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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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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140001416871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兰州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兰州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1、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按照《兰州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进行市级竣工验收,按照《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常态化巡查指导工作方案》配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日常巡查指导。

2、验收条件

12.1按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有设计调整的,按项目批复变更文件完成 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竣工图绘制。

12.2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12.3单项工程已通过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四方验收并合格。

12.4已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经县区审计部门或由县区审计部门指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2.5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及相应的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已完成项目有关材料的分类立卷工作。

12.6已完成项目县级初步验收。

12.7完成项目新增耕地测算和耕地质量评价。

3、验收任务、 内容和要求

3.1验收任务

(一)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023年全市共实施11个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共计7.91万亩。其中:永登县1个项目1万亩,榆中县3个项目4.5万亩, 皋兰县5个项目1.3万亩,西固区1个项目0.11万亩,红古区1个项目1万亩。

(二)国债项目基本情况。2024年全市实施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个,共3.5万亩。其中:永登县2个项目1.5万亩,榆中县3个项目1万亩,皋兰县2个项目1 万亩。

3.2验收内容

3.2.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与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一致。

3.2.2项目重大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类型、主要建设内容等涉及项目主体功能的变更,项目建设总投资变化≥10%、工程调整或终止等,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3.2.3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 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 等) ;材料、设备采购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及省上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

3.2.4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 包括工程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有无试运转考核及记录;工 程投入运行组织机构、人员培训、运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以及外部配套 条件是否落实;水源、输水、坡面防护等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单项工程、设施设备及其运 行管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3.2.5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情况。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招投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财务管理报账制、审计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是否已测算,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是否达到所在县区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级。

3.2.6工程建设内容复核情况。通过现场量、测等技术手段和查看专项报告等 方法,重点复核计划任务建设类 型面积及边界、主要建(构)筑物完成数量,查看项目区建设整体面貌、工程设备运行、水资源利用等情况是否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3.2.7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及审计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结算和决算, 是否出具了规范的审计报告。

3.2.8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项目规划设计(含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 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工程复核、新增耕 地测算、耕地质 量评价、竣工结算和决算及审计等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是否按规定归档。

3.2.9不同建设类型项目验收的重点内容。

在验收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等建设内容的同时,对不同建设类型项目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主要包括水源工程、首部枢纽、输配水(管)网、田间工程及水肥一体化等其他辅助工程。 其中:水源工程包括泵站及附属设施,塘坝、蓄水池、水窖、机井以及配套的水利机械设备、 电气设备和管道等; 首部枢纽工程包括水泵、施肥罐、流量计、闸阀等设备;输配水(管) 网工程包括输配水各类管材、管件、给水闸 阀、排水闸阀及减压阀、排气阀等; 田间工程包括配水管、滴灌带、喷头、竖管和各类阀门井等。

高标准梯田项目:主要包括田块调整,田面高程、宽度、坡向、坡度、平整度, 耕作层最低厚度, 田坎长度、宽度、高度、坡度,排水沟道及涵洞、跌水等建(构) 筑物,挡土墙(埝、埂)等, 以及与高标准梯田建设配套的 灌溉排水系统、 道路系统、农田防护设施等。

其他高标准农田项目:主要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 构)筑物等。其中:水源工程包 括泵站及附属设施,塘坝、蓄水池、水窖、机井以及配套的水利机械设备、 电气设备和管道等;输配水工程包括引 水渠道、输配水渠道、低压输水管道及配套的渡槽、倒虹吸、桥涵、节制闸、分水闸等建(构) 筑物以及控制阀门 设备等;排水工程包括排水渠道、排水管道以及配套桥涵、节制闸、分水闸等建(构)筑物;渠系建(构)筑物包 括取水、分水、泄水、退水的各类水闸、跌水、量水设施等。

3.2.10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项目区群众对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质量、使用是否满意,并填写群众签名的满意度测评表。

3.2.11上图入库工作情况。

3.2.12历次检查留存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3.2.13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3.3验收主要依据

3.3.1项目建设有关法规、政策、制度。

3.3.2项目建设有关技术标准。

3.3.3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复文件,项目变更及工程调整或终止批复文件。

3.3.4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批复。

3.3.5设计或施工、竣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3.6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以及重要设备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等。

3.3.7初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

3.3.8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

3.4市级竣工验收时间

市级在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统筹安排,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每个县(区)验 收时间一般为2-3天,具体验收时间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验收开展情况确定。在省、市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市级竣 工验收工作。

3.5市级竣工验收程序和方法

通过“ 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核实现场、测试运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对照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面核 查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行情况,对主要设施、设备 全部现场查验;对调整过多的项目要重点查验,必要时对有关问题 进行延伸检查。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3.5.1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市级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县级初验报告、验收附表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5.2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具体验收时间,县(区)农业农村局须在市级验收前, 按清单提前提供核查资料给市 级验收专家组。

3.5.3验收专家组听取县级验收工作汇报,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项目自验情况、县级初步 验收情况及其他验收组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

3.5.4验收专家组查看影像及图斑资料。

3.5.5验收专家组将验收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验收成员。

3.5.6查阅项目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验收组在查阅项上述资料过程中,将主要验收内容与事 项予以记录,据实填写验收工作底稿, 由项目实施单位签字确认。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3.5.7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3.5.7.1工程数量。对照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核查是否全部完成建设内容。其中:塘坝、蓄水池、泵站、机 井、涵、桥等建筑物100%核查;涉及以长度为单位的道路、渠道等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抽查;土地平整、耕地质 量提升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抽查;其他工程和设备随机抽查。对抽查到的工程和设备,现场逐一核对,查看地点、 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计划相符,有无未完工程。

3.5.7.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由监理单位负总责,验收时须核查监理单位提供 的相关材料和工程质量合格证。 在充分运用监理及质量检测等机构质量评定成果 的基础上,查看抽查工程和设备有无明显质量问题,特别要对涉及 安全成产的工 程进行重点检查,机电类设备要现场开机,检查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对塘坝、蓄水 池、泵站、机井、 桥梁等投资量较大的单体工程,要进行质量查验,查看有质量 检测机构提供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或文件。竣工验收过 程中,如对工程质量存在质 疑,重点核查施工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黄沙、预制件及设备等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检验记录及签名;核查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程序开展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检测 是否合格;核查监理单位质量监管工作是否到 位,是否落实具体质量监管措施,是否按照监理规范进行旁站、巡视 及平行检测 等; 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5.8听取农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户筹资投劳和实施项目受益情况等,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满意度测评走访农户数量不低于项目受益村组总户数的3%。

3.5.9意见反馈。每个项目实地验收完成后, 由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交流情况、汇总意见,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并就验收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沟通。验收组成员要及时、客观、 公正地填写验收 表格(附件6至12) ,对验收结论、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与县区农业农村局对接、交换意见,并进行书面反馈。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整改完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汇报问题整改情况; 验收组应对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并将项目复验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汇报。

3.5.10验收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表。

3.5.10.1验收问题汇总表。经县区农业农村局签字确认后的问题汇总表原件。

3.5.10.2验收工作底稿。现场验收手稿原件一套。

3.5.10.3核查表。项目档案核查表、工程完成情况核查表、资金使用核查表等。

3.5.10.4验收评分表。评分分值为100 分,根据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确定标准分,达到要求为满分,否则,依据评分标准扣分。

3.5.10.5验收结论表。

3.5.10.6竣工验收报告。根据项目工程实际完工率、工程质量、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情况、拨付情况等,分项目 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及田间工程建设情况,材料、设备 采购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 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与意见建议等)。

3.5.10.7市级绩效评估报告(根据省厅通知要求)。

3.6验收结论

3.6.1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3.6.2评定为合格等次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3.6.2.1项目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调整、增做工程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建成, 建设工程数量和质量达到设计 规定要求,设备运行安全稳定,项目功能发挥正常。

3.6.2.2中央投资、省市县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合理,财务管理规范,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 出具了规范的审计报告。

3.6.2.3遵循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全面规范。

3.6.2.4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组卷规范完整。

3.6.2.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明显提升,耕地质量、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 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 田间 道路通达率90%以上,群众满意度90%以上。

3.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评定为不合格:

3.6.3.1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或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擅自对项目进行重大变更或项目主体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3.6.3.2资金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付等违规情况;财务弄虚作假, 挪用、侵占或套取国家资金。

3.6.3.3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严重缺失。

3.6.3.4项目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经验收组复验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整改完善,整改期 限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汇报问题整改情况,由第三方验收机构对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 情况组织复查并适时将项目验收、整改和复查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汇报。无法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合格 等次的,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按照《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及有关规定处理。

4、质量要求

4.1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4.2采购人的其它要求。

5、人员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方服务机构成交后需针对本项目成立一个专门的 项目验收专家组,实行验收组长负责制,采用验 收组组织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组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设组长1 名,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验收组专家资质要求及工作分工如下:

5.1验收组组长,具有土建或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负责项目工程验收和项目总体验收把关;5.2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成员,负责财务验收;

5.3具有监理、土建、安装、水利、咨询等专业工程师执业证书的成员,负责工程验收和查阅项目档案资料;

5.4其他人员由第三方验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确定,市农业农村局带领第三方验收组进 场,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等单位做好质询答 疑有关工作、组织项目所在乡镇、村及农户代表配合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

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止。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常态化巡查指导服务

1、服务内容

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常态化巡查指导工作小组,按照《兰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常态化巡查指导工作方案》对 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和明查暗访,在项目前期和施工期间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指导, 其他时间根据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巡查指导。

2、主要工作内容

2.1项目决策审核环节。“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看项目决策是否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 看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情况;看是否存在决策失误造成项目长期未完工或项目出现重大损失等问题。

2.2项目储备招标环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落实情况,项目储备库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情况,看是否开展项 目入库前实地踏勘、分析论证,是否落实到具体村组和地块,是否存在“钱等项目 ”的现象。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 况,看是否依法依规选择能力强、信誉好、有相应资质的从业机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业务。看招标文件是否明确了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项目合同是否权责对等。

2.3项目实施管理环节。项目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变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建设,是否落实六方会审签字,是否存在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情况,是 否存在偷工减料、有机肥“ 以发代施”等行为。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理职责履行情况,看是否如实反映工程施工进度、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2.4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落实情况, 看县级验收是否全面核查项目建 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是否存在“走过场 ”现象。是否按 照项目立项、完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及时完成上图入库。是否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是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 后管护主体责任、管护经费和建后管护奖惩办法。

2.5项目资金使用环节。《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情 况,看县级配套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拨付进度是否及时,是否统筹整合其他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否有 社会资金投入和受益主体筹资投劳,是否落实报账制,是否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是 否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

2.6项目调度整改环节。看是否按省、市要求达到进度节点,是否规范、准确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信 息和进度报表。是否及时整改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 及时处置市、县高标准农田监督服务热线反映问题。

3、巡查指导方式

3.1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初步设计文本图册和评审及批复文件、招投标、监理、合同、施工、监督检查、竣工 验收、各类会议记录(纪要)等有关资料,掌握内业情况。

3.2座谈交流。主要针对项目进展、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疑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县区分管领导、农业农村 部门领导、乡镇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以及项目区村民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 了解情况。

3.3现场核查。对高标准农田监督服务热线和其他途径掌握的有关线索,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一线,进行实地核查,摸清项目情况和症结所在,及时处置。

3.4随机暗访。不打招呼到项目建设区域实地查看, 了解实际进度情况,随机访问项目区村民,掌握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支持、参与、监管和项目建设、管护等情况。

3.5意见反馈。每次巡查指导结束后,形成书面意见, 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反馈,重大问题向县区政府反馈。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响应人应对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并考虑实际情况, 自主报价。响应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和 风险。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交通费、设备设施费、食宿费、差旅费、印刷费、专家劳务费及有关税费、保险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一旦成交,其成交价不再调整,后期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部分价款(预付比例双方协商),成交人完成项目全部验收服务并提交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不计息。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人成交后需配备相应的投影仪、相机、 电脑、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卷尺、锹镐、道路取芯 仪等检测设备等设备,在验收过程中收集音像、会议记录、整改意见和整改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验收结束后,一并归整交委托人;

(2)成交人须遵守职业道德,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3)成交人需承诺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配备项目验收组人员或按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人员配备到位,否则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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