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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劳镇污水处理厂2024-2027年运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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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140001416135 发布时间:2024-06-14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古劳镇污水处理厂2024-2027年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鹤山市古劳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鹤山市古劳镇沿江工业区,项目采用“污水-粗格栅-细格栅-组合池(复合AO生物处理池)-中间水箱-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出水池”工艺,设计处理水量为3000m3/d,主要构筑物包括集水井、粗格栅、细格栅、生化池、消毒池、综合用房等。

古劳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中的较严者。

鹤山市古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极大地改善了周边水环境,对治理污染,保护当地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改善鹤山市古劳镇的投资环境,实现古劳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项目名称:古劳镇污水处理厂2024-2027年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设计水量:3000m3/d

服务期限:三年(36个月)

采购包1(古劳镇污水处理厂2024-2027年运营管理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三年(36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鹤山市古劳镇污水处理厂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2)运营管理费按每月支付一次。运营费用按月计收,当月运营费用在下月的10日前结清。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下月的5号前向采购人提供当月发票。 (3)每月服务费用结算: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 日内按每月服务费金额(中标总价除以36)并减去当期的扣罚计算(若有)进行结算。 (4)采购人按照《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或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验收模式检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检查合格后十个工作日予以支付上月的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费。 (5)本项目的付款时间是指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其审核和支付的时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以国家标准、采购文件的需求和所签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2)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投标报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9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古劳镇污水处理厂2024-2027年运营管理服务

1.00

2,000,000.00

2,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古劳镇污水处理厂2024-2027年运营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鹤山市古劳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鹤山市古劳镇沿江工业区,项目采用“污水-粗格栅-细格栅-组合池(复合AO生物处理池)-中间水箱-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出水池”工艺,设计处理水量为3000m3/d,主要构筑物包括集水井、粗格栅、细格栅、生化池、消毒池、综合用房等。

古劳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中的较严者。

鹤山市古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极大地改善了周边水环境,对治理污染,保护当地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改善鹤山市古劳镇的投资环境,实现古劳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项目名称:古劳镇污水处理厂2024-2027年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设计水量:3000m3/d

服务期限:三年(36个月)

二、工作内容

(一)日常操作管理

中标供应商为古劳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期间配置具备污水处理专业技能的现场操作及技术人员,通过操作污水处理设备、控制加药和记录反馈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变化情况等。保证古劳镇污水处理厂系统正常运行。

(二)劳保耗材采购

(三)设备保养

1、中标供应商在进行运行期间对现有设备提供保养服务,设备更换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三、工作质量标准

1、运营服务地点:鹤山市古劳镇污水处理厂

2、本期服务有效期:三年(36个月)。

3、设计水量:设计日处理量为3000m3/d;

4、运行质量:保证古劳镇污水处理厂系统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及要求具体见下:

(1)污水处理系统的进水及出水标准:

进出水水质设计指标表(mg/L)

指标

SS

CODCr

BOD5

NH3-N

TP

PH

TN

进水水质

≤150

≤250

≤120

≤30

≤4.0

6-9

≤40

出水水质

≤10

≤40

≤10

≤5(8)

≤0.5

6-9

15

污水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中的严者为准。

≤10

≤40

≤10

≤5(8)

≤0.5

6-9

≤15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20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0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超出以上指标范围的进水及出水,都属超标。

进水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前端粗格栅进水口,出水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总排放口。如果进水水质不符合设计进水水质指标时,中标供应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可尽量给予处理。

(3)污泥外运及处置由采购人负责委托具备污泥外运及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提供必要协助。

(4)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维修更换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对新标准的执行

若有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广东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标准发生变化时,则委托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应执行更新后的标准。如前述标准有冲突,则应执行较严格之标准。对于执行新标准后导致污水处理成本费用的上涨,上涨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如果出现上级主管要求提标改造、执行标准提高或重大技术革新的情况,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四、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现状理解程度:供应商需对服务项目背景、需求、目标,项目特点、技术要求等掌握全面,理解正确,认识深刻;

2、运营服务方案:供应商需提供完整运营服务方案,运营管理制度清晰、合理、可行,能很好满足项目运作需求。

3、应急处置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措施可行、实用、高效,能很好满足运营期需要;

4、水处理异常问题及处置方案:为确保古劳镇污水处理厂系统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供应商需对运营服务中可能出现的水处理异常提供针对性处置方案;

5、运营服务便捷性:供应商需配备专门用于日常运营车辆及较近车程,以保障能快速响应采购人需求。

五、服务费用支付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9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运营费服务涉及:运维服务人员薪酬福利、社保、劳保、医疗、培训辅导、通讯及交通、食宿、劳保耗材费、设备日常维护费用、日常办公等管理费、税费。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不包括水、电费用、药剂采购费、设备更换采购费、进(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维护及维修更换费、环保监测费、污泥外运及处置费等费用。

2、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2)运营管理费按每月支付一次。运营费用按月计收,当月运营费用在下月的10日前结清。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下月的5号前向采购人提供当月发票。
(3)每月服务费用结算: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 日内按每月服务费金额(中标总价除以36)并减去当期的扣罚计算(若有)进行结算。

(4)采购人按照《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或经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验收模式检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检查合格后个工作日予以支付上月的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费。

(5)本项目的付款时间是指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其审核和支付的时间。

六、运营期监管考核办法

运营期监管考评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鹤山市古劳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采购项目的运营监管,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

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套合同,指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鹤山市古劳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及其运营监管

部门。成交供应商运营及采购人监管须遵循本标准规定。

1.3 本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监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规

定。出水、噪声等物质的处理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管理

2.1 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应对行政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生产作业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运营工作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报采购人备案。

2.2 接受检查:接受采购人现场检查或者第三方单位检查、监测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记录

及其他便利。

2.3 通报及整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监管情况通报会、运营工作等相关会议,对甲方会议通报、

书面通报或口头通报的违章行为须及时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采购人汇报。

2.4 资料提交: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 10 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运营月报,内容包括上个月生产情况、污染物 排放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与保养维修情况、环境风险管理与安全生产情况等,并保持资料的准确性和

真实性。

3.计量管理

3.1 计量项目:成交供应商每天应对污水处理量、污泥产生量、药剂投加量、用电量等进行计量,详细记录

计量数据,形成日报表备查,并汇总每日数据附于当月月报;

3.2 计量设备巡查与校检:成交供应商应对计量设备及计量数据进行每班巡查。

4.运营管理

4.1 能源及物料统计:成交供应商应对化学药剂等运营必要的物料用量及储备量进行统计,每月进行汇总,

附于每月月报中提交采购人。

4.2 设备维护更新: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指定备品备件名录与各系统、设施、设备 损坏时的解决方案,报甲方批准;设备应按时维护保养,达到使用寿命时须及时更新;准备充足的备 品备件,如有任何设备失灵或受损,应立即修理更换,不得影响系统的正常运作;污水处理系统、自 控与监控系统等关键设施设备一旦出现异常,须在 3 个小时内排查原因,发现损坏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相关部件,并于当天将处理情况报告采购人,并及时按要求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报备资料。

5.环境监测

5.1 达标排放: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出水、噪声等环境因子应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以较严者为准,做到达标排放,不发生泄漏或二次污染。

5.2 监测计划与监测台账: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监测台账,对各方的监测内容与监测机构进行记录,汇总成监

测报告,附于每月月报中提交采购人。
5.3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发现出水不达标的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停止出水或泵至调节池; 发生污水地漏、泼洒以及其他污染物泄漏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修复,并采取措施回收泄漏污染物;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应进行补救,并立即向采购人通报。

6.安全生产

6.1 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工作制度应落实到位;

6.2 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工作区内的安全防范设施,保证防火、防爆、防汛、抗震、道路等安全设施

完好;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对整套污水处理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6.3 应急管理:乙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事故灾害、公共突发性事件、暴雨台风、污水处理临时调度等突发 时间的应急预案,遇有危机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按照有关重大事件上报程序及时上报;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

6.4 劳动保护:对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措施。

7.综合卫生管理

7.1 保洁:成交供应商每天应对工作区进行环卫保洁

8.甲方监管

8.1 监管人员:采购人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甲方进

行监督和检查时,应为成交供应商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成交供应商运营。

8.2 监管模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运营情况的监管为月度考核。

8.3 监管评分:采购人按附件《月度监管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计算每次扣分情况,每月汇总当月的总扣分分数;对采购人《监管函》提出的问题,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采购人应在相应项目进行扣分,并汇总至当月总扣分;每次评分扣分上限为 100 分,每月的总扣分上限为 100 分。

8.4 监管评分依据:下列材料作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施评价的依据:

(一) 采购人现场巡检的记录、照片或录像;

(二)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结果;

(三) 水质自动检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与资料;

(四) 成交供应商的运营记录、数据与资料;

(五) 环保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结果;

(六) 其他足以证明的材料。

8.5 监管扣罚:采购人根据每月汇总的总扣分分数按比例从运营服务费中扣减费用作为监管扣罚,扣分

≤15 分时,不扣罚;扣分>15 分时,按实际扣分扣罚。

扣罚公式:监管扣罚金额=当月总扣分x500 元/分

8.6 监管会议:甲方可定期组织乙方召开监管会议,总结通报监管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9 附则

9.1 本标准自本项目正式运营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

  月监管考核评分表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行政管理

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生产作业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运营工作制度,一项缺失 每项扣 1 分。

 

接受检查

接受检查时态度消极,不配合或阻挠检查的,扣 1 分;检查时借故不提供资 料的,扣 1 分。

 

通报及整改

不派相关负责人或经办人参加会议的,每次扣 0.5 分;

对于甲方通报的问题逾期整改的,每拖延 1 天扣 0.5 分;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问题重复发生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 1-10 分; 未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的,每次扣 0.5 分;

 

资料提交

没有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内容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前提交相应资料 的,每拖延一 日扣 0.5 分;

提交资料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0.5 分;提供虚假资料的,每次扣 1 分;

 

计量管理

计量项目

对每天应计量的项目没有进行计量的,每项扣 0.5 分;乱报计量数据的,每 次扣 1 分;

 

计量设备巡查与 校验

未按规定对计量设备及计量数据进行巡检的,或巡检记录缺失的,每次扣 0.5 分;

 

在线监控设备故 障处理

在线监控设备故障后未及时通知运维单位维修的,每次扣 1 分;

 

能源及物料统计

未对能量消耗量及物料用量、储备量进行统计、上报的,每次扣 0.5 分;

 

运营管理

运营时间

须全年 24 小时有运营人员在岗在位,未经向甲方申请而存在缺岗行为的,每 次扣 2 分。

 

强迫停运及故意 减低处理量

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的,每次扣 2 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 施进行补救的,每次扣 5 分;

 

能量及物料统计

未对能源消耗量及物料用品、储备量进行统计、上报的,每项扣 0.5 分;

 

压滤污泥

每月压滤系统产生的污泥量低于污水处理量万分之一的,每月扣 3 分;

 

设备维护更新

未落实设施管理制度的,每次扣 1 分;

设备未按时维护保养的,每延迟 1 天扣 0.5 分;

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每天扣 2 分,导致影响系统运行的,每天扣 3 分,导致停产的,每天扣 5 分;关键设备异常处理情况未及时处理及报告甲 方的,每次扣 2 分;

 

环境监测

达标排放

检测结果的权威性排序为:环保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执法监测(如有)>第 三方检测机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 乙方自行检测, 以更权威的监测结果为 准。检测结果超标的,超标≤50%的每项每次扣 2 分,超标>50%的每项每次扣 5 分;发现将出水稀释后排放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扣除当月的全部运营服务 费。

 

水质自动检测系 统管理

未按照规定对监测系统校准,每次扣 1 分; 出现故障未落实报告的每次扣 1 分,未按时恢复系统运行的,每拖延一天扣 0.5 分;无故停用系统,每次扣 1 分;

 

环境污染事故处 理

出水不达标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停止排水的,每次扣 2 分;污染物泄漏时未及 时回收或进行设备修复的,每次扣 2 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第一时间 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的,直接扣除当月的全部运营处理费。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

未制定计划的,扣 3 分;未落实操作、工作制度的,每次扣 0.5 分;

 

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维护更换的,每次扣 1 分;发生重大安全责 任事故的,直接扣除当月的全部运营处理费。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2 分;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的,每次扣 1 分; 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应急事件处理效果不佳的,视实际情况扣 1-5 分;

 

人员资质与培训

员工上岗前未进行岗前培训的,每人次扣 0.5 分;

 

劳动保护

发现没按规定进行劳动保护的工作人员,每人次扣 0.5 分;

 

综合卫生 管理

保洁

清扫保洁未到位每处扣 0.5 分;

 

防四害

发现蚊蝇滋生、虫害鼠害的,每处扣 0.5 分;

 

标识

标志牌污浊、损坏的,每处扣 0.5 分

 

总扣分

 

备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管考核评分表内容进行适当修改。

七、其他:

1、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网上开标,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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