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精神,按照《北京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37号)、《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034号)《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成本绩效分析操作流程的通知》(京财绩效[2022]893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优化完善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对我局选取的领域(项目)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工作、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单位自评、部门评价以及部门整体评价工作)、北京市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以及2025年绩效目标审核等工作,以切实提高我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
一、服务机构要求
承担该项服务的供应商须熟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管理的各项政策,承担过市级预算单位委托的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熟悉部门绩效评价、成本绩效分析、部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流程。
二、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按照财政部要求,协助我局完成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涉及项目数量约30个(含上年结转项目),审核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自评表》,并协助完成汇总形成本省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和区域绩效自评报告。区域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等内容。
三、优化完善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
依据历年支出情况及2023年新增任务,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协助我局对已建立的分行业分领域核心绩效指标进行动态管理,提出优化建议,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对我局选取的领域(项目)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工作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协助我局开展2024年度1个预算项目的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厘清成本内容,科学核算成本,精准测算申请预算资金的标准。
五、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单位自评、部门评价以及部门整体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协助我单位完成2023年度非涉密预算项目绩效评
价工作,具体包括:
1.单位自评:协助我局完成对各处室(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填报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涉及我局2023年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约200个项目。
2.部门评价:对我局选取的1个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组织完成专家评价会,并出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部门整体评价:协助我局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全方位把握部门整体预算执行、整体绩效目标实现和预算管理情况,推动部门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
六、北京市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市对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方案》要求,协助我局审核各区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汇总整体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
七、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按照《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034号),协助我局完成对2024年所有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填报2024年上半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汇总表》,形成《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总体情况报告》,及时反馈项目执行进度和效果,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纠偏。涉及我局2024年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约200个项目。
八、2025年绩效目标审核
协助我局对2025年所有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可行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指导申报部门完成绩效目标修改、完善。
九、其他服务具体内容
协助我局完成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工作进度要求
1.中标后5日内:制定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
2.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我局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报送项目成果报告及附表。
3.优化完善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随年度工作开展不断优化,最迟不晚于2024年9月30日前。
4.对我局选取的领域(项目)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工作:2024年6月——2024年8月开展绩效成本分析,2024年8月形成绩效成本分析报告终稿。
5.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单位自评、部门评价以及部门整体评价工作):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31日,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项目成果报送我局审核。
6.北京市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5日,完成各区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审核工作,并汇总成整体绩效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
7.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工作: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5日,开展北京市
文物局上半年绩效运行监控,完成北京市文物局2023年上半年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8.2025年绩效目标审核工作: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绩效目标填报审核,随预算一并上报市财政。
注:具体时间随市财政局工作要求调整相关进度。十一、保障要求
(一)制定总体工作方案:项目开始之前,供应商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开展时间进度和各阶段成果。
(二)配备熟悉业务的团队:项目过程中,供应商需配备熟悉北京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和成本绩效相关工作的专业团队开展工作。
(三)制定定期汇报工作机制:为使北京市文物局随时了解部门绩效运行监控、项目绩效评价、成本绩效及绩效目标审核等工作的进展情况,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定期汇报机制,对于需要关注的特别问题,以简报附件的形式一并发送。
(四)完善保密措施: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对北京市文物局部门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会计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等重要资料进行保密。
十二、方案报送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提供方案说明和工作经验说明。
十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十四、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如无特殊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作为本项目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