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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重点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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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170001421558 发布时间:2024-06-17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惠州市重点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也是影响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VOCs引发的恶臭异味对公众正常生活与健康构成危害,系当下城镇居民投诉中颇为突出的环境问题。根据《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相关要求,需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与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及VOCs监测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有效地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通过购买移动式VOC在线监测设备、恶臭异味监测仪、气象分析仪,以及配套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开展移动式VOCs和恶臭在线监测,掌握重点企业以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VOCs排放规律,建立VOCs监控管理体系和恶臭异味溯源体系,对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实施行业和企业的差异化应对策略和VOCs监测-检查-整改-达标智慧化闭环管控,推进化解信访矛盾,实现臭氧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序号

类型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总价(万元)

1

货物

移动式VOC在线监测设备

80

233.60

恶臭异味监测仪

15

43.80

气象分析仪

5

3.75

2

配套技术服务

质保期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

1

14.85

总价

296.00

采购包1(惠州市重点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确认的布点点位完成首次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监测数据接入监控数据平台等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续两年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质保期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和额外质保期技术服务工作。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可能存在多个交货地点,运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项目合同;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注:1.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申请财政付款所需文件材料,除了证明当期约定项目服务内容已完成的材料之外,中标供应商还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制定的相应的款项发票作为请款凭据。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有其他要求的,中标供应商也应配合及时提供。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请款所需材料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缓申请支付,直至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发票时止,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2.关于付款的特别约定: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延迟等原因要求采购人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2期:支付比例30%,到货经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开箱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项目合同;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交货确认书。 注:1.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申请财政付款所需文件材料,除了证明当期约定项目服务内容已完成的材料之外,中标供应商还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制定的相应的款项发票作为请款凭据。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有其他要求的,中标供应商也应配合及时提供。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请款所需材料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缓申请支付,直至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发票时止,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2.关于付款的特别约定: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延迟等原因要求采购人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供应商完成监测设备第一次布点安装、调试及监测数据接入监控数据平台等工作,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项目合同;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采购项目阶段验收表;4)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注:1.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申请财政付款所需文件材料,除了证明当期约定项目服务内容已完成的材料之外,中标供应商还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制定的相应的款项发票作为请款凭据。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有其他要求的,中标供应商也应配合及时提供。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请款所需材料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缓申请支付,直至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发票时止,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2.关于付款的特别约定: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延迟等原因要求采购人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4期:支付比例10%,中标供应商完成质保期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工作,并提交项目成果,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项目合同;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采购项目验收表;4)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注:1.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申请财政付款所需文件材料,除了证明当期约定项目服务内容已完成的材料之外,中标供应商还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制定的相应的款项发票作为请款凭据。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有其他要求的,中标供应商也应配合及时提供。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请款所需材料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缓申请支付,直至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发票时止,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2.关于付款的特别约定:由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延迟等原因要求采购人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供应商完成监测设备第一次布点安装、调试及监测数据接入监控数据平台等工作,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的标准: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2.所供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痕、无任何缺陷隐患,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及相关认证规定,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和安全合法使用的产品。 3.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产品所在地的市级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验收活动按照采购人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

2期:中标供应商完成质保期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工作并提交项目成果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的标准: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2.中标供应商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货物、质保期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以及相应的项目成果。 3.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产品所在地的市级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验收活动按照采购人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不少于4名技术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项目工作组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数据分析人员、质量控制人员以及现场服务人员各一人,其中现场服务人员需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前往现场进行作业,同时还需配备一台工作车辆,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项目成果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交付以下成果: 1.将所供监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或证明、用户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随监测设备同时交付。 2.根据监测设备运维服务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巡检记录表、设备在线校准记录表、换机移机记录表等运维记录材料。 3.根据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服务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监测日报、监测月报、现场勘察报告、专题分析报告、污染天气应对企业排放数据统计报告。 4.根据恶臭异味溯源分析服务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溯源分析报告。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含设备原价、备品备件、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仓库保管费等)、专用工具费、商检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软件终身升级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合同风险、质保期售后维护服务费、配套技术服务等,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而不予另行支付。 2.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文件对中标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含现场二次运输)、保管、安装、验收及配套服务等。 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标的物进行报价,否则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4.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的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最高投标限价为296万元。

 

2

货物供货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货物为制造商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痕、无任何缺陷隐患,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及相关认证规定,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和安全合法使用的产品。 3.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将所采购的设备送至采购人处,并负责质保期内的配套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和额外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

 

3

货物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保障监测设备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1.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货物质保期1年,质保期期限起计方式:中标供应商开展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工作,完成全部监测设备第一次布点安装、调试及监测数据接入监控数据平台等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之日起算。 在质保期内,设备若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通过所有适当的通讯手段给予技术支持。若无法解决问题,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需安排技术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解决问题,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更换(换新)。 2.额外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货物额外质保期1年,额外质保期期限起计方式:质保期到期之日起算,中标供应商开展额外质保期技术服务工作。 在额外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可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换新)。

 

4

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安装调试方案,包括现场勘察、编制监测设备布点方案和设备现场安装。要对监测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和调整,包括精确度、灵敏度、稳定性等方面,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设备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实际使用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环保监测设备

移动式 V0C在线监测设备

80.00

29,200.00

2,336,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2

 

环保监测设备

恶臭异味监测仪

15.00

29,200.00

438,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二

3

 

环保监测设备

气象分析仪

5.00

7,500.00

37,5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三

4

 

其他服务

质保期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

1.00

148,500.00

148,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四

5

 

其他服务

额外质保期技术服务

1.00

0.00

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五

附表一:移动式 V0C在线监测设备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监测设备检测原理为金属氧化物法。

2

监测设备采样频率不低于2次/分钟,采用电池供电,可持续供电不少于365天,无需额外通过220V电源供电即可独立运行,免去了电源布线及供电这一过程,便于迅速且灵活地对监测点位置进行调整。

3

监测设备的工作环境满足相对湿度为0%至100%的范围要求。

4

监测设备输出为TVOC浓度;仪表对烷烃类(甲烷除外)、芳香烃类、烯烃类、卤代烃类、酮类、醛类、酯类、胺类、氨基化合物等有响应(需要提供加盖设备原厂公章的产品手册扫描件)。

 

5

监测设备参数应满足(需提供产品手册,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和设备原厂商公章):

1.VOC监测设备测量参数包括TVOC浓度、温度、湿度;

2.输出mg/m³浓度单位;

3.测试范围:0~275mg/m³;检出限:1ppb;

4.示值误差:±10%F.S;

5.具有量程漂移及交叉干扰自修正功能。

6

零点漂移:监测浓度范围在0~1ppm时,±0.1ppm/年;监测浓度范围在1~60ppm时,±1.3%F.S/年。

 

7

防爆要求:投标(响应)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监测设备需通过防爆认证。(投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设备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和设备原厂商公章)

 

8

测试时间间隔:不低于2次/分钟。

 

9

设备支持无线传输数据,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10

设备具备人工校准和云平台自动校准功能,实现自动化运维。

 

11

温度测量指标:测量范围:-40~125℃;分辨率:0.1℃。

 

12

湿度测量指标:测量范围:0%~100%RH;分辨率:0.1%RH。

 

13

提供CMA检测报告(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原厂盖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

 

14

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均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和设备原厂商公章(有单独说明提供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文件为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二:恶臭异味监测仪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监测仪检测原理为金属氧化物法。

2

监测仪采样频率不低于2次/分钟,采用电池供电,可持续供电不少于365天,无需额外通过220V电源供电即可独立运行,免去了电源布线及供电这一过程,便于迅速且灵活地对监测点位置进行调整。

3

监测仪的工作环境满足相对湿度为0%至100%的范围要求。

4

监测仪有响应的物质类型:苯系物、含硫有机物、醇类、酮类、醚类以及胺类和氨基化合物等;以及无机化合物气体:硫化氢、氨气等(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有资质计量机构的以上三种物质种类的校准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和设备原厂商公章)。

5

零点漂移:0~1ppm,±100ppb/年;1~60ppm,±1.3%F.S./年。

 

6

监测仪参数应满足(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设备原厂商公章):

恶臭异味监测仪器应测量OU值、温度、湿度;

测试范围:0~2750;

检出限:1ppb;

分辨率:1ppb;

示值误差:±10%F.S;

具有量程漂移及交叉干扰自修正功能。

 

7

测试时间间隔:不低于2次/分钟。

 

8

设备支持无线传输数据,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9

设备具备人工校准和云平台自动校准功能,实现自动化运维。

 

10

温度测量指标:测量范围:-40~125℃;分辨率:0.1℃。

 

11

湿度测量指标:测量范围:0%~100%RH;分辨率:0.1%RH。

 

12

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均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证明,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设备原厂商公章(有单独说明提供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文件为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三:气象分析仪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供电方式:同时支持太阳能电池或者220V电源。

 

2

1.风速:

①风速测量范围:0~70m/s;

②风速准确度:±(0.3+0.03V)m/s;

③风速分辨率:0.1m/s; ④启动风速:≤0.5m/s。

2.风向:

①风向测量范围:0~359°;

②风向准确度:±3°;

③风向分辨率:1°。

3.输出数据:风速和风向、10分钟平均值、一小时平均值。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四:质保期设备运维与数据分析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质保期设备运维服务:

1.服务期限

监测设备完成首次布点安装、调试及监测数据接入监控数据平台等工作,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1年内。

2.服务形式

现场服务+远程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限次数。

3.服务内容

3.1设备安装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开展现场勘察工作,编制科学合理的布点方案,并完成监测设备的安装,确保监测设备监测数据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输至配套的监控数据平台。此外,还应能够根据采购人的管理需求灵活变更布点位置(可移动安装监测设备),布点的污染源(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等)以及和溯源场所数量总数应不少于20个。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要合理确定设备的位置,以充分保证其稳固性和安全性。

3.2设备调试

要对监测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和调整,包括精确度、灵敏度、稳定性等方面,以确保设备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实际使用需求。

3.3质控保障:配备1台经过校准的PID便携式监测仪,满足现场巡检工作需要。免费提供专门的监控数据平台用于接收、统计、分析监测数据,监测设备在线校准以及故障预警、数据预警等。

3.4开展监测

3.4.1开展VOCs在线监测,输出TVOC数值:对涉VOCs污染源排放传输通道、厂界、厂区敏感点进行监控点布控,开展VOCs在线监测。监测规模为:移动式VOC在线监测设备80套,布点位置可根据监测情况动态调整。

3.4.2开展恶臭在线监测,输出OU数值:对涉恶臭异味场所进行监控点布控,开展恶臭异味在线监测。监测规模为:恶臭异味在线监测仪15套,布点位置可根据监测情况动态调整。

3.4.3开展气象参数在线监测,输出风速、风向数值:在已安装VOC或恶臭监测设备的区域辅助安装气象仪,监测风速、风向等气象参数。监测规模为:气象分析仪5套,布点位置可根据监测情况动态调整。

4.运维要求

4.1定期维护:运维服务工作包括每个季度完成一轮次点位监测设备现场巡检,包括清洁、检查零部件等。

4.2设备校准:监测仪器的校准频率为至少每月一次,每个月输出一份设备在线校准记录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3数据审核:每个工作日对前一天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节假日期间的数据须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充审核),剔除异常数据,统计监测数据有效率。

4.4数据传输: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配套的监控数据平台,数据传输有效性≥90%。

4.5故障处理:监控数据平台实时自动识别仪器故障情况,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处理监测仪器故障,要在故障发生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解决问题,确保仪器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平台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需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监控数据平台正常运行。

4.6运维记录:按照运维要求,提供设备巡检记录表、设备在线校准记录表、换机移机记录表等运维记录。

 

2

质保期数据分析服务:

1.服务期限

监测设备完成首次布点安装、调试及监测数据接入监控数据平台等工作,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1年内。

2.服务形式

现场服务+远程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限次数。在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对有效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3.服务内容

3.1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根据采购人的VOCs排放监管需求,对污染源进行现场勘察,制定监测布点方案,实时开展VOCs排放浓度、气象参数在线监测,每日须统计和分析前一日的检测结果并形成监测日报(节假日期间的日报须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齐);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计和分析监测结果,形成监测月报。污染源VOCs排放浓度出现高值时,分析高值的点位、时段、浓度、风向等数据,结合污染源现场勘察情况(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管控情况等),准确判断污染源VOCs排放浓度高值的来源,分析成因,形成勘察报告,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源监督管理,跟踪污染源整改情况,评估整改成效,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助力生态环境部门实现监测-检查-整改-达标的VOCs排放全流程闭环管控。

污染天气应对时,针对空气质量站点周边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在线监测,判断污染应对措施成效,提交企业排放数据统计报告,为污染天气科学应对提供数据支持。

3.2恶臭异味溯源分析

根据采购人的恶臭异味溯源需求,对受恶臭异味影响地点(场所)和疑似污染源进行现场勘察,制定监测布点方案,实时开展气象参数、VOCs排放浓度或恶臭排放浓度在线监测,统计监测结果中高值的点位、时段、浓度、风向等数据,分析污染源高值排放规律,进一步通过设置高值预警、开展周边污染源现场勘察、调整监测设备布点等手段,准确判断恶臭异味污染来源,分析恶臭异味成因,编写专题溯源分析报告,为生态环境部门恶臭异味问题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五:额外质保期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额外质保期技术服务:

1.服务期限

质保期到期后1年内。

2.服务形式

现场服务+远程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场服务次数不超过12次。

3.费用

免费。

4.服务内容

4.1设备移装

根据采购人的监测设备移装需求,开展现场勘察工作,编制科学合理的布点方案,并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移装,确保监测设备监测数据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输至配套的监控数据平台。在设备移装过程中,要合理确定设备的位置,以充分保证其稳固性和安全性。

4.2设备调试

要对在线监测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和调整,包括精确度、灵敏度、稳定性等方面,以确保设备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实际使用需求。

4.3质控保障:配备1台经过校准的PID便携式监测仪,满足巡检工作要求。提供专门的监控数据平台用于接收、统计、分析监测数据,在线监测设备在线校准以及故障预警、数据预警等。

5.运维要求:

5.1定期维护:运维服务工作包括每个季度完成一轮次点位设备现场巡检、包括清洁、检查零部件等。

5.2设备校准:在线监测仪器的校准频率为至少每月一次,每个月输出一份设备在线校准记录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3数据审核:每个工作日对前一天的数据进行审核(节假日期间的数据须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充审核),剔除异常数据,统计数据有效率。

5.4数据传输: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配套的监控数据平台,数据传输有效性≥90%。

5.5故障处理:监控数据平台实时自动识别监测设备故障情况,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更换(换新)服务;监控数据平台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需要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确保监控数据平台正常运行。

5.6运维记录:按照运维要求,提供设备巡检记录表、设备在线校准记录表、换机移机记录表等运维记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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