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采购标的:龙岩市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永定)服务项目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龙岩市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永定)服务项目 |
1.00 |
11988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2、目的概况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十四五”以来,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转变,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禁养区清除不彻底、粪污处理不到位、还田(园)利用措施不规范、土地消纳承载力不足等短板和问题。为此,要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整体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科学确定液体粪污治理路径,有效管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外排尾水。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闽环发〔2023〕8 号)、《龙岩市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龙政办规〔2023〕14 号)、《福建省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方案》的任务部署,结合典型样地实际情况,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与促进流域水质改善为核心,天地协同监测为抓手,科学评估生猪养殖面源污染入水体负荷及时空分布。拟在龙岩市永定区对下洋镇东洋溪流域-富川村段开展典型样地监测评估;另对辖区506家保留生猪养殖场直排水(没有直排水时测消纳地尾水),每家按1个水样计,采样期间若无排水,登记现场实际情况并提交工作表,费用按有水的80%计。监测周期要求:连续两个监测周期,每两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检测指标COD、氨氮、总磷。
二、技术要求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带★标)
★2.1内容一:典型样地监测评估---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东洋溪流域-富川村段。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实地核查下洋镇东洋溪流域-富川村段内水系分布情况、入河排污口、气象监测站点、水文监测站点、地表水监测断面、生猪养殖点位、消纳地等信息;
(2)通过地面综合监测,形成典型样地: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东洋溪流域-富川村段监测评估报告。
★.2.2内容二:规模化养殖场尾水监测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对辖区内506家保留生猪养殖场直排水(没有直排水时测消纳地尾水),每家按1个水样计,采样期间若无排水,登记现场实际情况并提交工作表,费用按有水的80%计。监测周期要求:连续两个监测周期,每两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检测指标COD、氨氮、总磷;
(2)建立生猪养殖清单信息,包含养殖场名称、养殖场位置(经纬度)、尾水排放去向、尾水排放口或消纳地外排口的经纬度坐标及照片。
★2.3实施范围 (带★标)
1)典型样地: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东洋溪流域-富川村段
2)保留生猪养殖场尾水监测:永定辖区内506家保留生猪养殖场
2.4项目开展时限及相关技术要求
2.4.1项目开展时限
1)合同签订后即为项目开始启动,历经210天完成。
★2.4.2预期成果及技术要求(带★标)
①典型样地监测评估成果及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龙岩市永定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典型样地监测方案》,向委托方提供2份纸质方案及1份电子文件;
(2)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前向委托方提供3份纸质《龙岩市永定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典型样地监测评估报告》及相应成果图件;
②规模化养殖场尾水监测成果及技术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10天内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表单、图件,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
(2)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10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及养殖场直排水或消纳地尾水的点位相关信息(包含不限于点位经纬度坐标、现场照片等),纸质3分及电子文档1份。
(二)、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评审指标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二次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评审指标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评审指标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评审指标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评审指标5)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务院;(评审指标6)
(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 31 号,国务院;(评审指标7)
(8)《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2001年5月8日起施行;(评审指标8)
(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评审指标9)
2.2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的通知(闽环发〔2023〕8 号);(评审指标10)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方案的通知》(2024年1月10日);(评审指标11)
(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龙政办规〔2023〕14 号)(评审指标12)
(4)《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评审指标13)
(5)《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评审指标14)
(6)《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评审指标15)
(7)《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评审指标16)
(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评审指标17)
(9)《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评审指标18)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评审指标19)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评审指标20)
(12)《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评审指标21)
(1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评审指标22)
(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评审指标23)
(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评审指标24)
(1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评审指标25)
(17)《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3824-2020);(评审指标26)
(18)《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评审指标27)
(19)《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评审指标28)
(20)《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入水体量监测技术规定》(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2022年3月)。(评审指标29)
备注:上述要求中标“★”的均为重要要求,任一项不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报价无效。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约后即为履约时间启动,合同生效后,210天内完成所有的工作。 |
2 |
★ |
交货地点 |
龙岩市永定区采购人指定地址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验收时间:服务进行过程的每个阶段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相关事项的讨论,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2、期次2,说明: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 3、期次3,说明:终止合同履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约定的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成交供应商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完成监测方案编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2.完成典型样地监测评估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供3份纸质报告存档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合同服务期满且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20.0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