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1.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设备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在质量和性能上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本项目所采购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3.标示“★”符号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如投标人负偏离响应标示“★”符号的条款,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4.标示“▲”符号的条款为重点评分条款。
5.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计算。
说明:投标人须对同一采购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1 |
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的采购项目(二次) |
1 |
1,900,000.00 |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提交《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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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范围位于七拱镇南部,距离镇区约 2-3 公里,国道 G107 (S114)、省道 S260“Y”字交叉穿越规划范围,距东侧许广高速公路大路出口、杜步出 口直线距离约 9-10 公里。规划范围东至唐屋村、南至现状工业区边界、西至七拱河、 北括军垌村,规划总用地面积 434.87 公顷。
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目标为:立足自身生态资源和交通优势,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对接珠三角核心区绿色食品、养生药材等绿色产业,依托七拱镇区高端生产服务(商务办公、文化休闲、高端酒店等)和完善的生活服务,构建“园区支撑镇区,镇区配套园区”的产城融合发展格局。
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功能定位为:规划建设以食品加工、药材加工、绿色机械制造、新材料为主导的绿色生态产业园,同时依托七拱文化氛围、生态环境资源和特色农业等元素,发展户外运动、健康休闲,推动农业、工业、商业、休闲旅游业发展,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559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工作服务内容:
2.1 收集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环评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2 编制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3 协助办理规划环评的专家评审、报送审批
2.3详细工作内容要求:
序号 |
服务工作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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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论 |
产业园立项背景、环评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与评价重点等 |
2 |
产业园总体规划和开发现状 |
产业园总体规划概述 |
产业园现状回顾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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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 |
分析区域环境概况 |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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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经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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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与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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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方案分析与污染源分析 |
规划方案分析 |
产业园污染源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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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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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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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及其影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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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影响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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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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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气和水环境容量计算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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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生态环境等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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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园总体规划的综合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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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协助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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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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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规划环评结论 |
3.项目技术要求
3.1 通过规划范围内环境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并结合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生态调查,掌握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特征;
3.2 分析产业园产业类别、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总量;根据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产业园产业发展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3.3 评价本产业园环保措施的经济及技术可行性,提出进一步防治和减缓环境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3.4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计算区域大气和水环境容量,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
3.5 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产业发展规划的可行性,供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规划方案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成果要求:
所提交完成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规划影响评价相关内容,有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两种。
4.1 正式成果需提交纸质文本20本,纸质文件规格为A4(210mm×297mm)或A3(297×420mm)。特殊情况可采用更大尺寸规格。
4.2 电子文件应包括全部研究成果文件。
5.成果的归属
5.1 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中标人,但采购人具有无条件使用权。
5.2 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无条件享有就该项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供应商应当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2 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导则标准、文件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成果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技术审查要求。
2.服务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提交《广东阳山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费用的50%;
投标人提交送审稿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费用的30%;
项目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采购单位支付合同费用的20%。
4.售后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
售后服务期限为1年。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成果内容咨询、协调等支持。
5.报价要求
5.1 投标人承担其在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应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已包括该费用。
5.3 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金额80 % 的,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