫号功能调用排队叫号系统叫号接口,实现在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软叫号界面的叫号功能。 1.3.5.重呼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软叫号功能调用排队叫号系统重呼接口,实现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软叫好重呼功能。 3.1.3.6开始办理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开始办理接口,实现窗口条屏显示状态为“办理中”。 1.3.7结束办理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结束办理接口,使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软叫号功能可以进行下一位呼叫。 1.3.8暂停服务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暂停办理接口,实现窗口条屏显示状态为“暂停办理”。 1.3.9恢复服务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结束办理接口,使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可以进行下一位呼叫。 1.3.10特呼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特呼接口,实现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对于特定号码的呼叫。 1.3.11发送二维码接口 排队叫号调用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二维码接口,实现在取号机上扫描二维码后,后台对二维码的解析。 1.3.12选呼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选呼接口,对选择的号码跳出当前的排队逻辑,优先进行呼叫。 1.3.13获取窗口等待人数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获取窗口等待人数接口,在软叫号呼叫界面上显示出该窗口当前等待的人数。 1.3.14.获取窗口等待队列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获取窗口等待队列接口,获取当前窗口队列信息。 1.3.15转窗口列表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转窗口列表接口,获取当前呼叫号可转移到其他窗口办理的窗口列表信息。 1.3.16转业务列表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转业务列表接口,获取当前呼叫号可转移其他业务办理的列表信息。 1.3.17转移窗口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转移窗口接口,将当前呼叫号转移至对应窗口进行呼叫办理。 1.3.18转业务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转移业务接口,将当前呼叫号转移到对应的业务区域进行呼叫。 1.3.19弃号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弃号接口,放弃当前呼叫号。 1.3.20现场取号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现场取号接口,完成现场取号信息推送; 1.3.21预约取号接口 对接云浮市统一预约取号系统,推送预约信息到取号设备软件,完成现场预约取号; 1.3.22预约取消接口 对接云浮市统一预约取号系统,推送预约取消信息到取号设备软件,现场取号设备软件取消预约取号状态; 1.3.23取号消息推送接口 对接微信公众号,推送现场取号短消息; 1.3.24排队消息推送接口 对接微信公众号,推送现场排队进度短消息; 1.3.25窗口状态重置接口 云浮市统一预约系统调用排队叫号系统现窗口状态重置接口,使异常的软叫号窗口状态重置,恢复继续叫号功能。 2.软件开发-成品软件租赁(许可)服务 2.1.智能电子监察系统试点应用 2.1.1.服务内容概要 建设一套项目满足云浮市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管理运营的智能电子监察分析平台,平台需要具备与项目运营需求相匹配的AI功能,智能分析功能包括玩手机识别、离岗识别、抽烟识别、人员聚集、火警等功能。根据需求,实现同时对“云浮市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管理运营 (2023-2025年)项目”中的200支监控摄像枪进行AI分析功能。 本项目所涉及的智能电子监察分析平台属独立建设的项目,项目的平台服务费由2024年均衡化资金解决,项目费用包括平台服务费和AI功能服务费。 2.1.2.系统架构 该系统的总体架部署架构如下,主要在“云浮市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管理运营(2023-2025年)项目”的监控系统中,部署一套智能分析应用平台,实现整个监控系统的智能分析接入。 2.1.3.业务架构 智能电子监控系统平台软件从上至下共分三个层次,分别是业务功能模块、平台应用能力层、前端监控接入管理服务层,最底层是前端设备与存储设备及数据库。具体结构参考下图: 2.1.4.应用架构 业务功能模块,主要提供系统的视频监控接入、码流转换、多标设备视频纳管、AI服务,其中,AI服务为本期重点服务内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玩手机识别、离岗识别、抽烟识别、人员聚集、火警等智能分析,并将结果通过大屏告警弹窗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到相关人员手机中。 平台应用能力层,主要负责整个智能平台的底座正常运行,并对接并结合汇聚平台的监控功能,实现系统正常对接和融合上墙。 视频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支持视音频流的转发,支持网内多用户对一个音视频流的访问,实现有多个网络客户端同时访问同一远程画面时,可以通过视频流媒体转发服务器进行转发,从而在网络上只占用一个通道的资源。多个MTS模块可按照网络结构进行级联和支持。 前端监控接入管理服务层,该服务层实现前端监控系统的系统接入、视频流媒体和视音频流的获取,并将监控数据进行数据按帧提并推送到分析模块中进行分析处理。 2.1.5.AI功能介绍 (1)玩手机识别 针对室内场景,分析监控画面中的人是否有超出正常时间范围的拿着手机在玩或者打电话的情况。 可正常检测10 米内目标,电话不小于 80*80 像素。 当发现疑似行为系统立刻抓拍告警同时将告警截图和视频推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2)离岗识别 可识别指定区域人员离岗行为,当指定区域人员离岗时,及时产生推送信息,防止一些关键性的岗位因疏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1)指定区域: 在摄像头获取区域上进行人员离岗区域的绘制,点击视频进行绘制线段,形成闭环,支持多个绘制区域,或者为摄像头获取的全部区域。 2)指定区域在岗: 指定办公区域内,有人员存在,判断为在岗。 3)指定区域人员离岗:指定区域内未检测到人员存在或被遮挡(人物被遮挡,毯子披着等)导致未被识别。 4)识别对象尺寸:最小人体像素高度大于150像素。 (3) 抽烟识别 识别监控图像区域内人员在驻留、徘徊、经过的过程中,违反规定抽烟的行为。主要针对室内场景,分析监控画面中的人是否在抽烟,并可通过音柱进行告警。 1)识别边界:嘴含香烟、识别动作(手持香烟位于嘴部附近)。 2)识别标准:烟头像素在36*36以上识别效果较佳(约占屏幕的1/100),烟头像素占比越大,越容易识别到目标。 3)香烟类型:白色香烟(粗烟、细烟);不支持类型:电子烟、雪茄等非白色香烟。 (4)火情预警 通过视频流抽帧AI分析,检测是否有火情发生,对发生火情进行抓拍并触发消息告警。 1)识别物:可识别正常燃烧的明火、烟雾,其中明火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物品燃烧的火焰,烛火、炉火和燃气灶火焰、火柴火、打火机等(现在均按报警处理,若无需报警应明确说明,以避免此类场景误报);烟雾包括但不限于黑白灰色烟雾。 2)响应时间:在5秒内。 3)识别标准:在图片中肉眼可观察到的火焰或烟雾的面积,占整幅图片面积的1/500以上可识别,不低于90*50像素的火烟或烟雾可准确辨别。 (5)人员聚集预警 通过视频流抽帧AI分析,检测是否有人员聚集情况发生,对发生20人或以上的聚集进行抓拍并触发消息告警。 1)识别物:通过人体识别,辨别人员聚集数量,对于超过人数阀值的触发告警。 2)响应时间:在5秒内。 3)识别标准:在图片中肉眼可观察到的范围内进行人体识别并进行人员数量检测,占整幅图片面积的1/500以上可识别,不低于90*50像素的火烟或烟雾可准确辨别。 3.基础设施服务 为提高云浮市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一方面需要通过硬件设备采购,另一方面通过已有设备利旧改造,解决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云安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罗定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新兴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郁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云浮市司法分厅、云浮市民政分厅排队取号、窗口叫号、服务评价等设备不足的问题,同时为符合云浮市政务外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的公安局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专网业务系统,提供现场取号、窗口叫号、群众评价等功能应用提供硬件支持。 ▲为全市的社区服务站和党群服务中心1075支摄像枪,提供15天视频监控数据存储能力,实现与项目的汇聚平台进行对接,并对视频监控数据实现15天存储。 3.1.服务大厅规范化智能化改造设备采购 硬件设备包括:超级柜台(窗口版)、超级柜台(导办版)、排队取号机、窗口叫号器、窗口评价器、10.1寸平板服务评价器、集中显示屏、LED控制主机、交换机、打印复印一体机等设备。分别用于: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云安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罗定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新兴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郁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云浮市政务服务司法分厅、云浮市政务服务婚姻登记分厅、云浮市政务服务公安分厅等。设备清单如下:
设备参数要求如下:
3.2.视频监控平台数据存储(县、镇、村级)设备采购 设备清单如下:
设备参数要求如下:
二、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实施具体项目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及组织机构、实施策略、实施计划、项目保障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系统测试、验收、交付物等。 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拟派一个完善且稳定的项目建设实施团队,其中包含项目经理(1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和任务的接收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负责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等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建设实施团队人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有权提出对不称职的项目建设实施团队人员进行更换,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总体技术要求 本项目遵循“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总体要求,围绕公众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项目建设需遵循以下原则: (1)项目建设遵循“充分利用现有、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以现有云浮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系统部署实施工作,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 (2)充分考虑系统在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等方面的安全性,项目在管理权限上,遵循用户身份分级分层授权、数据分级分层管理。 2.软件功能性要求
3.性能要求 1.1.1.系统处理能力要求 (1)系统处理能力主要从系统使用效率来要求,具体为: 1)新增业务数据的响应时间一般不超过6秒; 2)查询业务数据的响应时间一般不超过6秒; 3)简单报表的响应时间一般不能超过6秒; 4)复杂报表(涉及到5个以上的数据查询或者涉及到大数量表(数据行超过1000000行)的查询)的响应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0秒。 (2)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稳定性以及易用性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 (3)并发用户数: 1)前端页面,允许2000用户同时在线,并发访问用户数量达到200以上。 2)后端操作系统,允许1000用户同时在线,并发访问用户数量达到100以上。 1.1.2.系统存储能力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持续提供服务,本项目需预留5年的系统储存能力。系统储存能需求如下: (1)结构化数据存储 1)现存结构化数据约327GB,集约化后当年的结构化数据量增长约为50%,次年结构化数据增加率约为25%,则5年数据存储量为: 327GB*(1+50%)*(1+25%)4=1.20TB 2)根据上述实际存储量需求,考虑临时表空间、索引等内容,5年按照30%冗余,存储计算容量为: 1.20TB*(1+30%)=1.56TB 3)考虑RAID、磁盘损耗等,可用率约为70%,存储量需求为: 1.56TB/70%=2.22TB (2)非结构化数据存储 1)现存结构化数据约1.52TB,集约化后当年的数据量增长为50%,次年结构化数据增加率约为20%,则5年数据存储量为: 1.52TB*(1+50%)*(1+20%)4=4.72TB。 2)根据上述实际存储量需求,考虑临时表空间、索引等内容,5年按照30%冗余,存储计算容量为: 4.23TB*(1+30%)=6.15TB 1)考虑RAID、磁盘损耗等,可用率约为70%,存储量需求为: 5.50TB/70%=8.78TB (3)综上所述,本项目5年预计所需存储容量为:2.22TB+8.78TB=11.00TB 1.1.3.系统传输能力要求 本项目网络传输设计需满足以下基本原则: (1)硬件配置满足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必须保证系统运行的实时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必须是标准化设备,开放性能好,满足不断优化、平滑升级和投资保护的需要; (2)系统中的关键部分满足冗余配置。局域网络核心数据交换机的必须满足网络系统的高速性能、可靠性、可扩展性、开放性、安全性。系统与公网系统存在数据交换, (3)必须设防火墙,以保护内部网络的安全。 1.2.数据要求 因系统数据交互时效性非常高,按照市大集中的业务模式,本项目的实施均基于市政务云统一部署B/S架构的排队叫取号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实现实时数据交互。罗定、云安、新兴、郁南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排队叫号及评价数据统一接入公安专网叫取号系统,并与一体化服务平台对接:
1.3.备份容灾要求 本项目充分利用公安云服务,实现备份服务,项目主要采用:本地备份服务、同城备份服务。 (一)备份存储量 本项目的备份需求针对数据库和文件的备份,每年需要5TB。 (二)数据库服务器的备份策略 每日备份数据库系统的数据部分,在周一到周五对数据库作增量备份,在周六对数据库作全备份;在差量备份之间作一次或者多次的LOG备份。 (三)文件的备份策略 每周备份系统文件部分,在周一到周五对文件作增量备份,在周六对文件作全备份,存放副本至少1份。 (四)恢复策略的制定 恢复策略:当服务器发生系统或者是硬件故障时,可以通过这个功能快速地恢复服务器的系统及相关的应用。当数据库发生故障时,可以通过最近的备份进行恢复,使数据恢复到最近的状态,如全备份增量备份等。 1.4.系统运营要求 本项目基于云浮市公安局的公安专网开展实施,实施范围覆盖市、县、镇三级的出入境业务、户政业务、车管所业务。本项目在实施完成后,因以下原因需要提供持续的系统业务运维服务,支撑云浮市公安局稳定地向企业公众提供服务。 1、系统部署环境是云浮市公安专网环境,物理隔离,无法远程处理,对系统运行时发现的问题,每次均需派人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2、市、县、镇三级的出入境、户政业务、车管所业务三大核心业务年度业务量上百万,业务量比较大,必须提供持续运维服务支持。 3、本项目涉及到市、县、镇的公安服务窗口的运作情况必须要全面保障,对存在的问题需要派人到现场排查和处理。 针对以上公安业务的实际需求,在项目验收通过后36个月内需要继续免费提供运维支撑服务。本项目系统运维需求分析如下: (1)在日常运行方面,派人到现场及时解答系统操作问题,并根据实际窗口业务,配置窗口业务信息。 (2)在系统安全方面,派人到现场定期检查、更新和优化系统,制定系统安全策略,及时排除安全漏洞。 (3)在服务器支撑方面,派人到现场定期跟踪、检查相关服务器负载、性能等,确保服务器的稳定性和高可用性。 (4)在故障处理方面,派人到现场提供应急响应,及时解决系统故障,最大程度上不影响业务运维。 由于本项目的所有运维工作都是基于公安专网环境,必须安排人员到现场提供相关的支持保障。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提供36个月的免费运维支撑服务。 1.5.安全要求 本项目部署在公安云,由公安云提供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按公安云相关要求。 三、质保期维护 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业主方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2、本项目从正式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进入质保期:软件开发服务-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成品软件租赁(许可)服务、基础设施服务质保期均为3年。在质保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指定一位服务主管。在质保期内应提供软件更新、升级服务;本项目所采购的软件产品有关的技术支撑工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应提供本项目及项目内所有产品的保修、维护及技术支持服务等。基于实际需求和兼容性的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升级产品新版本与功能缺陷修复服务,含系统维护、技术咨询、功能调整、系统数据库升级、接口调整以及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以保证质保期内本项目涉及的各平台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3、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应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改正性维护和适应性开发服务。 4、在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的服务响应,并制定详细的系统维护响应机制。严格执行运维管理机制,保证日常需求故障及时得到响应。接到维护需求或报障,维护人员将在1小时内做出反应,对于重大问题需要到现场解决的,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问题,8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5、质保期满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终身咨询;一旦出现故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采取相关措施满足业主对系统所出现故障进行维修的要求,只收取检修人员实际发生的差旅费。 6、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中标(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7、中标(成交)供应商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改变系统原有的应用功能。 8、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系统软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和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负全部责任,业主和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承诺系统功能、性能和服务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以及应用过程中因系统功能、性能或服务不完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不能发挥应有效能和作用,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增加上述功能、性能或服务。 四、培训要求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所有的产品,以能用、好用、快见成效为目标,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要结合系统建设进度、应用现状、存在问题,及时对政府各层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开展细致、全面和有针对性的培训,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着力提高项目相关人员对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等基本技能,达到系统建成后即可顺利运作和投入使用的总体目标;同时,积极组织对相关企业、市民公众等与城市治理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市民公众的参与度,加强市民公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城市认同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 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用户的培训方案,提供不同使用对象的学习资料,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培训、现场实操等,培训次数不少于8场次。 五、项目管理要求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出完整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其中包括项目人员组织管理、进度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培训方案、项目实施规范、管理制度、需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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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