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其他服务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为该项目提供环境监测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委托服务期间,若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的款项达到合同金额,合同终止。
表1 天河区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服务内容
采购包 |
采购包1 |
采购包2 |
服务内容与范围 |
天河区常规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工作。 |
定期对天河区内河涌、小微水体、湖库等开展水质监测、应急监测;对机动车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尾气检测;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监测任务。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
预算金额 (万元) |
92.94 |
139.5 |
监测任务 |
开展天河区常规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和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监测任务为准。 |
1.河涌监测任务:开展40条河涌75个点位水质监测,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硝酸盐氮、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每两个月一次,服务期间共监测7次。 2.小微水体监测任务:开展100个小微水体水质监测,项目为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化学需氧量、总磷,每季度一次,服务期间共监测4次。 3.人工湖库监测任务:开展50个人工湖库、塘坝水质监测,项目为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化学需氧量、总磷,每季度一次,服务期间共监测4次。 4.机动车监测任务:对机动车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尾气检测,每次出任务按每半天记1次,服务期内共监测20次。 5.其他监测任务:开展天河区重点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和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任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监测任务为准。 备注:1~4项因行政管理部门动态调整需要,最终监测任务要求以采购人下达的为准,原则上总体任务量不超过现有任务量的10%。 |
二、其他说明
1.投标人可对任意包组进行投标,不可兼中,采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按采购包进行。
2.由于所使用的资金为财政预算,如预算资金发生了调整,即使已签订了合同,若监测任务有变动或预算不足,则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取消当年的监测任务,且无须对中标供应商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报价说明
采购包1:投标人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报出折扣率(《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为基数100%,0<折扣率≤100%,折扣率保留2位小数),即最终价格按照《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中的指导价×中标供应商折扣率进行结算。《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中烟尘、烟气、饮食油烟中每点位即每条烟囱或油烟。在《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中未涵盖的项目,参考相类似的项目进行结算。
采购包2:投标人对采购包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不超过139.5万元。其中,“其它监测任务”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按实际工作量结算,该项任务预留金额为10万。在《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中未涵盖的项目,参考相类似的项目进行结算。
四、考核办法
(一)中标供应商工作的考核按照表2的要求进行,考核表由采购人按规定及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所有分数为止。
(二)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85-10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 分及 59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次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或“良好”的,全额支付该季度服务费;考核结果为“合格”,扣除对应季度实际发生服务金额的20%;考核结果“不合格”,扣除对应季度实际发生服务金额的50%。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1.在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证实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项目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如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或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3.供应商应承诺对合同所涉及的监测数据、设备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当季度服务费。
表2 项目管理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扣分说明 |
1 |
日常工作情况(30 分) |
按时保质完成监测工作。 |
30分 |
未按质量要求完成的,出现一个不符合项扣5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 5 分,扣完为止。 |
|
|
2 |
提交数据情况(25分) |
按任务要求准时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电子版。 |
25分 |
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监测报告/数据,每迟一天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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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应急监测情况(20分) |
供应商对突发加密和应急监测任务1小时内到达现场。 |
20分 |
供应商不能及时响应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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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质量考核及数据复核工作情况(15 分) |
接受采购人安排的质量考核工作和数据复核工作。 |
15分 |
不通过质量考核工作或不按时完成数据复核工作的,每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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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供应商内部质量控制情况(10 分) |
每季度末提交本季度质量控制报告。 |
10分 |
每延迟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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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1(天河区常规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管理需要的其他监测工作)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委托服务期间,若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的款项达到合同金额,合同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2024年第三季度支付合同款的10%,2024年第四季度支付合同款的5.7%;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实际所提供的服务量达到合同金额的65.7%后,按实际工作发生量进行结算,以每个季度为周期进行支付,供应商每个季度末提供相关材料向采购人申请结算。 注:(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监测收费清单、发票和报告等相关凭据和资料。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履行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其他 |
一、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有监测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并负有保密责任。不论何时,中标供应商都应承担并承诺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中标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外界传递其它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二、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因各种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自身及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监测服务 |
项 |
1.00 |
929,400.00 |
929,4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监测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完全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污染源、环境质量、应急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2.所有报告格式均要符合《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受委托书后,必须在委托要求时间内完成监测,在完成监测的10个工作日或与采购人协商后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监测报告,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定时提供统计报表。 3.监测报告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扫描件。中标供应商须定期和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按时提交监测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样记录、样品前处理记录、分析原始记录、仪器打印记录)、质控记录、资质证明、采样照片或录像等材料。 4.中标供应商需按时、按要求将监测资料录入《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 5.中标供应商获得监测任务的同时要兼顾采购人要求的巡查任务,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拍照上报。 6.中标供应商无合理原因,不得拒绝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委托的监测。 |
|
2 |
(二)人员要求 1.中标供应商人员应该满足《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相关的要求。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证的环境检测类技术人员及授权签字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授权签字人的“批准授权签字领域”必须覆盖所有监测项目的要求(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3.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需具有生态环境类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有生态环境类或化学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和相关的资格证书。 5.采购包1中标供应商需派1名工作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相关工作,接受采购人单位管理,主要负责跟进项目实施、数据分析、资料整理等工作。人员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环境监测工作经验,具备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或培训合格证。 相关人员工作能力达不到采购人日常工作要求时或采购人因工作任务调整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派驻人员。 |
|
3 |
(三)设备和环境条件要求 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详见评分表。仪器设备要建立完善的检定、期间核查、自校准、标识、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并得到规范实施。实验室环境要求布局合理,有相应的安全和试剂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温度、湿度、防震、抗干扰、无菌室等环境条件要满足监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满足保存样品和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
★ |
4 |
二、应急监测 紧急事件发生,如企业违法排污、环境污染事件等,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队伍待命。 |
|
5 |
三、参与投标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需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有效期及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对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并按相关要求保留原始记录以便追溯,接受委托方和省、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委托方秘密。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三)按要求公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基本信息、监测方案及公司基本信息等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中标供应商如部分监测项目无资质,对于采购人委托的监测任务允许分包,但必须书面告知采购人分包项目和提供分包单位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及附表,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不得整体转包。 (五)积极配合省、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化动态管理。 (六)监测方法应使用相关标准中所要求的现行有效方法,当方法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方法变更,使用最新适用方法开展监测服务。 (七)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其监测质量及监测报告负完全责任,由于其监测质量或监测报告问题导致采购人在行政处罚或其他报告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影响的,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中标供应商如因数据造假等因素被暂停资质证书或吊销资质证书的,需退回采购人相应已支付款项并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2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还须承担其他各项直接或间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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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完全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污染源、环境质量、应急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 2.所有报告格式均要符合《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接受委托书后,必须在委托要求时间内完成监测,在完成监测的10个工作日或与采购人协商后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监测报告,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定时提供统计报表。 3.监测报告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扫描件。中标供应商须定期和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按时提交监测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样记录、样品前处理记录、分析原始记录、仪器打印记录)、质控记录、资质证明、采样照片或录像等材料。 4.中标供应商需按时、按要求将监测资料录入《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 5.中标供应商获得监测任务的同时要兼顾采购人要求的巡查任务,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拍照上报。 6.中标供应商无合理原因,不得拒绝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委托的监测。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定期对天河区内河涌、小微水体、湖库等开展水质监测、应急监测;对机动车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尾气检测;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监测任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委托服务期间,若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的款项达到合同金额,合同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2024年第三季度支付合同款的20%,2023年第四季度支付合同款的10%,2025年第一季度支付合同款的10%,2025年第二季度支付合同款的10%。 注:(一)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监测收费清单、发票和报告等相关凭据和资料。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履行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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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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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一、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所有监测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并负有保密责任。不论何时,中标供应商都应承担并承诺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中标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外界传递其它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二、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因各种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自身及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监测服务 |
项 |
1.00 |
1,395,000.00 |
1,39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监测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完全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文件要求。 2.开展机动车监测任务时,中标供应商需自行携带柴油车尾气检测设备至指定地点,对机动车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检测。在完成监测的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报送监测结果EXCEL电子表格,8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定格式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监测报告。 3.河涌水的采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等执行。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监测规范,按新规范执行。 监测结果按《广州市河涌水质提升养护试点工作考核指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污染源监测评价标准另行要求。 4.由于采购人需监测河涌分布广、距离长、设置监测点位多,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的持证上岗管理人员、监测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满足2-3个工作日内完成40条河涌75个点位监测的要求。 5.成交供应商开展水质监测及其他监测工作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报送监测结果EXCEL电子表格,1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定格式的纸质版和扫描版监测报告。采购人提出要求时,成交供应商须同时提交监测原始记录(包括现场采样记录、样品前处理记录、分析原始记录、仪器打印记录)、质控记录复印件等(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现场照片。 6.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需求整理归纳监测数据,制作数据报表,点位数据信息图,绘制数据变化图表等。 7.成交供应商获得监测任务的同时要兼顾河涌日常巡查任务,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样并拍照上报。 8.采购人有权随时变更采样计划(包括采样时间、采样位置、采样频次、评价标准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9.服务期间,供应商需派2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接受采购人管理,主要负责项目管理、数据整理汇总和项目质控等工作。人员1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半年及以上实验室分析工作经验,具备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或培训合格证;人员2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半年及以上现场采样工作经验,具备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或培训合格证。 相关人员工作能力达不到采购人日常工作要求时或采购因工作任务调整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派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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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人员要求 1.中标供应商人员应该满足《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相关的要求。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证的环境检测类技术人员及授权签字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授权签字人的“批准授权签字领域”必须覆盖所有监测项目的要求(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3.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需具有生态环境类或化学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有生态环境类或化学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采购包2中标供应商需派2名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接受采购人管理,主要负责项目管理、数据整理汇总和项目质控等工作。人员1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半年及以上实验室分析工作经验,具备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或培训合格证;人员2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半年及以上现场采样工作经验,具备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或培训合格证。 相关人员工作能力达不到采购人日常工作要求时或采购因工作任务调整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派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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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设备和环境条件要求 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详见评分表。仪器设备要建立完善的检定、期间核查、自校准、标识、使用、维护等管理制度并得到规范实施。实验室环境要求布局合理,有相应的安全和试剂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温度、湿度、防震、抗干扰、无菌室等环境条件要满足监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满足保存样品和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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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质控要求 水质监测部分工作需按照相关标准及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现场采样、样品流转交接、实验室分析等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全流程保障项目监测的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1.每批水质样品每个项目需各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空白样和现场平行样。现场空白样测定结果应低于相应项目监测方法的检出限,否则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现场平行样的采集应控制采样操作和条件的一致性,其相对偏差应符合相应项目监测方法的精密度要求。 2.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应包括室内空白、校准曲线及标准点核查、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及精密度控制等。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做2个室内空白样,空白试验结果应符合分析方法要求。按照方法要求在测定试样的同时制作校准曲线,其参数应符合标准要求。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控制,每批次样品测定1个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非同源,不同厂家)物质,测试结果应符合其标准物质证书中相应范围要求;可行时,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做加标回收试验,加标回收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样品加标回收率的加标量控制在实际样品浓度水平的0.5~3倍之间,加标后样品浓度控制在校准曲线有效范围内。精密度的控制,以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10%样品做室内平行双样测定,相对偏差应满足要求。 3.中标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不定期质量考核工作,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测检查、原始记录审核、盲样考核、实验室飞行检查等,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条件之一。 |
★ |
5 |
二、应急监测 紧急事件发生,如企业违法排污、环境污染事件等,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周末及节假日均需有固定的队伍待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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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参与投标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需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有效期及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对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并按相关要求保留原始记录以便追溯,接受委托方和省、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委托方秘密。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三)按要求公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基本信息、监测方案及公司基本信息等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对于采购人委托的监测任务,中标供应商如无监测资质的,在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允许分包(需提供分包单位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分包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 (五)积极配合省、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化动态管理。 (六)监测方法应使用相关标准中所要求的现行有效方法,当方法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方法变更,使用最新适用方法开展监测服务。 (七)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其监测质量及监测报告负完全责任,由于其监测质量或监测报告问题导致采购人在行政处罚或其他报告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影响的,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中标供应商如因数据造假等因素被暂停资质证书或吊销资质证书的,需退回采购人相应已支付款项并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2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还须承担其他各项直接或间接责任。 (九)中标供应商通过认证的CMA项目需涵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铅、镉、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透明度、总硬度、叶绿素a、《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附录A 自由加速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附录A 双怠速法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