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 |
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经开区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与基金绩效评价服务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48 万元 |
合计 |
48 万元 |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北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京政办发〔202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35号)等文件规定,对经开区国有金融企业进行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得出评价结论,形成4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告》,同时现场检查对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各家金融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2)结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71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21〕1991号)等文件要求,对经开区出资的某产业基金自设立以来至2022年底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通过资料收集、现场核查、研究分析等相关工作,评价分析基金政策效果、管理规范性和管理效能、基金效益等方面情况,得出评价结论,形成1份《基金绩效评价报告》,对基金下一阶段的管理工作提出专业建议。
三、服务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应在调查了解项目服务基本情况后,有针对性地编制全面、完整的工作方案提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方案确定的服务任务。
2.编制服务工作底稿。服务过程资料形成的工作底稿要给采购人留存。
3.服务成果必须征求项目单位意见,且经采购人同意。
4.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5.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保密和廉洁工作纪律,对在服务中获得的资料和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对外泄露;严肃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6.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约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证据充分,程序严谨合规;供应商要有内部审核制度,项目审核结果要有项目负责人进行复核。
7.供应商接受项目委托后,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8.供应商要在工作过程中和出具相关报告后,做好对相关成果的解释工作,根据需要参加相关工作会议。
四、书面报告的要求
(一)纸张装订及印刷要求:
1.报告尺寸:297×210mm。
2.书脊上中下分别写预算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023年度,字体字号不限,以尽量填满为宜。
3.纸张要求:封面230g超白卡纸,内芯80g本白双胶纸。
4.印制要求:封面单面黑白印刷,内芯双面黑白印刷。
5.装订方式:无线胶装。
(二)排版格式要求:
1.页边与版心尺寸: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2.大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正文:与大标题之间用3号字空一行;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每个自然段左空两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标题用黑体字、第二层标题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标题用仿宋体字。
4.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全文字体都不加粗;全文段落间距不设置段前段后;行距固定值设为28-32磅,视内容情况而定。
6.公司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公司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公司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公司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公司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8.封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审计/检查起止时间等内容,要求简洁美观。
(三)提交要求:
1.供应商应先将报告装入塑料透明文件盒子后,再使用透明整理箱进行提交,文件盒子和箱体黏贴纸质报告清单。
2.纸质报告清单包括预算项目报告名称、本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五、项目完成期限
2023年11月30日前将4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告》和1份《基金绩效评价报告》的纸质版提交采购人验收。
六、项目组的人员标准
(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工作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从业经验和技术积累以及相关的资质条件,以证明其具备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并可管理、协调项目组。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与本项目匹配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各个环节的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一经确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
(3)拟派的项目工作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数量及资质要求:具备专业能力及工作稳定的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7名,从中确定一名担任项目组长,该组长作为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个环节的评价工作。
(4)承办项目的全部人员须在近三年内无违法及重大违规执业行为。
七、项目组聘请专家的标准
根据项目工作情况需要聘请专家的,聘请专家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专家聘任条件如下:
(1)专家组所有成员的年龄在70岁(含)以内、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同水平的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其中,专家组长应具有正高以上职称。
(2)专家组专家从事绩效评价相关领域工作不少于8年(含),熟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具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其中,专家组长从事绩效评价相关领域工作不少于10年(含)。
(3)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和学科内具有一定权威性。
(4)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5)专家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关于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1150号)相关要求。
八、项目的保密、回避和验收、扣款规定
(1)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本项目的有关情况;
(2)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供与本项目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本项目之机承揽其它业务,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得承接项目单位或由其指定的供应商的任何业务。此外,如与经开区内任一区属预算单位或由其指定的供应商签署服务协议的,均应书面报告采购人。
(3)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报告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并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合作,涉及相关损失的,由相关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该积极配合采购人的考核以及验收,严格执行分阶段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结果与采购人付款挂钩。
(5)报告(电子版)须经乙方单位内部三级(成员、组长,项目负责人)复核后提交至甲方。报告(电子版)初稿撰写完成后,乙方应当书面征求甲方的意见,甲方向乙方反馈书面意见。乙方应当对反馈的意见逐一核实,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并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如每个项目因报告(电子版)未完整体现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甲方有权退回要求修改,经甲方2次退回后仍不能完整体现对反
馈意见的采纳情况,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报告(电子版)超过3次退回仍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扣除该项目全部费用,情形严重的,终止合同关系。整个合同期内,如报告(电子版)出现被甲方退回的情形,但退回次数未达到违约条件,则一旦累计了三个项目,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整个合同期内,如乙方因报告(电子版)未满足要求而违约累计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6)乙方应按甲方对报告的纸张装订及印刷、排版格式和纸质的提交要求,编制并提交纸质报告,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退回,直至符合要求。已提交的纸质报告如检查后不满足要求,则视为未提交。未按约定的时间移交的,逾期3个工作日,告知提醒一次,逾期5个工作日,告知提醒第二次,逾期10个工作日,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扣除该项目全部费用,拖延情形严重的,终止合同关系。如乙方累计三个项目因拖延移交报告而被告知提醒,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整个合同期内,如乙方因报告纸质版不满足要求而违约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7)乙方应确保承担本合同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组长及团队人员与响应文件中一致,并且保证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记录,项目组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指定一名组长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团队人员的管理组织工作,保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并保持项目团队人员稳定,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人员,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不允许更换,因不可抗力更换人员,乙方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对本合同约定事宜不受影响。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组长,甲方将如实记录并按违约处理,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情形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如因乙方更换人员期间,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出现上述列明的违约情形的,每次扣减10000元,并根据违约情形发生的时间,在相应的结算期内进行扣减;如超过三次违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如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履约情况进行如实记录,作为结算时的扣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