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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昌平区沙河闸运维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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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210001431172 文档页数:9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昌平区沙河闸运维养护

采购需求

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顺利完成“十四五”期间沙河闸运行管护目标任务,明确沙河闸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稳定管护经费渠道,实现沙河闸培训巡查管护人员全覆盖,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实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做好沙河闸养护,实现沙河闸专业化管护,提高沙河闸管护能力与水平,切实改善水环境,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长效管理目标,切实做好沙河闸维护范围内保洁工作,通过集中整治与常态清理相结合,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维护水环境。在此背景下开展昌平区沙河闸水环境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项目实施必要性

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能有效的延长水利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与工程效益的改善,为保证沙河闸的安全运行,加强沙河闸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最大程度防治水污染,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沙河闸水环境安全,因此进行昌平区沙河闸运维养护是非常必要的。

二、采购标的

★1.标的名称

2024年昌平区沙河闸运维养护

★2.标的内容

对沙河闸进行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水环境保洁、林草绿地养护及设备维修养护等。

3.标的预算

采购标的预算金额:539.319528万元

4.标的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产品必须为国产,不接受进口产品;

5.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项目实施中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四、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6.《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7.《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

8.《北京市小型沙河闸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五、商务要求

★1.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

2024年5月17日-2025年5月16日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服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闸

★3.合同价款支付

3.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

(1)合同类型:委托合同。

(2)定价方式:本合同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固定总价承包。

3.2付款条件

(1)资金到位后,拨付考核对象合同金额的30%,服务期第二个季度开始按季度评价考核进行拨付,考核为优秀的,拨付考核对象合同金额的25%;考核为良好的,拨付考核对象合同金额的20%;考核为合格的,拨付考核对象合同金额的15%;第四个季度开始暂停支付。服务期满考核结束并待结算评审后依据考核及结算评审结果进行剩余金额支付。考核为优秀的,拨付剩余结算价款;考核为良好的,拨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0%;考核为合格的,拨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80%;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2)供应商在领取合同价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等额且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并对发票的真伪负全责。

(3)采购人在支付合同价款前,对供应商因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违约金一并扣除。

(4)最终价款以结算审定金额,并依据考核结果为准。

六、沙河闸及河道管理维护作业标准

沙河闸水环境维护具体范围:已京藏高速为起点,终点为沙河闸下游200m处,边界为巡河堤路外边线以内,均为本次水环境维护范围(不包括湖心小岛部分面积)。

1.堤顶

(1)堤顶、堤肩、道口等的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

(2)堤顶养护应做到堤线顺直、饱满平坦,无明显凹陷、起伏、积水。堤顶应保持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保持在2%-3%。

(3)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堤肩宜植草防护。

(4)未硬化堤顶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水。雨后及时堤顶洼坑进行补土垫平、夯实。旱季宜对堤顶洒水养护。

2.堤坡

(1)坡面保持坡面平顺,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物等。

(2)堤坡出现局部残缺和雨淋沟等,应按原标准修复,所用土料应符合筑堤土料要求,并应进行夯实,刮平处理。

(3)坡脚线应达到界限连续、清晰。

(4)禁止削堤为路,上下堤坡道(口)应保持顺直(平)、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

(5)排水沟(管)无淤泥、杂物及阻塞,如有堵塞、损坏,应予及时疏通、修复,防止雨水冲蚀工程。

3.护坡

(1)护坡养护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无杂物,保持坡面整洁完好。

(2)散抛块石护坡养护应做到坡面无明显凸凹现象,出现局部凹陷,应抛石修整排平,恢复原状。

(3)干砌石护坡养护应做到填补,如有变形或损坏的块石应及时整修,更换风化或冻毁的块石,并嵌砌紧密,护坡局部塌陷或垫层被淘刷,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土体和垫层,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4.巡河道路

(1)加强巡路检查,掌握路面情况,及时排除有损路面的各种不良因素,发现路面初期病害应及早、有针对性地对病害进行维修处治。

(2)土路面应保证路面平整。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水。雨后及时堤顶洼坑进行补土垫平、夯实。

(3)泥结碎石路面维修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路面松散处理要及时,坚持全面养护,做到路面经常回砂,及时整修路肩、边沟、边坡、树床。

5.水闸

水闸相关建筑物包括上游连接段、闸室、下游连接段、闸区河堤和闸区生产管理用房。

水闸建筑物日常检查:大型水闸每月不少于2次,中型及以下水闸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增加检查次数,水闸在设计水位运行时,每天应至少检查1次;定期检查在每年的

汛前、汛后、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及冰冻和融冰期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当水闸遭受地震、特大洪水、达到或超过设计水位(或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运行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水下工程检查一般每两年进行1次。

经常性养护应及时进行,并在每年汛前、汛后、冬季来临前或易于保证养护工程施工质量的时间段内进行定期养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专门性养护。

6.设备维修养护

闸门门体无歪斜变形,表面无附着水生物、杂草污物,表层保护层完好;钢闸门表面整洁,无明显锈蚀;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闸门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吊耳板、吊座没有裂纹或严重锈损;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在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对闸门采取有效的防冰冻措施。

中型、小型水闸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每周至少1次;当水闸达到警戒水位运行时,每天至少检查1次。每年汛前、汛后对闸门各进行1次全面检查。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和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

7.河道水环境保洁标准

水环境保洁主要指绿地保洁、水域保洁、堤防及道路保洁等。其工作目标为一是强化河道周边垃圾源头控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二是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明确各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河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有专人定时清理,河道逐步建立保洁机制,明确人员进行清理;三是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改善河容库貌。具体标准详见《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

8.河道林草绿地养护标准

沙河闸林草绿地主要为三级绿地,其养护管理的对象包含:沙河闸、河道周边的草地、花坛、滨河公园内的树木及绿地附属设施等,管护目标是绿地及树木生长健康、结构合理、景观优美、附属设施齐备,满足景观功能和市民休闲游憩的要求;养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根据河道绿地养护管理特点,河道绿地养护各级标准参考《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的养护管理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乔灌木、花卉、地被及草坪、水生植物等养护及附属设施管理。

七、本项目考核与验收标准

《沙河闸绿化养护标准》、《沙河闸水环境管理标准》、《沙河闸水环境维护考核细则(试行)》,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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