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1.采购人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不响应则导致投标无效。
2.本次采购产品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3.采购人需求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采购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选择性投标,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本需求未列出参数偏差范围值的,范围值则按照行业标准。
6、★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
7、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策适用性说明》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须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见招标文件格式),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③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8、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策适用性说明》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需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见招标文件格式),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作为价格评审中价格扣除的依据:①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③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9、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见招标文件格式),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作为价格评审中价格扣除的依据:①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③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10、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11、中标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数据、设计、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2. 本需求书所涉及“面积”指厢房式生活垃圾投放点顶部(含外檐)的水平投影面积。
(二)项目概况
按照《广州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要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要求,结合实施“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提升(厢房式)项目,提高农村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健全我区农村“户投放、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经前期需求摸查,本次项目计划对74个投放点进行新建或升级改造,具体根据实施情况调整。。
(三)本项目共三个采购包,各采购包的厢房投放点点位分配如下:
1.采购包一各镇街农村厢房投放点清单(备注:具体数量、地点和面积以实际为准,但建成总面积与投标面积误差不超过5%。):
序号 |
镇街 |
行政村 |
点位详细地址 |
面积(m²) |
1 |
南村镇 |
樟边村 |
樟边村杜宅坊新区东大街二巷22号旁 |
30 |
2 |
洛浦街 |
桔树村 |
海龙湾电房边 |
20 |
3 |
洛浦街 |
桔树村 |
三队桥头 |
20 |
4 |
洛浦街 |
桔树村 |
四队公园仔边 |
20 |
5 |
洛浦街 |
桔树村 |
桔树大街十八横巷对面 |
20 |
6 |
洛浦街 |
桔树村 |
南街西南巷电房旁 |
20 |
7 |
洛浦街 |
桔树村 |
万兴一街公厕边 |
20 |
8 |
洛浦街 |
桔树村 |
警务室对面 |
20 |
9 |
洛浦街 |
东乡村 |
东乡村民乐路六街 |
20 |
10 |
洛浦街 |
东乡村 |
东乡村二街六巷停车场 |
20 |
11 |
洛浦街 |
东乡村 |
东乡村民乐路六街九巷对面 |
28 |
12 |
洛浦街 |
东乡村 |
东乡村二街六巷停车场 |
20 |
13 |
洛浦街 |
东乡村 |
东乡村民乐路六街十七巷对面 |
20 |
14 |
洛浦街 |
东乡村 |
民乐路三街路口 |
21 |
15 |
洛浦街 |
洛溪村 |
洛溪南路118号之一旁空地 |
20 |
16 |
新造镇 |
思贤村 |
思贤村村口(村委会附近) |
30 |
17 |
新造镇 |
思贤村 |
新造镇山基街2号斜对面 |
40 |
18 |
新造镇 |
北约村 |
新造镇北约村北约大道 |
40 |
19 |
新造镇 |
北约村 |
新造镇北约村北约大道 |
35 |
20 |
新造镇 |
北约村 |
新造镇北约村北约大道 |
35 |
21 |
新造镇 |
北约村 |
北约村停车场对面 |
37 |
22 |
新造镇 |
秀发村 |
景秀路原来的垃圾收集点升级 |
40 |
23 |
化龙镇 |
草堂村 |
郭岭牌坊旁(升级改造) |
20 |
24 |
化龙镇 |
草堂村 |
长庚门(流管对面) |
20 |
25 |
化龙镇 |
草堂村 |
环村路治安室旁 |
20 |
26 |
化龙镇 |
草堂村 |
金山北路公厕旁 |
20 |
合计 |
656 |
2. 采购包二各镇街农村厢房投放点清单(备注:具体数量、地点和面积以实际为准,但建成总面积与投标面积误差不超过5%。):
序号 |
镇街 |
行政村 |
点位详细地址 |
面积(m²) |
1 |
钟村街 |
诜敦村 |
环村北8号对面 |
20 |
2 |
钟村街 |
钟一村 |
钟一村新六亩路3号对面 |
21 |
3 |
沙湾街 |
古坝西村 |
沙湾街古坝西村滦水长流乡巷对面 |
25 |
4 |
沙头街 |
小罗 |
小罗村陇颖中五巷2号对面 |
24 |
5 |
沙头街 |
小罗 |
小罗村南街16号对面 |
30 |
6 |
沙头街 |
小罗 |
小罗村陇颖四街电房旁 |
24 |
7 |
沙头街 |
小罗 |
小罗村环村一街21号对面 |
30 |
8 |
沙头街 |
横江村 |
横江小学斜坡 |
20 |
9 |
沙头街 |
横江村 |
进村东路中 |
20 |
10 |
沙头街 |
横江村 |
横江百货对面 |
20 |
11 |
沙头街 |
横江村 |
村委楼下 |
20 |
12 |
沙头街 |
南双玉村 |
南双玉村南山三街十巷1号对面(14号投放点) |
20 |
13 |
沙头街 |
南双玉村 |
南双玉村南山牛地街6号(5号电房旁)(6号投放点) |
20 |
14 |
沙头街 |
沙头村 |
沙南路79号厂区内 |
40 |
15 |
沙头街 |
沙头村 |
新基球场边 |
30 |
16 |
沙头街 |
沙头村 |
沙南路79号东面空地 |
40 |
17 |
沙头街 |
沙头村 |
新村大街2号北面 |
20 |
18 |
沙头街 |
小平村 |
小平村环村大街27号对面 |
20 |
19 |
沙头街 |
大平村 |
村前大街旧市场对面 |
20 |
20 |
沙头街 |
大平村 |
园前大街2号对面 |
20 |
21 |
沙头街 |
大平村 |
工业街12号 |
20 |
22 |
沙头街 |
大平村 |
朝阳北街1号 |
20 |
23 |
沙头街 |
榄山村 |
榄山村委误时投放点 |
40 |
合计 |
564 |
3. 采购包三各镇街农村厢房投放点清单(备注:具体数量、地点和面积以实际为准,但建成总面积与投标面积误差不超过5%。):
序号 |
镇街 |
行政村 |
点位详细地址 |
面积(m²) |
1 |
大龙街 |
新桥村 |
汝南西街 |
20 |
2 |
大龙街 |
新桥村 |
泰安路19号变电站旁 |
20 |
3 |
大龙街 |
沙涌村 |
沙环东路72号-1对面 |
35 |
4 |
大龙街 |
沙涌村 |
流坑二街2号对面 |
20 |
5 |
大龙街 |
沙涌村 |
沙环东路1号旁 |
20 |
6 |
大龙街 |
沙涌村 |
岗瓦街2号旁 |
20 |
7 |
大龙街 |
石岗东村 |
市莲路石岗东村段23号南侧 |
20 |
8 |
大龙街 |
石岗东村 |
石岗东村钟家庄西路33号西侧 |
20 |
9 |
大龙街 |
石岗东村 |
石岗东村清河大街76号南侧 |
20 |
10 |
大龙街 |
石岗东村 |
石岗东村清河大街1号东侧 |
20 |
11 |
大龙街 |
竹山村 |
安定大街1号对面 |
20 |
12 |
大龙街 |
新桥村 |
汝南西街 |
20 |
13 |
大龙街 |
新桥村 |
泰安路19号变电站旁 |
20 |
14 |
大龙街 |
沙涌村 |
沙环东路1号旁 |
20 |
15 |
石楼镇 |
赤山东村 |
注礼下街四巷5号对面 |
22 |
16 |
石楼镇 |
赤山东村 |
鸡公桥大道21号对面 |
22 |
17 |
石楼镇 |
赤山东村 |
谯阳大道55号对面 |
21 |
18 |
石楼镇 |
江鸥村 |
江兴桥头西侧 |
20 |
19 |
石楼镇 |
江鸥村 |
上涌市场旁 |
20 |
20 |
石楼镇 |
江鸥村 |
下涌公交站旁 |
20 |
21 |
石楼镇 |
江鸥村 |
江尾篮球场旁 |
20 |
22 |
市桥街 |
沙圩一村 |
广州市番禺区沙圩一东荟创新园旁 |
20 |
23 |
市桥街 |
沙圩一村 |
广州市番禺区沙圩一村塱田大街 |
20 |
24 |
市桥街 |
沙圩一村 |
盛泰花园16座对开 |
20 |
25 |
市桥街 |
云星村 |
云星汀沙村富源大街与一大街交汇处 |
30 |
合计 |
530 |
(四)本项目共三个采购包,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推选规则如下:
1.为保证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本项目可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个或全部采购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1个采购包的中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按采购包顺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后按综合得分排名分别向采购人推荐各采购包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如果在两个或以上采购包的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则按采购包顺序推荐投标人作为采购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此投标人采购包二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采购包二则按原来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自动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3.如出现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采购包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已在其它采购包中标的不再上升替补)。同时采购人也可选择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时,在其它采购包中标或放弃中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重新招标的采购包的投标。
(五)未经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六)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要求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可立即投入使用。中标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七)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4000元/平方米。投标单价如超出单价限价的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单价包括设计方案、货款、运输、配件、标配工具、安装调试、设计、制作、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保险、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包1(番禺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提升(片区一))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自然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验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中标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签署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40%作为首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项目(采购包)整体完成40%工作量(即本采购包采购清单总面积的40%)后,中标供应商凭进度完成资料、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与采购人结算,由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请款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20%,采购的产品全部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由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请款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尾款。 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尾款: (1)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请款材料。 注:1、合同金额=中标单价×面积。 2、因采购人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提交请款材料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支付违约责任。 3、如财政评审未获批准或采购人未实际收到财政拨款,采购人均有权顺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时间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金额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的金额为限。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货物交货安装后,中标供应商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5、中标供应商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货物验收所发生的检验费用(如有)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7、货物到货并经中标供应商技术人员安装后,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或质检机构对上述货物进行校准或检验,货物校准或检验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有短缺、次品、损坏、不合格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重新制作并在指定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除采购人认可,否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验收时产品必须完好无破损,数量、质量及指标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规格要求。 2、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产品出现货不对板或有瑕疵影响正常使用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直至验收合格,或选择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产品外观清洁,标记编号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对于影响日常使用的必要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都应提供并且明确列出。 4、中标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供应商索赔。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及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以及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印刷文字图案等内容。(须提供《承诺函》) 7、居民在使用本项目的设施设备中,如因设施设备质量问题或其他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的用电、用水安全事故时,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产品整体外形美观,满足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结构坚固,防风、防锈、防水、防盗、隔热效果好并且易保洁。具备隐藏式垃圾分类投放功能、垃圾桶和环卫工具存放功能、垃圾桶洗桶功能、垃圾分类宣传功能。 二、安装与调试 1、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根据现场实际设计平面图和外立面效果图,直至得到采购人认可,并定期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度及后续工作情况。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项目进度安排计划,派出适当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负责免费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安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遵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保护周围设施设备和环境绿地。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外表无划损、权利来源清晰可追溯、可在中国境内安全合法使用,技术参数、型号、性能及质量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制作质量合格。 4、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拆除旧有设施,对投放点地面做高差平整进和硬质化处理(硬地基础:做水泥基本预埋并铺设户外防滑地砖,场地基础施工需要满足国家标准施工规范工程强制性要求和行业验收标准,场地基础须防水、防冻、防腐、防滑。) 5、在项目实施产品安装前,中标供应商须与环卫、城管、路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好,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采购人可提供协助,具体事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办理。 6、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用电、用水安全,应指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安装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7、中标供应商配置的安装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安装人员在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须安全操作,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规定以及现场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工作人员,服从采购人安排。因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货物验收合格前在安装现场的物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货物、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货物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1年,投放口及其开关等配件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如货物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对产品实行三包,无论是否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供应商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如发现由于材料、设计或工艺不良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应研究故障原因,迅速修复或免费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常设24小时报修电话服务,确保7×24小时接听系统故障报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更换同一档次的零配件,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经采购人或产品实际使用方催告,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检修的,采购人或产品实际使用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质保期间,同一配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中标供应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配件。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厢房式生活垃圾投放点 |
平方米 |
656.00 |
4,000.00 |
2,624,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厢房式生活垃圾投放点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技术参数要求: 1. ★具备隐藏式垃圾分类投放功能、垃圾桶和环卫工具存放功能、垃圾桶洗桶功能、垃圾分类宣传功能。投放点排水接入市政污水网管。配置4G无线网络球型摄像机(1套),可接入番禺区垃圾分类监管系统。 2.▲产品的主框架:不小于100×100×2.5mm镀锌方管,不小于30×30×2.5mm镀锌角钢,镀层均匀,附着力强,使用寿命长。 3.厢房内部地面:仿古砖(防滑)不小于600×600mm,及花岗岩(麻面)不小于600×600mm,美观大方;有相关排水设施,设置球磨格栅沙井盖,确保污水及时排放。 4.厢房立面使用聚苯颗粒轻质复合墙板,外墙采用铝塑板,厚度5mm,颜色以绿、白、灰色为主调。对外立面正面造型设计,设置垃圾投放口,可电动开启,延时关闭。内立面:涂聚合物防水涂料,贴墙面瓷砖(面砖)不小于600×300mm,防水防潮、并具有良好防火性能。 5.▲投放口:垃圾投放口采用不锈钢材质,具备手动按钮电动开关、红外感应电动开关、脚踩机械开关等三种开启方式,延时自动闭合装置,投口可自动关闭锁紧,投口关闭时具有防止夹手功能,方便群众投放垃圾,清洁卫生、美观大方。投放口及其开关等配件质保期为3年。 6.厢房顶部采用强度高、隔热、防水材料(如彩铜瓦),厚度50mm以上;外檐(投放口上端)外伸80cm以上,可以遮阳避雨;内部天花:采用铝扣板吊顶,规格不小于600×600mm,具有环保性能。 7.门:采用不锈钢门,规格304不锈钢(不锈钢板材厚度≥1.0mm)。 8.垃圾房内:配备具有去除异味、杀虫消毒功能的臭氧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灯。 9.投放点具备方便群众的洗手盆、镜子、干手器(或纸巾盒)。投放点正面空白处需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公益宣传等信息。投放口及其下方标有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要色彩鲜艳。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番禺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提升(片区二))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自然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验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中标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签署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40%作为首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项目(采购包)整体完成40%工作量(即本采购包采购清单总面积的40%)后,中标供应商凭进度完成资料、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与采购人结算,由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请款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20%,采购的产品全部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由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请款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尾款。 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尾款: (1)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请款材料。 注:1、合同金额=中标单价×面积。 2、因采购人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提交请款材料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支付违约责任。 3、如财政评审未获批准或采购人未实际收到财政拨款,采购人均有权顺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时间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金额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的金额为限。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货物交货安装后,中标供应商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5、中标供应商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货物验收所发生的检验费用(如有)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7、货物到货并经中标供应商技术人员安装后,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或质检机构对上述货物进行校准或检验,货物校准或检验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有短缺、次品、损坏、不合格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重新制作并在指定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除采购人认可,否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验收时产品必须完好无破损,数量、质量及指标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规格要求。 2、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产品出现货不对板或有瑕疵影响正常使用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直至验收合格,或选择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产品外观清洁,标记编号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对于影响日常使用的必要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都应提供并且明确列出。 4、中标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供应商索赔。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及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以及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印刷文字图案等内容。(须提供《承诺函》) 7、居民在使用本项目的设施设备中,如因设施设备质量问题或其他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的用电、用水安全事故时,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产品整体外形美观,满足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结构坚固,防风、防锈、防水、防盗、隔热效果好并且易保洁。具备隐藏式垃圾分类投放功能、垃圾桶和环卫工具存放功能、垃圾桶洗桶功能、垃圾分类宣传功能。 二、安装与调试 1、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根据现场实际设计平面图和外立面效果图,直至得到采购人认可,并定期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度及后续工作情况。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项目进度安排计划,派出适当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负责免费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安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遵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保护周围设施设备和环境绿地。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外表无划损、权利来源清晰可追溯、可在中国境内安全合法使用,技术参数、型号、性能及质量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制作质量合格。 4、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拆除旧有设施,对投放点地面做高差平整进和硬质化处理(硬地基础:做水泥基本预埋并铺设户外防滑地砖,场地基础施工需要满足国家标准施工规范工程强制性要求和行业验收标准,场地基础须防水、防冻、防腐、防滑。) 5、在项目实施产品安装前,中标供应商须与环卫、城管、路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好,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采购人可提供协助,具体事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办理。 6、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用电、用水安全,应指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安装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7、中标供应商配置的安装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安装人员在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须安全操作,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规定以及现场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工作人员,服从采购人安排。因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货物验收合格前在安装现场的物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货物、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货物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1年,投放口及其开关等配件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如货物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对产品实行三包,无论是否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供应商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如发现由于材料、设计或工艺不良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应研究故障原因,迅速修复或免费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常设24小时报修电话服务,确保7×24小时接听系统故障报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更换同一档次的零配件,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经采购人或产品实际使用方催告,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检修的,采购人或产品实际使用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质保期间,同一配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中标供应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配件。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厢房式生活垃圾投放点 |
平方米 |
564.00 |
4,000.00 |
2,256,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厢房式生活垃圾投放点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技术参数要求: 1. ★具备隐藏式垃圾分类投放功能、垃圾桶和环卫工具存放功能、垃圾桶洗桶功能、垃圾分类宣传功能。投放点排水接入市政污水网管;配置4G无线网络球型摄像机(1套),可接入番禺区垃圾分类监管系统。 2.▲产品的主框架:不小于100×100×2.5mm镀锌方管,不小于30×30×2.5mm镀锌角钢,镀层均匀,附着力强,使用寿命长。 3. 厢房内部地面:仿古砖(防滑)不小于600×600mm,及花岗岩(麻面)不小于600×600mm,美观大方;有相关排水设施,设置球磨格栅沙井盖,确保污水及时排放。 4. 厢房立面使用聚苯颗粒轻质复合墙板,外墙采用铝塑板,厚度5mm,颜色以绿、白、灰色为主调。对外立面正面造型设计,设置垃圾投放口,可电动开启,延时关闭。内立面:涂聚合物防水涂料,贴墙面瓷砖(面砖)不小于600×300mm,防水防潮、并具有良好防火性能。 5.▲投放口:垃圾投放口采用不锈钢材质,具备手动按钮电动开关、红外感应电动开关、脚踩机械开关等三种开启方式,延时自动闭合装置,投口可自动关闭锁紧,投口关闭时具有防止夹手功能,方便群众投放垃圾,清洁卫生、美观大方。投放口及其开关等配件质保期为3年。 6.厢房顶部采用强度高、隔热、防水材料(如彩铜瓦),厚度50mm以上;外檐(投放口上端)外伸80cm以上,可以遮阳避雨;内部天花:采用铝扣板吊顶,规格不小于600×600mm,具有环保性能。 7.门:采用不锈钢门,规格304不锈钢(不锈钢板材厚度≥1.0mm)。 8.垃圾房内:配备具有去除异味、杀虫消毒功能的臭氧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灯。 9.投放点具备方便群众的洗手盆、镜子、干手器(或纸巾盒)。投放点正面空白处需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公益宣传等信息。投放口及其下方标有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要色彩鲜艳。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番禺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提升(片区三))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自然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验收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中标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签署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40%作为首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项目(采购包)整体完成40%工作量(即本采购包采购清单总面积的40%)后,中标供应商凭进度完成资料、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与采购人结算,由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请款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20%,采购的产品全部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由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请款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尾款。 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尾款: (1)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请款材料。 注:1、合同金额=中标单价×面积。 2、因采购人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提交请款材料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支付违约责任。 3、如财政评审未获批准或采购人未实际收到财政拨款,采购人均有权顺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时间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金额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的金额为限。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货物交货安装后,中标供应商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5、中标供应商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货物验收所发生的检验费用(如有)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7、货物到货并经中标供应商技术人员安装后,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或质检机构对上述货物进行校准或检验,货物校准或检验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有短缺、次品、损坏、不合格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重新制作并在指定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除采购人认可,否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验收时产品必须完好无破损,数量、质量及指标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规格要求。 2、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产品出现货不对板或有瑕疵影响正常使用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直至验收合格,或选择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3、产品外观清洁,标记编号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对于影响日常使用的必要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都应提供并且明确列出。 4、中标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供应商索赔。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及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以及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印刷文字图案等内容。(须提供《承诺函》) 7、居民在使用本项目的设施设备中,如因设施设备质量问题或其他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的用电、用水安全事故时,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产品整体外形美观,满足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结构坚固,防风、防锈、防水、防盗、隔热效果好并且易保洁。具备隐藏式垃圾分类投放功能、垃圾桶和环卫工具存放功能、垃圾桶洗桶功能、垃圾分类宣传功能。 二、安装与调试 1、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根据现场实际设计平面图和外立面效果图,直至得到采购人认可,并定期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度及后续工作情况。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项目进度安排计划,派出适当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负责免费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安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施工人员遵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保护周围设施设备和环境绿地。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外表无划损、权利来源清晰可追溯、可在中国境内安全合法使用,技术参数、型号、性能及质量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制作质量合格。 4、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拆除旧有设施,对投放点地面做高差平整进和硬质化处理(硬地基础:做水泥基本预埋并铺设户外防滑地砖,场地基础施工需要满足国家标准施工规范工程强制性要求和行业验收标准,场地基础须防水、防冻、防腐、防滑。) 5、在项目实施产品安装前,中标供应商须与环卫、城管、路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好,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采购人可提供协助,具体事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办理。 6、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用电、用水安全,应指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安装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7、中标供应商配置的安装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安装人员在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须安全操作,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规定以及现场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工作人员,服从采购人安排。因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货物验收合格前在安装现场的物资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货物、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货物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1年,投放口及其开关等配件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如货物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对产品实行三包,无论是否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供应商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如发现由于材料、设计或工艺不良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应研究故障原因,迅速修复或免费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常设24小时报修电话服务,确保7×24小时接听系统故障报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更换同一档次的零配件,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经采购人或产品实际使用方催告,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检修的,采购人或产品实际使用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质保期间,同一配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中标供应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配件。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厢房式生活垃圾投放点 |
平方米 |
530.00 |
4,000.00 |
2,12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厢房式生活垃圾投放点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技术参数要求: 1. ★具备隐藏式垃圾分类投放功能、垃圾桶和环卫工具存放功能、垃圾桶洗桶功能、垃圾分类宣传功能。投放点排水接入市政污水网管;配置4G无线网络球型摄像机(1套),可接入番禺区垃圾分类监管系统。 2.▲产品的主框架:不小于100×100×2.5mm镀锌方管,不小于30×30×2.5mm镀锌角钢,镀层均匀,附着力强,使用寿命长。 3.厢房内部地面:仿古砖(防滑)不小于600×600mm,及花岗岩(麻面)不小于600×600mm,美观大方;有相关排水设施,设置球磨格栅沙井盖,确保污水及时排放。 4. 厢房立面使用聚苯颗粒轻质复合墙板,外墙采用铝塑板,厚度5mm,颜色以绿、白、灰色为主调。对外立面正面造型设计,设置垃圾投放口,可电动开启,延时关闭。内立面:涂聚合物防水涂料,贴墙面瓷砖(面砖)不小于600×300mm,防水防潮、并具有良好防火性能。 5.▲投放口:垃圾投放口采用不锈钢材质,具备手动按钮电动开关、红外感应电动开关、脚踩机械开关等三种开启方式,延时自动闭合装置,投口可自动关闭锁紧,投口关闭时具有防止夹手功能,方便群众投放垃圾,清洁卫生、美观大方。投放口及其开关等配件质保期为3年。 6.厢房顶部采用强度高、隔热、防水材料(如彩铜瓦),厚度50mm以上;外檐(投放口上端)外伸80cm以上,可以遮阳避雨;内部天花:采用铝扣板吊顶,规格不小于600×600mm,具有环保性能。 7.门:采用不锈钢门,规格304不锈钢(不锈钢板材厚度≥1.0mm)。 8.垃圾房内:配备具有去除异味、杀虫消毒功能的臭氧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灯。 9.投放点具备方便群众的洗手盆、镜子、干手器(或纸巾盒)。投放点正面空白处需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公益宣传等信息。投放口及其下方标有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要色彩鲜艳。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