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
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 |
绩效评价及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咨询服务--第 2 包:财政支出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
1. 1 个《部门整体支出绩 效评价报告》; 2. 23 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 1 个《经开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总报 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50 万元 |
合计 |
50 万元 |
二、服务内容
开展 2024 年经开区财政支出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三、具体委托内容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附后):
(1)组织开展1个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形成1个《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对2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形成2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对“(2)”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结合对经开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体情况的统计分析,汇总形成1个《经开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总报告》。
(4)所有工作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绩效报告纸质版(一式5份)(纸质版具体要求附后。)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对经开区1个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价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对经开区23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价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以及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和效果,分别形成2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对“(2)”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结合对经开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体情况的统计分析,汇总形成1个《经开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总报告》。
以上形成正式的报告,编制项目资料手册,报采购人存档,完成并上报工作总结。
五、服务团队要求及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成立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的项目组团队。项目组团队成员不得少于6人(含团队负责人1人、现场对接协调小组组长1人、团队成员不得少于4人)。
1.1团队负责人:具备会计、审计、经济或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1.2现场对接协调小组组长:具备会计、审计、经济或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从事相关工作经验满6年。
1.3团队成员:具备会计、审计、经济或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2.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其项目组团队全体成员(名单根据投标文件确定),实行不在岗提前报备制度。凡属国家法定假期以外时间,项目组团队(含现场对接协调小组)任意成员出差、年假、公司奖励旅游,公司团建、公司调休等不在岗情况,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向甲方报备并按AB岗方案提出代办人。如违反,一经发现,视为合同违约一次。
3.现场对接协调小组成员(至少两人,以投标文件为准)实行现场对接协调机制,采购人根据项目每阶段需求,提出对接协调工作要求。为提高沟通效率,采用现场方式对接采购人和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现场对接协调期间,现场对接协调小组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对接工作开展的时间范围,不得以出差、年假、公司奖励旅游,公司团建、公司调休等原因拖延合同履约。如违反,一经发现,视为合同违约一次。
六、回避要求
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应与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经开区所属预算单位或其指定的供应商签署服务合同,一经发现,按照合同违约处理。在本合同签署前,与本项目中涉及的经开区所属预算单位或其指定的供应商签署过服务合同(含履约完毕的),应如实书面告知采购人,申请回避。未如实书面告知的,一经发现,按合同违约处理。
七、工作开展依据及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本次经开区工作依据及验收标准如下:
1.《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7〕2918号)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财预〔2017〕2944号)
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146号)
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137号)
6.《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
7.《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预〔2011〕2412号)
8.《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034号)
9.《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1〕1837号)
10.《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操作流程》(京财绩效〔2020〕893号)
11.《市级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操作规范(试行)》
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函》。
八、书面报告的要求
(一)纸张装订及印刷要求:
1.报告尺寸:297×210mm。
2.书脊上中下分别写预算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02X年度,字体字号不限,以尽量填满为宜。
3.纸张要求:封面230g超白卡纸,内芯80g本白双胶纸。
4.印制要求:封面单面黑白印刷,内芯双面黑白印刷。
5.装订方式:无线胶装。
(二)排版格式要求:
1.页边与版心尺寸: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2.大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正文:与大标题之间用3号字空一行;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每个自然段左空两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标题用黑体字、第二层标题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标题用仿宋体字。
4.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全文字体都不加粗;全文段落间距不设置段前段后;行距固定值设为28-32磅,视内容情况而定。
6.公司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公司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公司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公司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公司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8.封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审计/检查起止时间等内容,要求简洁美观。
(三)提交要求:
1.供应商应先将报告装入塑料透明文件盒子后,再使用透明整理箱进行提交,文件盒子和箱体黏贴纸质报告清单。
2.纸质报告清单包括预算项目报告名称、本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九、项目组团队的人员标准
1.本项目团队负责人及项目团队工作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从业经验和技术积累以及相关的资质条件,以证明其具备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工作任务。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并可管理、协调项目组。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与本项目匹配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团队,负责组织开展各个环节的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项目工作组团队成员一经确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
3.具备专业能力及工作稳定的人员组成现场对接协调小组,从中确定一名担任项目现场对接协调小组组长,该组长作为现场负责人对接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
4.项目组团队应制定明确的AB岗方案,AB岗之间熟悉并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当一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另一人员能够迅速补位,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5.项目团队成员须在近三年内无违法及重大违规执业行为。
6.项目团队成员对本项目的独特性需求应深入了解,包括并不限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职责分工情况。
十、项目的保密、验收和扣款规定
1.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本项目的有关情况;
2.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供与本项目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本项目之机承揽其它业务,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得承接项目单位或由其指定的供应商的任何业务。
3.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合作,涉及相关损失的,由相关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该积极配合采购人的考核以及验收,严格执行分阶段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结果与采购人付款挂钩。
5.报告(电子版)须经乙方单位内部三级(成员、现场对接协调小组组长,项目团队负责人)复核后提交至甲方。报告(电子版)初稿撰写完成后,乙方应当书面征求甲方的意见,甲方向乙方反馈书面意见。乙方应当对反馈的意见逐一核实,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并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如每个项目因报告(电子版)未完整体现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甲方有权退回要求修改,经甲方2次退回后仍不能完整体现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报告(电子版)超过3次退回仍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扣除该项目全部费用,情形严重的,终止合同关系。整个合同期内,如报告(电子版)出现被甲方退回的情形,但退回次数未达到违约条件,则一旦累计了三个项目,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整个合同期内,如乙方因报告(电子版)未满足要求而违约累计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6.乙方应按甲方对报告的纸张装订及印刷、排版格式和纸质的提交要求,编制并提交纸质报告,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退回,直至符合要求。已提交的纸质报告如检查后不满足要求,则视为未提交。未按约定的时间移交的,逾期3个工作日,告知提醒一次,逾期5个工作日,告知提醒第二次,逾期10个工作日,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扣除该项目全部费用,拖延情形严重的,终止合同关系。如乙方累计三个项目因拖延移交报告而被告知提醒,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整个合同期内,如乙方因报告纸质版不满足要求而违约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7.乙方应确保承担本合同工作的项目团队负责人、现场对接协调小组组长及团队人员与响应文件中一致,并且保证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记录,项目组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指定一名现场对接协调小组组长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团队人员的管理组织工作,保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并保持项目团队人员稳定,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人员,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项目团队负责人、现场对接协调小组组长及团队人员不允许更换,因不可抗力更换人员,乙方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对本合同约定事宜不受影响。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更换项目团队负责人、现场对接协调小组组长,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情形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如因乙方更换人员期间,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出现上述列明的违约情形的,每次扣减10000元,并根据违约情形发生的时间,在相应的结算期内进行扣减;如超过三次违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如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履约情况进行如实记录,作为验收时的扣减费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