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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天河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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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260001436155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2025)天河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1

(2024-2025)天河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项目

1项

1,500,000.00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采购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包1((2024-2025)天河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按采购人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第一阶段:支付67.8万元,签订合同并收到中标人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阶段:支付比例约45%,2025年第1季度支付约合同金额的45%,累计支付合同金额90%; 第三阶段:支付比例10%,合同到期完成所有服务内容,项目验收并收到中标人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尾款,支付合同金额的10%,累计支付100%。(如相关经费受财政部门拨款进度影响,付款时间顺延。)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一)形成天河辖区监管对象库档案1套。 (二)协助完成合同期内每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报告。 (三)编制完成2项适用于执法人员学习如何有效开展关于新化学物质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执法检查的技术手册。 (四)配合完成企业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监督检查,编制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技术分析报告4期;编制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数据异常技术分析报告12期。 (五)编制天河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分析报告1份。 验收时,以上成果由中标人装订成册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2024-2025)天河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项目

1.00

1,500,000.00

1,5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4-2025)天河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文件要求,在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中明确,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引入第三方服务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管+普法宣传+指导帮扶+跟踪整改”的企业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此外,根据高质量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要求,建立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实现从现场监管执法向非现场监管执法的提质升级。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运行管理检查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知识要求高的工作,特别是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是传感技术、自动监测与信息化技术等技术的集成,其检查过程中涉及法律、环境监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知识,同时需要检查人员应对现行的标准规范、管理要求、法律法规等熟练掌握并运用,故需要多领域专业人员联合行动、有效沟通、协调配合。

二、具体要求

(一)结合辖区产业结构,开展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出动累计不少于250人次,基本摸清各类重点监管对象数量,分行业建立监管对象档案,助力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协助执法人员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对象库,及时对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对象库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定天河分局每季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辅助执法人员深入开展建设项目和污染源单位等的现场核查;由熟悉相关网络系统的技术人员,依托广州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辅助执法人员统计录入检查信息等情况并进行数据分析,为局内部执法工作及街道综合执法、环保中队管理绩效考评提供数据支撑;为执法总结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线上核查、现场执法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由熟悉新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染源单位开展现场勘察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同时,由技术知识扎实、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完成适用于执法人员学习如何有效开展关于新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执法检查的技术手册,用于指导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开展不少于2次的相关业务培训。

(四)协助开展污染天气防控工作。持续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针对原辅材料产品源头替代使用情况、应装未装治理设施、废气收集情况、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达标排放可行性等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评估,帮扶企业挖掘减排路径,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帮扶一个企业”。

(五)配合执法人员对辖区废水、废气(常规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安装自动监控企业进行全面数据审核筛查,精准定位存在数据异常(如长期数据缺失、恒值或存疑等情况)的排污单位及监控点,形成数据异常情况报告;对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监督检查进行阶段性技术分析,编制阶段性技术分析报告。开展不少于1次的相关业务培训。

(六)指导排污单位编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分批次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单位开展帮扶指导,指导排污单位全面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提升执行报告的编制质量。开展不少于1次的相关业务培训。

(七)指导参与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开展自评、复核、信用修复等工作。指导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对纳入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帮扶,指导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提升披露报告的编制质量。开展不少于1次的相关业务培训。

(八)辅助执法人员、技术专家开展辖区内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检(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社会检测机构以下内容:是否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监测活动;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合同期内检查不少于8家次。

(九)合同期内,安排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质量负责人各1名对项目整体进行管理及调配。各负责人须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学历及资质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本科或以上学位,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质量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

(十)合同期内须另安排5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其余2名人员应该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分别为法学、统计类专业)共出动不少于1250人次,在指定场所负责现场沟通协调跟进项目实施工作,所需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自备。

三、验收标准(需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成果)

(一)形成天河辖区监管对象库档案1套。

(二)协助完成合同期内每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报告。

(三)编制完成2项适用于执法人员学习如何有效开展关于新化学物质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执法检查的技术手册。

(四)配合完成企业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监督检查,编制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技术分析报告4期;编制完成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数据异常技术分析报告12期。

(五)编制天河辖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分析报告1份。

验收时,以上成果由中标人装订成册并组织专家评审后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四、项目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应针对项目总体理解及需求分析,制定合理有效的服务实施方案,对项目人员培训方案,投标人应提出重难点理解分析及解决方案,提供质量控制及验收措施。

(二)投标人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能力;环境管理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通过有关体系认证。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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