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疗社会化服务费
2、项目主要内容:为上海公安学院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3、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4、服务期限:1年。
5、采购预算:165.30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内容:
1.提供适合学院医务室运作的医疗就诊系统和处方系统的网络平台。
2.为院方教职员工、短期培训学员及在校学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为学生的重大、疑难疾病提供规范的转诊服务和依据病情开具病假建议书、免体测证明等,为院方组织的(离)退休人员集体外出活动提供医疗保障。
3.为院方组织的部属院校招生体检、体能测试、新生招录、学生培训体能测试、军训及现场教学等提供现场或随行医疗保障服务。
4.协助院方提供120救护车急救服务,所提供的救护车必须是上海市急救中心的救护
车,遇学员在体测中突发不适,需120救护车送医院,医师必需随车前往,先期处置,等候家属到现场后移交。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包含但不限于本科招生等救护车保障)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服务内容中,除特别约定外,院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服务方为院方人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规范书写病史记录、开具处方、调配药物,进行外伤换药等常规治疗活动,同时能对院方人员在本市医院就诊,住院等提供咨询、建议、协助。
6.医务室医护人员必须持红十字认证的急救资格证书。医师会熟练使用各种简单的急救设备例如自动体外除颤器等。
7.为院方做好传染病、高危病(如肠道、高热等)统计登记工作,以及预防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咨询,有计划地开展血压测量和体育卫生等保健服务。
8.做好医疗器械的维护保养和医疗器具、纱布、棉球等的消毒工作,确保医疗器具、医疗器具、纱布、棉球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卫生的要求。对诊室、治疗室及各个房间和所辖区域要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盛放垃圾的容器要密封清洁
并及时清理,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措施。
9.每周对院方餐厅等食品供应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检查,每季度对院方餐厅等食品供应场所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及时做好记录、报告等工作。
10.为院方教职工提供测量血压、血糖等健康巡诊服务。
11.协助院方开展无偿献血等医疗卫生管理服务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12.协助院方完成院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领和年审工作。
13.院方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各类药品与所有的消耗物品、材料,由服务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面购买申请,如院方同意,由院方购买。
14.服务方医务人员应依据院方人员的实际病情,做好就医记录,规范处方。服务方每日对药品发放情况进行登记,每周将上一周学员看病情况报送院方,每月第一周将上月用药及库存情况汇总报送院方,由院方进行核对。
15.针对季节转换过程中,传染病易发,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来院为师生传授相关方面的知识,同时对学院保健站服务进行指导。
16.针对学院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例如水痘、腹泻等,服务单位须制定可行性的应急预案,如发生此类事件,服务单位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同时请相关方面专家到院进行处置指导,协助院方共同处置。
17.开展医校结合协作工作。一是负责在学生出现严重心理行为问题、心理障碍甚至心理危机时,联系安排专家前往学院心理服务中心协助进行现场心理评估,为学院提出干预的建议,协助学院处理心理危机及开展后续的社会心理康复服务;二是协助开展面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或专业人员案例督导;三是来学院开展现场专家心理咨询服务,接待师生来访者咨询。
18.为学院健康驿站提供医务人员保障。
三、服务期限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成交人实际服务期限,以正式开始服务的日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准。原服务单位延续服务期间发生的服务费用,由成交人按2024年学院医疗社会化服务成交价及由此发生的合理税费进行支付。
(三)采购人在未确定2025年服务单位时,可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应延续服务。服务费由2025年服务单位按2025年学院医疗社会化服务成交价及由此发生的合理税费进行支付。
四、服务要求:
(一)人员构成
常驻负责人一名、常驻医师四名、护士二名、非常驻心理医生一名。
(二)人员资质要求
1.一名负责人具有20年以上相关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经验,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且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经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可能会对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2.一名医师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全日制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且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经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可能会对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3.三名医师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且有临床工作经验)
4.护士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资格注册证)
5.一名心理医师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全日制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经验,能应对日常学员心理问题,突发事件疏导)
6.常驻医师、护士注册地点应注册在本院,凡涉及到人员变动必须由学院主导,成交人配合。
7.本项目服务范围涉及重要部门,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必须通过政治审查。任何来历不明或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服务工作。对此,成交人必须严格把关,并对违反此项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三)工作时间
院方工作日的9:00---17:00点,医护人员不少于3人。院方工作日的17:00点至次日9:00点及院方非工作日全天,医务人员不少于1名医师。另有加班任务的,根据院方需求提供医疗保障,院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关加班费用。
五、服务考核:
(一)服务方配备的医师、护士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与院方的管理制度,严格值班和作息时间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喝酒、吸烟、打牌、看电视等娱乐活动,不准在诊室、治疗室内接待客人和留宿。若服务方配备的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院方的管理制度,给院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服务方核查,情况属实的,服务方将根据院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更换相关医务人员。
(二)服务方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医务人员要统一着工作服,衣帽整洁,工作负责,坚守工作岗位,服务态度和蔼热情,严格按诊疗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院方每季度组织服务质量测评,要求每期服务质量测评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如服务质量满意度未达到90%以上,经院方核查,情况属实的,院方开具整改通知书,三次开具整改通知书院方通知服务方更换相关医务人员。
六、服务管理:
接受院方委托警务保障处的监督和管理。
七、考核与付款方式:
1、考核方式:由采购人自行考核。
2、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3、付款条件:在签署合同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合同款项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于10月底前付清尾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