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养殖用海秩序,推动荔城区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科学合理利用海域资源,深入推进海域使用权改革及优化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对荔城区管辖兴化湾海域已进行规划论证,组织先行开展海域收储工作,开展10宗滩涂底播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价格评估报告、海籍测量编制服务类采购工作。具体采购工作内容如下:
1、全区养殖平面布局
根据《莆田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莆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荔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开展海上养殖整治工作,重点对近岸海域进行产业升级改造及规划布局,同时开发深远海域海水养殖技术与装备开发,拓展深海海域发展名优水产品养殖以承接港湾及沿岸海域的海水养殖业生产转移。
近岸海域网箱、藻类、贝类的养殖面积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福建省海水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2011年)》养殖布局要求的控制性指标进行规划布局,划定荔城区10宗开放式养殖项目。
2、根据现行莆田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等综合因素,现对荔城区10宗开放式养殖项目进行规划布局、平面布置及养殖方案设计,逐宗编制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需要的工程可行性报告。
3、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及本项目申请用海内容和规模,逐宗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4、根据《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HY/T0238-2020),委托有资质技术单位编制4宗项目海域使用价格评估报告。
5、根据海域使用价格评估报告的结论,逐宗编制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二、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包括养殖方案、养殖范围测量、养殖布局设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海域使用价格评估报告编制、海籍测量报告编制、出让方案,包括需要的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海洋水文动力观测及分析等专题调查;
2、《莆田市荔城区开放式养殖区块(一)—(十)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莆田市荔城区开放式养殖区块(一)—(十)项目海域使用价格评估》、《莆田市荔城区开放式养殖区块(一)—(十)项目海籍测量报告》编制等各10宗养殖用海项目报告编制;
3、技术要求
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海域使用价格评估技术规范》(HY/T0238-2020)、《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宗海图编制技术规范》(HY/T251-2018)、《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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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6个历日内完成成果;通过评审后5个日历天提交成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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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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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合同约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服务并通过验收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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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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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合同约定及磋商文件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最终报告和相关成果须通过主管部门和专家组评审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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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提交《莆田市荔城区开放式养殖区块(一)—(十)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送审版)、《莆田市荔城区开放式养殖区块(一)—(十)项目海域使用价格评估》(送审版),,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2、《莆田市荔城区开放式养殖区块(一)—(十)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送审版)、《莆田市荔城区开放式养殖区块(一)—(十)项目海域使用价格评估》(送审版)通过评审,提交报批版,,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3、项目挂牌出让后,提交《莆田市荔城区开放式养殖区块(一)—(十)项目海籍测量报告》,,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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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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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因系统格式限制,合同支付方式以此条款为准:本项目计划编制10宗滩涂底播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域使用价格评估报告、海籍测量报告。 支付方式:拟出让10宗开放式养殖项目用海使用权每宗前期费用,在编制出让方案时,按第三方技术单位中标总价格平均,纳入出让价款组成部分,由10宗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方直接支付给中标技术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