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约为:320,000,000.00元。
3.采购数量:6个包组。
4. 采购包组划分情况: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招标金额 |
备注 |
包组1 |
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肉鸡、肉鸭、蛋鸡、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 |
11200万元 |
畜禽类为5010万元;水产品气象指数为6190万元。 |
包组2 |
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蔬菜、大棚蔬菜、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 |
6400万元 |
园林作物类1290万元;水产品气象指数为5110万元。 |
包组3 |
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 |
6400万元 |
粮食作物类960万元;水产品气象指数为5440万元。 |
包组4 |
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 |
4800万元 |
|
包组5 |
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 |
1600万元 |
|
包组6 |
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珠海市种植产品气象指数 |
1600万元 |
水产品气象指数为1060万元;种植气象指数为540万元。 |
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年估算总金额,非一年预算金额;最终结算的保费金额以项目服务周期内实际产生保费收入为准。
(2)各包组中标人应完成其中标包组内的水产品气象指数保险投保数量比例为:斗门区70%,金湾区30%。
(3)各包组中标人应完成其中标包组内的种植产品气象指数投保数量比例为:斗门区55%,金湾区45%。
(4)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获得 1个采购包的中标人资格。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其余包组以此类推。
二、项目背景
在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省财政厅等4部门《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推动我市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珠海市行政区域内。
(二)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保险费用总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政策性财政补贴金额)时止。
四、实施险种
(一)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
(2)保险责任:
①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肉鸡、肉鸭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市级地方特色险种
1.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保险
(1)保险品种:农业生产相关水产品。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所在区域遭受气象灾害,单日降雨量、日最大风速、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达到对应灾害等级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珠海市种植产品气象指数保险
(1)保险品种:农业生产相关种植产品。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所在区域遭受气象灾害,单日降雨量、日最大风速、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达到对应灾害等级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五、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本方案实施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六、保险方案
(一)按照“谁遴选,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区域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和保险方案的全过程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标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风险实际状况,细化具体险种的保险责任、保额、费率,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标准,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业保险标的具体名称、位置、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具体险种保险方案的制订和协商过程中,要履行必要的征求意见和公示手续,并邀请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农户和有关农业企业参与,认真听取和吸纳意见。
(二)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对3-5年周期内赔付率较低或较高的险种,应及时调整费率,市级地方特色险种年度赔付率达90%以上或30%以下时,应对保险费率进行动态调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20%,通过费率机制逐步体现风险差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三)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及赔付标准,明确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推动在条件成熟的险种领域开展无赔款优待试点,制定承保理赔操作实务作业指导书和行业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关服务的单证样式,保护投保农户、农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为有效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惠作用,同一保险标的不可同时购买市、区政策性特色保险。
七、保费补贴
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保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见附件)执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含森林险)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至承保机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含森林险)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至承保机构。各区应综合考虑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本区农业保险发展优先顺序,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引导承保机构有序推进本区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八、协保体系
承保机构可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承保机构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承保机构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
九、“保防救赔”体系建设
承保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通过再保险等有效方式分散风险。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合适领域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试点,探索建立农险防灾减损投入、量化评价、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保险机构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十、信息化建设
协助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财政、农业、自然资源、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市农业生产和风险信息查询、承保理赔、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等线上服务,强化承保理赔全流程和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一、监督考核
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执行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2.中标人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3.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中标人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4.加强业务宣传,认真向农业经营者介绍有关保险知识,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不断提高保险水平。
5.严格承保条件,核实投保数量和投保价值,做好展业报备工作。保险机构承保前应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备承保数量及承保区域等,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进行展业。依据保险条款开展理赔工作,对保险事故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及时支付保险赔款,协助农户尽早恢复生产。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包括聘请专家,通过多种形式为农业经营者提供防灾防损培训,普及农业保险知识,督促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
7.建立健全承保、理赔服务、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承保、核保、定损、理赔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业务相关的各项制度、细则及风险管控措施。安排常驻珠海的农险专职人员、勘察车辆。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考核。
8.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依据相关规定每季度末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报告上季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9.协助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财政、农业、自然资源、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市农业生产和风险信息查询、承保理赔、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等线上服务,强化承保理赔全流程和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附件1
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
险种类型 |
险种 |
保险金额(元/亩、头、羽、份) |
保险费率(每造/年/批) |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 |
省财政补贴比例 |
市财政补贴比例 |
区财政补贴比例 |
投保人负担比例 |
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
水稻 |
1000 |
3.50% |
35% |
0% |
35% |
30% |
0% |
马铃薯 |
1800 |
8.00% |
35% |
0% |
35% |
30% |
0% |
|
玉米 |
600/1000 |
4.00% |
35% |
0% |
35% |
30% |
0% |
|
花生 |
1000 |
2.00% |
35% |
0% |
25% |
20% |
20% |
|
甘蔗 |
1500 |
4.50% |
35% |
0% |
25% |
20% |
20% |
|
能繁母猪 |
2500 |
7.00% |
40% |
0% |
20% |
15% |
25% |
|
仔猪 |
500 |
5.60% |
40% |
0% |
20% |
15% |
25% |
|
育肥猪 |
1500 |
3.80% |
40% |
0% |
20% |
15% |
25% |
|
奶牛1-3岁 |
20000 |
6.00% |
40% |
0% |
20% |
15% |
25% |
|
奶牛3-7岁 |
15000 |
6.00% |
40% |
0% |
20% |
15% |
25% |
|
奶牛7-8岁 |
10000 |
6.00% |
40% |
0% |
20% |
15% |
25% |
|
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
岭南水果 |
3000 |
8.00% |
0% |
5% |
30% |
25% |
40% |
茶叶 |
5000 |
3.00% |
0% |
5% |
30% |
25% |
40% |
|
露地蔬菜 |
900/1500/2000 |
8.00% |
0% |
5% |
30% |
25% |
40% |
|
大棚蔬菜 |
900/1500/2000 |
4.80% |
0% |
5% |
30% |
25% |
40% |
|
露地花卉苗木 |
3000/5000 |
7.00% |
0% |
5% |
30% |
25% |
40% |
|
大棚花卉苗木 |
3000/5000 |
4.50% |
0% |
5% |
30% |
25% |
40% |
|
简易大棚 |
4000 |
4.00% |
0% |
5% |
30% |
25% |
40% |
|
钢结构大棚 |
15000 |
3.00% |
0% |
5% |
30% |
25% |
40% |
|
肉鸡 |
30 |
1.80% |
0% |
5% |
30% |
25% |
40% |
|
肉鸭 |
30 |
1.50% |
0% |
5% |
30% |
25% |
40% |
|
蛋鸡 |
40 |
3.00% |
0% |
5% |
30% |
25% |
40% |
|
市级地方特色险种 |
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保险 |
10000/20000 |
7.00% |
0% |
0% |
35% |
35% |
30% |
珠海市种植产品气象指数保险 |
3000/5000 |
7.50% |
0% |
0% |
40% |
40% |
20% |
附件2: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保险方案
一、投保条件
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本方案支持水产品产业的农户、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镇(街)村等农业经营者。其中,养殖场所不应在禁养、行蓄洪区范围内;养殖品种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二、保险标的
农业生产相关水产品(淡水、咸淡水养殖产品,不含海洋牧场产品)。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2个月。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所在区域遭受气象灾害,单日降雨量(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100毫米时、日最大风速(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达到或超过17.2米每秒(8级或以上)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7℃(含37℃)以上时、日最低气温达到7℃(不含7℃)以下时,四个条件满足其一即视为灾害事件发生,保险机构按照约定的《气象灾害赔偿比例表》进行赔偿。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
海鲈、黄立鱼(黄鳍鲷)20000元/亩,其他水产品的保险金额不超过其养殖成本的七成,最高10000元/亩。
(二)保险费率:7%。
(三)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六、赔偿标准
保险机构根据气象灾害报告并依据《气象灾害赔偿比例表》中灾害对应的赔偿比例,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灾害对应的赔偿比例
每次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气象监测站中监测到的气象数据进行计算。
气象灾害报告应包含相应监测站点的灾害发生日期、灾害数据测得值(单日降雨量[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日最大风速[昨日 20 时至当日 20 时的最大 10 分钟平均风速]、日最低气温[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日最高气温[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
气象灾害赔偿比例表
日降雨量R(毫米) |
日最大风速Wmax(m/s) |
日最低气温Tmin(℃) |
日最高气温Tmax(℃) |
赔偿比例 |
R≥350毫米 |
15级以上(Wmax≥46.2m/s) |
/ |
/ |
10% |
300毫米≤R<350毫米 |
14级(41.5m/s≤Wmax<46.2m/s) |
Tmin<3℃ |
40℃≤Tmax |
5% |
250毫米≤R<300毫米 |
13级(37.0m/s≤Wmax<41.5m/s) |
3℃≤Tmin<4℃ |
39℃≤Tmax<40℃ |
3% |
200毫米≤R<250毫米 |
12级(32.7m/s≤Wmax<37.0m/s) |
4℃≤Tmin<5℃ |
/ |
2% |
150毫米≤R<200毫米 |
10-11级(24.5m/s≤Wmax<32.7m/s) |
5℃≤Tmin<6℃ |
38℃≤Tmax<39℃ |
1% |
100毫米≤R<150毫米 |
8-9级(17.2m/s≤Wmax<24.5m/s) |
6℃≤Tmin<7℃ |
37℃≤Tmax<38℃ |
0.5%(合并计算仅限赔三次) |
七、事项说明
1.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约定财政补贴总额开展保险规模,各保险机构承保前应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备承保数量及承保区域等,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进行展业。
2.气象灾害报告
市级气象部门根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来函出具气象监测数据报告,报告内容为保险约定的气象观测站点达到气 象指数保险赔偿标准的相关情况,该报告作为保险公司的赔偿依据。
3.强降雨、风力、高温、低温气象监测站点
以保险标的所在镇街的气象自动站(主站)数据为准;如果该气象自动站仪器出现故障,则选取保单约定的备用陆地气象自动站(副站)数据,具体自动站点在保单特别约定中注明,作为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数据依据(详见《附表:各镇街有效气象观测站点》)。
当保险标的所在镇街的主、副气象自动站仪器同时出现故障时,则以珠海市斗门区国家气象站(站号:59487)的监测数据作为保险机构的赔偿依据并在保单合同中特别约定注明。
附表:保险约定的各镇街气象观测站点
序号 |
所属区 |
所属镇 |
主站 |
副站 |
||
站号 |
站名 |
站号 |
站名 |
|||
1 |
斗门区 |
井岸镇 |
G3950 |
斗门区井岸镇新堂村气象观测站 |
G1289 |
斗门区井岸镇华发水郡湿地公园气象观测站 |
2 |
斗门区 |
白蕉镇 |
G3953 |
斗门区白蕉镇天生河水闸气象观测站 |
G1259 |
斗门区白蕉镇新环中心小学气象观测站 |
3 |
斗门区 |
乾务镇 |
G3951 |
斗门区乾务镇石狗水闸气象观测站 |
G1254 |
斗门区乾务镇五山中心小学气象观测站 |
4 |
斗门区 |
斗门镇 |
G1253 |
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气象观测站 |
G1260 |
斗门区斗门镇乾务水库北堤气象观测站 |
5 |
斗门区 |
莲洲镇 |
G3955 |
斗门区莲洲镇东滘村气象观测站 |
G1263 |
斗门区莲洲镇莲溪学校气象观测站 |
6 |
斗门区 |
白藤街道 |
G1258 |
斗门区白藤街道白藤湖旅游公司气象观测站 |
G1256 |
斗门区白藤街道白藤大闸气象观测站 |
7 |
金湾区 |
红旗镇 |
G1293 |
小木乃气象观测站 |
G1298 |
镇政府气象观测站 |
8 |
金湾区 |
三灶镇 |
G1218 |
虹阳路气象观测站 |
G1205 |
金湾机场气象观测站 |
9 |
金湾区 |
平沙镇 |
G1208 |
前西居委会气象观测站 |
G1241 |
大海环气象观测站 |
10 |
金湾区 |
南水镇 |
G1207 |
南水中心气象观测站 |
G1274 |
精细化工区气象观测站 |
4.气象专业术语释义
日降雨量: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保险合同约定的对应气象站测得的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的累积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日最大风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约定的对应气象站测得的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期间的任意的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单位为米每秒(m/s)。
日最高气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保险合同约定的对应气象站测得的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的最高气温,单位为摄氏度(℃)。
日最低气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保险合同约定的对应气象站测得的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的最低气温,单位为摄氏度(℃)。”
5.其他
保险期限内发生多个致灾因子保险责任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周期根据水产品养殖实际周期进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在暴雨、台风、高温、寒冷预警信号(预警等级须达到灾害起赔点)发布后至预警信号解除前不得临时投保。
日降雨量、日最大风速、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气象灾害起赔标准后的7天视为一个灾害周期,一个灾害周期内只赔偿最大风速、降雨量、最高气温、最低气温赔偿比例最高的一次。
附件3:珠海市种植产品气象指数保险方案
一、投保条件
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本方案支持农业产业的农户、企业、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经营者。其中,种植场所不应在禁种、行蓄洪区范围内;种植品种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二、保险标的
农业生产相关种植产品。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2个月。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所在区域遭受气象灾害,单日降雨量(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100毫米时、日最大风速(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达到或超过13.9米每秒(7级或以上)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7℃(含37℃)以上时、日最低气温达到7℃(不含7℃)以下时,视为灾害事件发生,保险机构按照约定的《气象灾害赔偿比例表》进行赔偿。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
莲雾、葡萄、无花果、凤梨、青枣、荔枝、火龙果5000元/亩,其他种植产品的保险金额不超过其种植成本的七成,最高3000元/亩。
(二)保险费率
7.5%
(三)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六、赔偿标准
保险机构根据气象灾害报告并依据《气象灾害赔偿比例表》中灾害对应的赔偿比例,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灾害对应的赔偿比例
每次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气象监测站中监测到的气象数据进行计算。
气象灾害报告应包含相应监测站点的灾害发生日期、灾害数据测得值(单日降雨量[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日最大风速[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日最低气温[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日最高气温[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
日降雨量R(毫米) |
日最大风速Wmax(m/s) |
日最低气温Tmin(℃) |
日最高气温Tmax(℃) |
赔偿比例 |
R≥350毫米 |
14级以上(Wmax≥41.5m/s) |
/ |
/ |
12% |
300毫米≤R<350毫米 |
13级(37.0m/s≤Wmax<41.5m/s) |
Tmin<3℃ |
40℃≤Tmax |
5% |
250毫米≤R<300毫米 |
12级(32.7m/s≤Wmax<37.0m/s) |
3℃≤Tmin<4℃ |
39℃≤Tmax<40℃ |
3% |
200毫米≤R<250毫米 |
11级(28.5m/s≤Wmax<32.7m/s) |
4℃≤Tmin<5℃ |
/ |
2% |
150毫米≤R<200毫米 |
9-10级(20.8m/s≤Wmax<28.5m/s) |
5℃≤Tmin<6℃ |
38℃≤Tmax<39℃ |
1% |
100毫米≤R<150毫米 |
7-8级(13.9m/s≤Wmax<20.8m/s) |
6℃≤Tmin<7℃ |
37℃≤Tmax<38℃ |
0.5%(合并计算仅限赔三次) |
七、事项说明
1.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约定财政补贴总额开展保险规模,各保险机构承保前应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备承保数量及承保区域等,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进行展业。
2.气象灾害报告
市级气象部门根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来函出具气象监测数据报告,报告内容为保险约定的气象观测站点达到气 象指数保险赔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3.强降雨、风力、高温、低温气象监测站点
以保险标的所在镇街的气象自动站(主站)数据为准;如果该气象自动站仪器出现故障,则选取保单约定的备用陆地气象自动站(副站)数据,具体自动站点在保单特别约定中注明,作为监测和计算赔偿金额的数据依据(详见《附表:保险约定的各镇街气象观测站点》)。
当保险标的所在镇街的主、副气象自动站仪器同时出现故障时,则以珠海市斗门区国家气象站(站号:59487)的监测数据作为保险机构的赔偿依据并在保单合同中特别约定注明。
附表:保险约定的各镇街气象观测站点
序号 |
所属区 |
所属镇 |
主站 |
副站 |
||
站号 |
站名 |
站号 |
站名 |
|||
1 |
斗门区 |
井岸镇 |
G3950 |
斗门区井岸镇新堂村气象观测站 |
G1289 |
斗门区井岸镇华发水郡湿地公园气象观测站 |
2 |
斗门区 |
白蕉镇 |
G3953 |
斗门区白蕉镇天生河水闸气象观测站 |
G1259 |
斗门区白蕉镇新环中心小学气象观测站 |
3 |
斗门区 |
乾务镇 |
G3951 |
斗门区乾务镇石狗水闸气象观测站 |
G1254 |
斗门区乾务镇五山中心小学气象观测站 |
4 |
斗门区 |
斗门镇 |
G1253 |
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气象观测站 |
G1260 |
斗门区斗门镇乾务水库北堤气象观测站 |
5 |
斗门区 |
莲洲镇 |
G3955 |
斗门区莲洲镇东滘村气象观测站 |
G1263 |
斗门区莲洲镇莲溪学校气象观测站 |
6 |
斗门区 |
白藤街道 |
G1258 |
斗门区白藤街道白藤湖旅游公司气象观测站 |
G1256 |
斗门区白藤街道白藤大闸气象观测站 |
7 |
金湾区 |
红旗镇 |
G1293 |
小木乃气象观测站 |
G1298 |
镇政府气象观测站 |
8 |
金湾区 |
三灶镇 |
G1218 |
虹阳路气象观测站 |
G1205 |
金湾机场气象观测站 |
9 |
金湾区 |
平沙镇 |
G1208 |
前西居委会气象观测站 |
G1241 |
大海环气象观测站 |
10 |
金湾区 |
南水镇 |
G1207 |
南水中心气象观测站 |
G1274 |
精细化工区气象观测站 |
4.气象专业术语释义
日降雨量: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保险合同约定的对应气象站测得的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的累积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
日最大风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保险合同约定的对应气象站测得的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期间的任意的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单位为米每秒(m/s)。
日最高气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保险合同约定的对应气象站测得的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的最高气温,单位为摄氏度(℃)。
日最低气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保险合同约定的对应气象站测得的昨日20时至当日20时的最低气温,单位为摄氏度(℃)。”
5.其他
保险期限内发生多个致灾因子保险责任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在暴雨、台风、高温、寒冷预警(预警等级须达到灾害起赔点)发布后至预警结束前不得临时投保。
日降雨量、日最大风速、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气象灾害起赔标准后的7天视为一个灾害周期,一个灾害周期内只赔偿最大风速、降雨量、最高气温、最低气温赔偿比例最高的一次。
采购包1(畜禽类+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保险费用总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政策性财政补贴金额)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见附件)执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至承保机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至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负责将上季度承保情况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官方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本项目无需报价,但由于招标文件系统格式为固定设置,所以各包组投标人投标时仍按各包组预算总价固定填写;最终费用的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畜禽类+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
项 |
1.00 |
112,000,000.00 |
112,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畜禽类+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园林作物类+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保险费用总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政策性财政补贴金额)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见附件)执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至承保机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至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负责将上季度承保情况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官方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本项目无需报价,但由于招标文件系统格式为固定设置,所以各包组投标人投标时仍按各包组预算总价固定填写;最终费用的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园林作物类+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
项 |
1.00 |
64,000,000.00 |
64,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园林作物类+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粮食作物类+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保险费用总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政策性财政补贴金额)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见附件)执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至承保机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至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负责将上季度承保情况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官方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本项目无需报价,但由于招标文件系统格式为固定设置,所以各包组投标人投标时仍按各包组预算总价固定填写;最终费用的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粮食作物类+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
项 |
1.00 |
64,000,000.00 |
64,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粮食作物类+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4(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保险费用总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政策性财政补贴金额)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见附件)执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至承保机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至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负责将上季度承保情况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官方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本项目无需报价,但由于招标文件系统格式为固定设置,所以各包组投标人投标时仍按各包组预算总价固定填写;最终费用的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
项 |
1.00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5(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保险费用总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政策性财政补贴金额)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见附件)执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至承保机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至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负责将上季度承保情况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官方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本项目无需报价,但由于招标文件系统格式为固定设置,所以各包组投标人投标时仍按各包组预算总价固定填写;最终费用的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
项 |
1.00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6(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珠海市种植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保险费用总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政策性财政补贴金额)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见附件)执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据实结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至省级承保机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至承保机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至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负责将上季度承保情况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官方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的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本项目无需报价,但由于招标文件系统格式为固定设置,所以各包组投标人投标时仍按各包组预算总价固定填写;最终费用的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珠海市种植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
项 |
1.00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海市水产品气象指数+珠海市种植产品气象指数政策性农业保险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