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2023年-2025年)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加强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核审批流程,我市制定《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对申报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审;负责将已完成审核流程的项目报请市政府审批,出具项目立项批复意见、验收审核意见、运维批复意见及后续经费意见。
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照《中山市项目投资建设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方案》要求,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引入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负责完成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以下将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合称技术审查)工作,加快推进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批相分离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承接技术性审查作用,逐步建立起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技术审查运行机制。
为保证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工作接续开展,拟开展采购人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2023年-2025年)服务采购项目,进一步规范中山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障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12457.00元
采购包1(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2023年-2025年)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触发下列条件之一时结束: (1)本项目预算经费用毕或余额不足以支付后续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服务费。 (2)达到本项目服务期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中山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后,每三个月采购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中“报价说明”的约定,按照周期内实际发生的会议场次及中标人服务考核情况与中标人结算一次并支付评审管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每三个月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提交: 1.付款申请表; 2.服务工作报告; 3.费用统计表; 4.合同; 5.中标通知书; 6.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且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考核标准等要求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并验收合格。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说明,1.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上限报价为100%,超过100%为无效投标。(举例说明,评审管理服务费含专家劳务费和物料费和交通费和策划服务费,如投标人折扣率报价为90%,结算费用=专家劳务费+【策划服务费(技术评审或综合验收评审)+物料费+交通费】×90%,折扣率不存在负数。折扣率仅对策划服务费(技术评审或综合验收评审)、物料费、交通费进行打折,专家劳务费不打折。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无论大小,一律舍去。) 2.参照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评审的做法,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评审按次数收费,原则上每个项目技术评审、综合验收评审的次数均不能超过3次。超过3次的,除采购人同意支付外,从第四次开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中标人不能为获取不当利益故意增加审查或验收次数,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若中标人因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再次召开评审会,再次召开评审会的评审管理服务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评审管理服务费标准具体规定详见“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第10点”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根据《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在服务期内协助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变更审核、验收审查等方面工作。 |
项 |
1.00 |
1,812,457.00 |
1,812,457.00 |
1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根据《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在服务期内协助中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变更审核、验收审查等方面工作。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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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准则 1.人员服务准则 (1)按照《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政务信息化专家依法开展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工作,对技术审查过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做好方案和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被审查项目的内容。 (3)对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4)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文档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审核机制。 (5)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审查任务,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6)在技术审查的工作范围内,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7)对因自身严重过失或故意而导致不实或虚假的技术审查意见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技术审查原则 为了使技术审查能达到预期目标,在进行项目技术审查时,工作原则包括: (1)完整性:对项目实体及相关技术文档(建设方案或验收文档,下同)总体情况进行完整性审查。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项目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授权、维护服务、升级服务、数据服务等,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说明、设计图纸、概预算表、设计图纸等,验收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资料、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应急预案、施工进场记录、施工图纸、竣工图纸、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使用手册等,同时提供可靠的评估依据,提供技术审查结论和建议。 (2)系统性:站在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角度,对项目实体及相关技术文档进行系统性审查。项目实体及相关技术文档需要考虑全市各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考虑本期项目与全市已建系统的关系,避免重复建设;需要考虑项目数据的共享和对接,避免数据孤岛。 (3)专业性:对项目实体及相关技术文档进行专业性审查。审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依据、概算、取费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的专业性和合理性,避免项目建设风险和系统漏洞,提出专业的系统安全建议,减少不必要的系统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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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内容 中标人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技术评审服务 (1)沟通协调 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立项前期沟通协调咨询服务,针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咨询,根据《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答疑,指导项目单位填报项目资料,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保障项目信息传递准确有效,起到指导协调作用。 (2)对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成果进行初步审核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部、省、市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方案、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方案的标准规范及编制要求,对文档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依据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基本原则、方法以及编制要求等对概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项目设计如何兼顾实用性和前瞻性,如何控制预算、节约建设资金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应用软件开发工作量的评估方法进行合理性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基础软硬件采购的询价及确定采购预算单价方法进行合理性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市政务信息化的行业管理特点和技术需求特征,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初步审核包括成果提供者审查、成果完整性审查、成果规范性审查、成果合理性审查。 成果提供者审查是依据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的成果文件的提供者构成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资格,是否超过相关经营范围,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是否合法获得编制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的成果文件的资格。 成果完整性审查是依据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的成果文件构成是否齐全。审查内容包括对成果文件构成的完整性、编制审查程序的合法性、技术文件内容构成的完整性、法定文件内容构成的完整性和管理文件内容构成的完整性审查。 成果规范性审查:成果规范性审查是依据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的成果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内容包括对成果文件表达规范性审查、成果深度规范性审查、技术文件自身一致性审查,以及成果文件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 成果合理性审查:成果合理性审查是依据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审查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的成果内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审查内容包括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目标、定位、规模、效益、功能、安全设施、配套设施等是否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对成果与现有系统(如有)衔接的合理性、市政务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根据项目是否符合全市政务信息化规划,以及与存量系统的整合对接、业务协同、网络连接、数据共享、云资源利用情况、云平台部署情况、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情况等审核结果协助采购人起草合规性审核意见。 (3)协助组织技术评审 协助采购人组织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起草会议通知,邀约专家,准备会议签到、记录材料,落实各方参会人员名单,安排服务人员主持会议,全程为各有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等): 1)引导、协助专家组充分了解建设单位项目背景、系统现状和存在问题; 2)引导、协助专家组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应从政策法规、行业规划、解决的问题等多角度论证; 3)引导、协助专家组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应从经济可行性、政策可行性、组织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多角度论证; 4)引导、协助专家组审查系统需求分析过程,项目需求分析应分别从多种角度进行分析,包括功能需求、接口需求、性能需求和安全需求等; 5)引导、协助专家组审查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6)引导、协助专家组审查项目风险分析的完整性和前瞻性; 7)引导、协助专家组审查方案采用的技术路线的科学性、经济性和有效性; 8)引导、协助专家组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方案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通信管道与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 9)引导、协助专家组审查系统安全设计措施的完备性。应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安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措施;同时符合《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要求》(GB/T25070-2019)等国标要求。 10)引导、协助专家组审查系统部署环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1)引导、协助专家组审查系统与外部系统的关联性,审查、论证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 技术评审完毕后,及时逐条核对部门意见、评审意见及各阶段审查意见的落实与回复一致性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和专家组审查修改或解释的合理性情况。 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经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审查通过的项目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4)协助起草审核意见 协助采购人收集整理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立项方案等相关的项目文件,并协助采购人起草审核意见。各文本意见应结论明确,条目清晰,文本格式应符合规定。 (5)项目变更或终止咨询 协助采购人局开展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审查及备案,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或终止,从变更或终止的必要性、变更或终止流程的规范性、变更或终止涉及金额评估、变更或终止批复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跟进变更或终止整体过程,确认变更或终止是否必要,保障变更或终止流程的规范性和变更或终止金额的合理性。 协助组织政务信息化专家对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核和遴选等工作。政务信息化专家合计不超过16人次,人选需由采购人审核确认,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协助项目必要性审核 协助组织政务信息化专家对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核和遴选等工作。政务信息化专家合计不超过16人次,人选需由采购人审核确认,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综合验收服务 (1)协助对申请验收项目前置审核 协助采购人开展验收项目前置审查,对提出申请的验收项目进行前置审核,主要对项目验收自检报告、验收文档、数据安全及共享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协助出具数字政府技术标准符合性及网络连接、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情况等审核意见。 (2)协助组织综合验收 协助采购人组织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起草会议通知,邀约专家,准备会议签到、记录材料,落实各方参会人员名单,安排服务人员主持会议,全程为各有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等): 1)引导、协助专家组对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技术资料等多方面多角度进行验收; 2)引导、协助专家组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 3)引导、协助专家组对项目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审查、评估; 4)引导、协助专家组结合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建设成果的完成度和质量情况; 5)引导、协助专家组对项目试运行阶段进行审查,审查系统试运行记录、试运行质量问题整改记录(如有)等; 6)引导、协助专家组对项目隐蔽工程进行审查,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记录(如有)等。 7)引导、协助专家组对国家、省级重点安全防范系统和金融、交通等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综合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把关项目质量。 8)引导、协助专家组对照设计任务书、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系统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质询,并视答辩情况进行项目质量评估。 综合验收完毕后,及时逐条核对部门意见和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与回复一致性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和专家组审查整改或解释的合理性情况。 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经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审查通过的项目验收文档及专家验收意见。 3.档案管理服务 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1年修订)>等十项制度的通知》(中山政务通〔2022〕1号)要求协助采购人做好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综合验收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及编研工作,按规定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及上传档案。具体包括: (1)协助项目验收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如其他部门或单位需借出或调阅档案需经采购人批准,协助完成档案借出或调阅情况登记,并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2)定期检查已归档入库的项目验收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3)协助采购人编制和修订《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对采购人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实质性意见与建议。 4.系统管理服务 协助采购人完成“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的全流程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审批、技术评审、预算绩效、报请政务信息化联审小组审批、在建/运行维护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综合验收申报、第三方合作单位管理和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 (1)协助各建设单位填报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 (2)协助各建设单位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以及方案; (3)协助采购人提醒各联审会议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审批; (4)协助各建设单位对项目开展技术评审工作; (5)协助采购人在系统上补充预算绩效、报请政务信息化联审小组审批相关文件; (6)针对在建项目,协助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实施过程管理; (7)协助各建设单位对项目开展综合验收工作; (8)协助采购人对第三方合作单位和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等。 5.其它伴随服务 (1)协助采购人草拟工作中需要的公文(例如通知函、预算绩效审核的函,立项实施意见、验收审核意见等); (2)协助采购人统计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基本情况信息,草拟发文至各镇街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基本情况信息,完成“广东省数字政府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的信息填报工作。 (3)协助采购人梳理资金安排计划、年度项目计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4)其它需要协助处理的政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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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信息化相关专业能力,熟悉《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熟悉市政务信息化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的流程。 2.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与本项目工作相匹配的信息化专业知识或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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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入人员必须常驻在中山。中标人需安排6名或者以上人员参与项目的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必须要有2年或以上相关经验,其中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在采购人工作场所驻点并负责本服务项目的工作。中标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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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人员在接到采购人的需求后,应在2个小时之内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技术支撑并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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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其它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满足本项目开展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会议的会议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相关会议设备,包括可连接电脑的大屏投影显示屏、麦克风等语音设备;负责每次会议的纸、笔等物料、饮用水。 ★2.中标人需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用于评审专家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的辅助评审系统及配套终端电脑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线查阅电子文档(禁止下载、转发)。 (2)对评审的相关要素(项目名称、时间、地点、人员、会议过程、会议纪要、评审结果等)进行记录。 (3)系统权限控制。 (4)安全可靠,确保项目评审和验收相关信息不外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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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中标人必须保证服务人员按照双方协商(合同或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名单到位,并必须专职从事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验收工作。确需更换服务人员的, 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新替换的服务人员相关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的服务人员资质。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 2.采购人对服务人员实行考核,若不符合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驻场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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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标人不得参与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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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考核 采购人联合市政务信息化专家和建设单位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制度以最终合同为准。 1.考核方式。对单个评审按照《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服务评价表》(详见附件1)、《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综合验收服务评价表》(详见附件2)、《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服务考核扣分表》(详见附件3) 进行考核,考核分数=(服务评价考核得分)- ( 服务考核扣分)。 2.考核程序。由采购人、建设单位、市政务信息化专家依照计分方法进行计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采购人另行组织会议再予确定。 3.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考核分数在90-100分为优(含90分),考核分数在80-89分为良(含80分),考核分数在60-79分为一般(含60分),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为差。 4.考核运用。中标人考核得分与策划服务费结算挂钩,以项目考核作为中标人服务考核的唯一标准。如单个评审考核得分为优或良,则该次单个项目的策划服务费结算不扣减;如单个评审考核得分为一般,则该次单个项目的策划服务费结算扣减10%;如单个评审考核得分为差,则该次单个项目的策划服务费结算扣减30%;若项目考核得分为差次数达3次/自然年,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剩余服务期内的服务资格。 5.其他情况:中标人服务期间,若因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发生对采购人不利后果的(如被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或因泄密导致串通招投标等),采购人 有权视情节要求中标人按本项目评审管理服务费最高限额的0.5%-5%的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附件1: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服务评价表。 附件2: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综合验收服务评价表。 附件3: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服务考核扣分表。 附件4:文档(评审或验收)清单。 附件1: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服务评价表
附件2: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综合验收服务评价表
附件3: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服务考核扣分表 中标单位: 项目名称: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采购人视情况扣分。
附件4:文档(评审或验收)清单 评审或验收文档清单
验收文档清单(按项目实际情况增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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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审管理服务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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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