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是永安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人可提供《永安市曹远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4-2035)规划》等相关材料供成交供应商参考使用。
2、编制内容:永安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服务。
3、本项目最高限价:9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按中标价包干计取,不因项目内容增加而另行增加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间的风险。
二、技术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要求
1、规划环评范围:根据规划范围,永安市曹远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146.49公顷,范围为曹远镇区及周边村庄,根据地形地貌条件、对外交通路网、用地的使用功能,规划形成“两轴、三片区”的空间结构,规划布局“三片区”:汶州北部片区、福维公司片区、综合服务区。汶州北部片区:主要发展新材料、碳纤维产业链下游产业及其配套服务产业;福维公司片区:以发展纺织、新材料、碳纤维、仓储物流为主;综合服务区:以生活服务配套为主。(最终评价范围以规划文本以及园区界址点坐标图为准)。
2、编制《永安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环评技术导则,满足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审批要求。完成项目报告书的编制后,成交供应商将报告书报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查,并按国家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修改补充完善,最终为采购人取得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审查意见。
3、服务方式:向采购人提交该项目总体规划环评修编报告书送审稿、报批稿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
★4、成果文件交付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永安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服务》送审稿(20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受理;若报告内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与项目要求不符,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报告进行修改,并承担相应损失。报告书审查通过后,向采购人提交《永安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告书报批稿(10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向采购人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的报告书审查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实际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现状监测、编制环评修编报告书、组织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等,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调查规划区域内已开发的用地情况,重点调查工业用地范围的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布局情况。
调查已开发区域范围内是否按照规划的产业定位、规模要求引进项目;是否落实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禁止开发建设的生态管控单元、用地布局、性质调整等的空间管制要求。
2、调查已开发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调查规划区废水收集、集中处理情况,依托或自建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等达标排放情况、供热情况、是否落实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集中贮存、处置场所的建设。
3、调查区内企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调查已区内企业是否按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区内企业是否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浓度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对VOCS的控制是否符合最新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危险废物是否按规范分类收集、存放,台账齐全情况,危险废物标识牌设置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等。对企业环境管理、“一企一档”台账调查。
4、调查开发区风险防控情况
重点调查区域内是否按要求编制开发区层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开展应急演练。开发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情况,配套建设公共事故应急池建设情况。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区外环境的防控措施调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情况调查。
5、调查开发区区内、区外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进行现状监测调查。收集近五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分析变化趋势。
6、建成区现状调查及未建区资料(高分辨率影像图、地形图、气象资料等)收集。
7、对开发区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模拟预测、分析与评价。包括开发方案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识别、分析、预测,特别是规划实施对环境敏感区、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可达性的分析评价。
8、土地资源、水资源及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承载能力分析。
9、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以及替代方案,
10、确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1、公众参与调查。
12、环评修编报告书编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
(三)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评价过程中需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对各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2、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原则:评价过程中需坚持从规划的特点出发,力求体现前瞻性、动态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开展评价工作。
3、预防为主的原则:评价需体现早期预防思想,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发展理念,通过降耗、节能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式,从源头控制环境问题。
4、整体性原则:评价过程中需把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关的政策、计划、规划、区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作整体性考虑。
5、可操作性原则:评价过程中需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提出的主要结论也具有可操作性。
6、公众参与原则:评价过程中需将组织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公众参与,尽可能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四)环评报告书内容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及环评技术导则等深入分析规划范围、结构、产业布局、用地布局等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规划概况与规划方案分析;
2、规划区自然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已开发区域现状调查与回顾;
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5、规划协调性分析;
6、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
8、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9、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0、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1、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
12、环境管理与跟踪评价。
(五)编制报告书技术要求
1、规划范围:按照规划相关要求。
2、规划环评内容: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等。
3、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评估。
4、组织编制完成《永安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送审稿),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永安市曹远镇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批稿),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收集园区规划、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给排水专项规划、区域水文地质、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数据、遥感影像等资料。
6、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文件,在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收集和分析本技术服务需要的基础资料,完成项目相关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等现状调查监测。
7、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办理有关规划环评申报与审查手续,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
8、中标人有义务向采购人解释说明项目环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配合采购人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10、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任务应当包括:
开展园区发展情况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
识别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因子,分析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碳潜力,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
论证规划产业定位、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布局、建设时序及环境基础设施等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说明优化调整的依据和潜在效果或效益。
提出既有环境问题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对策、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评价要求、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制定或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准入及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形成评价结论与建议。
11、规划环评评价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图文并茂、数据详实、论据充分、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结论和建议明确。
13、相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22)(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等
(六)供应商资格及主要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是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的机构。
★2、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具备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具备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规划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评价服务工作。评价服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执行业务,并对审核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制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计划,保持与项目各相关方的沟通畅通。
3、成交供应商对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评价建议单,并对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负责。
4、成交供应商选派的人员要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评价编制经验、并确保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到位,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
5、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廉政纪律,并按采购人要求签署廉政承诺书。
6、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环评工作保密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提交报告送审本,若提供的资料不能支撑环评工作要求,工作周期相应顺延。 |
2 |
★ |
交货地点 |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
3 |
★ |
交货条件 |
根据采购文件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提交报告送审稿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