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资阳市中医医院拟采购污水处理运维托管服务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预算金额39万元/一年,117万元/三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90,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全院区污水处理运维托管服务 |
1.00 |
39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全院区污水处理运维托管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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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基本情况 资阳市中医医院编制床位909张,开放床位1000张,新院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商砼结构构建A/O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600吨,老院区污水处理采用碳钢防腐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A/O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量为50吨,我院医疗废水主要为:化验、手术等医疗科室的少量排水和污洗间排水以及洗衣房排水,污染物为BOD5、COD、SS、LAS、粪大肠菌群;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SS、氨氮;各类人员盥洗、淋浴等排水和楼内卫生排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SS、LAS、粪大肠菌群。全院目前污水新区日排放量约600吨、老区约50吨,残康中心院区在修建中,预估日排放量50吨,通过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城市处理厂再进行处理。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我院拟通过本次维修、维保托管服务,使全院达到可全面实现规范管理污水处理站的各项工作,以保障我院医疗污水处理排放达到以下排放标准(详见附件1)。 二、运维托管服务需求
三、污水处理站问题清单 我院根据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情况对现有的基础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拟定以下问题清单作为维修参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合同签订后半年内需对以下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其中环保要求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安装的设备必须在其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问题整完成后需要采购方签字认可),更换任何设备后需将更换设备的相关资料交由采购人备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合同期内,如因执行国家政策要求或上级管理部门规定,不能履行合同,则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五、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报价为服务期一年的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站所有设备设施更换、运营费用(包括人工费、药剂费、水质监测费、设备检修维护及配件更换等)、运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法律责任)、污水处理站安全责任、负责污水处理站淤泥的清理及项目设施设备移交后,中标供应商如认为需要对相关设施设备或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进行必要优化的可制定优化方案,但优化方案应报医院批准后实施的所有费用。) 六、附件 附件1: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附件2: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附件3:自行监测要求
附件4:污水处理站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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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进度管理制度;②人员配置及项目管理机构;③化验管理;④运营保障措施;⑤污水、污泥处置;⑥巡查管理方案;⑦工艺管理;⑧节能减排管理。 (二)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项目服务保障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设备管理维护方案包括:①设备管理制度;②设备操作规程;③设备维修保养方案。2.安全管理方案包括:①安全管理责任;②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③安全管理制度。3.应急预案包括:①事故风险描述;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为高质量实现本项目目标,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团队。 (四)供应商需具有同类业务合同(类似业绩)。 注:本项中(一)~(四)条采购需求作为评分因素,供应商无需在(服务要求响应表/产品技术参数表)中应答。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分别按每条具体要求及综合评分表中对应的要求自行响应或提供内容。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详见“3.2.2服务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资阳市中医医院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①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结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每项服务要求、服务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和承诺的条款和内容逐项核实履约情况。 ②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结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要求,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和承诺的条款和内容逐项核实履约情况。 ③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服务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④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服务成果文件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修改服务成果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⑤采购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视同供应商已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⑥如服务成果经供应商3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不接收服务成果,并视作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需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⑦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⑧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之前日起服务期满183日,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之前日起服务期满365日,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6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应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采购人逾期支付服务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款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逾期支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3) 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成交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内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约定总价维保费用 30%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需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需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及其利息。 (4)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采购人发现未遵守合同相关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成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本合同内损失尚未弥都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成交供应商款项中直接扣除。 (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或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到场维护、未按规定时间及 时修复设备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所有损失(包括环保部门处罚金); (8)成交供应商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约定总价维保费用 30%的违约金; 3.违约考核: (1)成交供应商未每周进行现场巡检,考核扣除 100 元/次; (2)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不配合采购人编写书面报告的,考核 扣除100 元/次,同时承担环保部门所有处罚; (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2小时不见回复的,考核扣除 100 元/次; (4)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设备故障通知 24 小时内未有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的,考核 扣除200 元/次; (5)成交供应商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核对、校准、保养,考核扣除200元/次; (6)成交供应商未对设备、仪器进行废液排空、清洗管路、清理探头,考核扣除100元/次 (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保证采购人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完好,数据连续有效上传以及设备监测数据准确,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性,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所有损失(包括环保部门处罚金) (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或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到场维护、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修复设备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所有损失(包括环保部门处罚金) (9)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超过 48 小时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报告,同时报环保部门备案,说明故障原因、影响时段等情况; 因维修、更换无法在 48 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的,采用人工手动监测,获采购人批准后组织实施,未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所有损失(包括环保部门处罚金) 注:以上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在采购人确认后直接由合同款中扣除。 4.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落款处双方通讯地址视为双方确认送达地址,适用于双方文件、函件往来、法院文书送达等。供应商地址变更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按照该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3.4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报价需充分考虑到服务过程直到验收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差旅费及后续服务费、项目管理费、税金、通讯费等完成该项目所须的其他费用。 (二)保险(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3.供应商若有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 注:磋商文件“3.3、商务要求”、3.4其他要求”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