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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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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180001422122 发布时间:2024-06-18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00000.00元。

项目范围:结合龙湖区目前节水工作现状,本次巩固提升工作主要包括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完善用水监测计量体系、落实水价机制、落实节水评价制度、规范节水“三同时”管理、指导节水载体创建、推广生活节水器具、提升再生水利用、开展节水宣传、打造节水亮点和验收材料整编等

采购包1(龙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汕头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和开具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初始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龙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工作自评报告和验收材料,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和开具发票,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初始合同价的50%。

3期:支付比例20%,本项目通过验收且项目经结算审核后,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和开具发票,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尾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通过开展论证会或评审会的形式验收项目成果。论证会或评审会认定中标人项目成果达到合同要求的,由采购人签署意见验收通过。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说明,1.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款项,付款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递交支付申请及等额有效的发票,由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约定方式支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拨款单位提出办理财政拨款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拨款单位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法发票;(3)达到各付款阶段申请付款要求的相关凭证;(4)中标/成交通知书。 3.初始合同价=中标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 4.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龙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

1.00

1,600,000.00

1,6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龙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内容及目标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本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内容和目标:

1.按照《评价标准》对龙湖区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生活节水型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节水宣传等节水工作评价类别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应的佐证材料,编制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等。

2.开展龙湖区节水载体建设,包含:(1)选取符合条件的灌区全面摸查本底条件,对标《广东省节水型灌区评价指南》梳理节水型灌区创建申报材料,如灌区在节水型灌区建设尚存问题或短板,提出相关建设或整改意见;(2)选取2家已建的节水型公共机构进行巩固提升,在已创建的基础上,现场调查及复核已建节水型公共机构现状情况(包括节水型器具安装、节水宣传开展、节水管理规范等情况),对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用水器具进行更换、在未张贴节水宣传资料的关键用水场所补齐宣传物料、对未按要求开展节水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规范管理;(3)梳理统计龙湖区未创建节水型载体的相关名录(包括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小区),在此基础上共选取4家合适的对象新建节水型载体,提高节水型载体建成率;(4)组织开展节水载体达标建设的相关培训、宣贯及提供创建技术支撑服务等工作。

3.协助采购人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法规、制度、办法,加快理顺水价机制和强化节水制度建设工作。

4.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及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重要场所区域,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印制宣传海报、画册不少于500册,印制节水宣传知识手册不少于500册,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调查问卷不少于500份。

5.打造节水亮点,包括:(1)依托龙湖区现有建设场地,选取1家合适载体创建节水教育基地,包括节水基地内外部场景建设优化、宣传物料制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申报材料编制及佐证材料完善汇编等;(2)对公共机构、企业、学校等用水户的取用水情况、节水设施建设情况及经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对有条件开展合同节水的单位开展宣传,争取促成1笔龙湖区合同节水项目。

6.完成申报材料编制申报。按照《评价标准》完成龙湖区自评和验收材料准备,协助采购人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域节水型社会巩固提升工作验收。

7.按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标准,协助采购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预验收,顺利通过主管部门初审。

8.协助采购人开展验收会议组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议程安排、汇报材料,发言稿件等)和验收申报材料的整改。

附表龙湖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评价指标目标表

序号

项目

分项

单位

工作目标

1

用水定额管理

在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

全部

在复核评估、评价年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的

0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100

发现计划用水管理不规范的

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发现“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没有实现取水计量的”

发现“5 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未实现在线计量的”

工业用水计量率

%

100

发现“工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

0

发现“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未达到 100%的”

0

4

水价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响占全县灌溉面积比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

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实行

发现“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未有效落实的”

0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

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实行

发现“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有效落实的”

0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费)

——

无“未足额征缴且未采取催缴措施的”情况

5

节水评价

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

 

无“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节水评价应开展未开展或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情况

6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

无“未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情况

7

节水载体建设

通过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

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通过水利部复核确认

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

%

发现 “节水型企业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的”

0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

%

≥50

发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不规范,未达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相关标准的”

0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

%

发现“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相关标准的”

0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

未发现“不符合节水标准或不符合水效标识管理规定的”情况

10

非常规水源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

——

未发现“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应配置而未配置非常规水源的”情况

再生水利用率

%

11

社会节水意识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

全部开展

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5

12.加分项

节水激励机制

本级人民政府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

——

出台

节水示范引领

县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有被评为省级水效领跑者或省级节水标杆的

——

合同节水管理

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

争取实施达到1个

水权市场化交易

实施水权市场化交易

——

13.

节水亮点

创建节水教育基地

——

创建1家

 

 

2

二、技术路线

1.现状评估

基于节水型社会创建过程中省级核查、部级复核指出的短板,按照修订后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估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指标提出达标创建任务,编制龙湖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巩固提升建设

根据现状评估工作制定的龙湖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开展提升工作,按照修订后的《评价标准》逐项复核并提升龙湖区现有指标情况,包括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价机制、用水计量率、节水评价制度、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非常规水利用、合同节水管理等节水相关管理工作文件及佐证资料的查漏补缺,规范、完善;节水型载体和节水教育基地等建设工作。

3.验收材料整编

整理和分析已创建的所有佐证资料,完成支撑材料汇编,编制巩固提升评估报告,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

 

3

三、成果形式和份数

1.纸质文件的规格为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特殊情况可采用更大尺寸规格。

2.电子文件得应包括全部成果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1993以上或WPS版本的DOC或DOCX格式文件。

3.中标人提供的合同范围内成果文件份数需满足项目实施实际需求。

4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600000.00元,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无效。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招标内容要求的所有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

 

5

五、其他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成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及其工作时间,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利用成本预测及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清单细目中各项成本水平与构成的变动情况,研究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变动原因,列出降低各项清单细目成本的途径;②对计划指标、实际指标、用量、单耗、单价、利润等进行分析,对比计算出节约的金额及百分比,并分析其原因;③提供企业消耗量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资料;④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其投标报价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的成本审核意见等;⑤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提供上述说明时需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评审委员会根据该相关材料进行判断,以书面形式确定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现象。如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或供应商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企业成本分析说明,评审委员会均将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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