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编制《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意见,最终按要求提交成果文件。
采购包1(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的资料满足环评工作需求后125个日历日内提交《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报告书(送审稿)》,并协助采购人获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在审查报告后,根据审查意见在取得修改报告所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1)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30%,(2)中标人提交《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后十五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20%,(3)报告书通过审查小组技术审查,且中标人修改完善《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后十五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 4期:支付比例10%,(4)《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后十五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余款。 (5)上述每一笔款项在支付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交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并将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2)验收时间: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项目最终成果后,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项目验收。(3)验收标准: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力成本、拟投入设备成本、资料费、培训费、宣传费、验收费、图纸费、实地踏勘费、评审会务费、一切税费(全额含税发票)、后续服务工作费以及前期工作费用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二)保密要求,1.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人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2.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3.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采购人的财产。如果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人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采购人。 (三)成果的归属,1.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含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无条件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3.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修改直至满足采购人要求:(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件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的;(4)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的;(5)未盖有中标人公章和出图专用章的。4.中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背景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等一切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四)知识产权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含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项 |
1.00 |
2,762,960.00 |
2,762,96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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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开展《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的报告书文件。 如因采购人或上级政策原因或者非中标人所能控制的事件,造成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规划环评成果,该期限可依据实际情况相应顺延,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工作主要是对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规划分析;(2)规划方案适宜性分析;(3)环境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4)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6)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7)规划实施的环境监测方案与跟踪评价。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 1.提交《潮州市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成果包括文本文件及相应的电子、光盘材料。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图件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规范。根据审批环节的需要,在各个环节提交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进行审查。成果提交包括纸质文件(打印装订文件)和电子文件(电子光盘)两种方式表达,须满足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 3.最终电子成果要求:提供1份,其中格式采用doc、xls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另须提交对应的PDF格式文件一份。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