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总体目标
和平区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目标是: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二)本次项目建设内容
和平区数字城管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委托给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具有信息采集能力的公司,按照城市事件、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三)项目内容、范围及服务期限
1、内容:一是负责和平区辖区内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类问题的信息采集工作;二是对热线投诉、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查;三是对责任单位整改报结的问题在结案前进行核实;四是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脏乱问题做到“举手之劳”;五是对季节性和突发性问题进行普查和核查。
2、范围:数字城管覆盖范围情况。东为海河中心线,南为徐州道、马场道、津河中心线,西为卫津路、南门外大街,北为南马路、和平路、兴安路、荣吉街。面积约为9.98平方公里。
3、服务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项目定量、报价、奖励资金和相关要求
1、定量:数字化城管每日在岗人数不少于8人,节假日不休息,每人每日采集有效信息量在18件以上,一年上传有效数据在8万件以上。
2、项目预算:90万元。上传定量信息以及满足相关要求(见下)的基价。基价: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信息采集相关费用、培训费、服装费、工具耗材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项目需求:
(1)上报有效率达到95%(月平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500元。
(2)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4%(含)。月计扣办法:差错率每增加1%扣2000元,以此类推。如上传产生重大差错每件扣100-200元;差错产生较大影响的,一经核实,每件扣1000-5000元。
(3)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含繁华地区)的64个社区级管理网格划分为6个信息采集网格,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间隔密度合格率达85%(含)。月计扣办法:间隔密度合格率每下降1%扣100元。
(4)人数要求:根据市、区相关要求,和平区采取全年每天无间隙方式进行信息采集,按6个街道办事处区域(含繁华区域)网格,每日在岗信息采集员人数不少于1人设置,全区每天上岗信息采集员不少于6人,管理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总计每天上岗人数不少于8人,项目部总人数设置为11人。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按季节变化随政府作息时间调整)。如出现采集员和管理人员实际配置少于磋商文件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少一人扣500元。
(5)巡查频率要求:繁华地区每日巡查不少于4次,主干道路每日巡查不少于3次,次支道路和里巷道路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居民区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每个管理网格少于巡查次数每日扣100元,巡查间隔密度(巡查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巡查规定区域的覆盖率)。间隔密度合格率=(1-被抽查不合格采集员数/该采集公司采集员总数)*100%)不少于85%(含85%),每下降1%扣100元,以此类推。每月对采集员配置情况进行抽查。
(6)巡查数据传输时间:指挥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回复需在1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按时核查率为95%(含95%)。按时核查率每下降1%扣500元。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98%),每下降1%扣1000元,余类推。如因核查超时导致案卷超时的,每件扣100-200元。
(7)巡查及时准确,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而产生的漏报问题,如:巡查范围产生热线受理、行业监管、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而信息采集员未上报。月计扣办法:热线受理、社会各界反映问题失报的每件扣500元;行业监管、信息中心巡查问题失报的每件扣100-200元。如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作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1000-5000元。
(8)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月计扣办法:出现第一次,经确认视情扣2000-5000元,出现第二次则立即中止合同,同时不能参与下年度信息采集的招标。
(9)做好信息采集设备-城管通(手机)的管理,保证功能的正常发挥。
(10)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每半年兑付。
(11)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12)如上传率(上传有效数据/上传有效数据的定量基数)连续三个月低于95%,中标单位应说明原因。如无出现失报,第2条、第3条、第7条均未发生计扣情况,且采集员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设定,其他相关要求执行良好的,上传有效数据基数经讨论后可适当调整。
(13)发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轻微问题做到“举手之劳”。
①单张、可撕掉的小广告。
②垃圾桶盖、垃圾窑门打开,果皮箱侧门打开。
③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
④交通护拦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
⑤垃圾箱外的小袋袋装垃圾。
⑥单个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
⑦绿地、道路上的可处理的零星垃圾。
⑧立面、城市家具、设施上的轻微吊挂、垃圾。
⑨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
(14)能够针对业主提出的专项普查要求,制定出专业的专项普查方案,并且快速推进,在业主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例如:积雪清除普查、广告牌匾普查等。
(五)“信息采集器”的管理和使用
中标单位提供“信息采集器”,并负责相应资费。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要制定采集器管理使用制度,保障信息采集器正常的使用。
(六)信息采集费支付方式
半年支付原则。在第6个月末将根据考核情况,计算半年支付款项,在第7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组建的信息采集员队伍50%以上为本地户口。
2、信息采集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热爱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身体健康。
(八)供应商在选择的磋商区域内应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供应商不得将巡查的计划安排、巡查点位及专项巡查人员布置等内容以任何方式泄漏或是告知被巡查方,供应商必须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供应商必须保证“城管通”中所设地图不出现泄密情形,不发生泄密事件;不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否则解除服务合同。
1. 2、供应商不得与被巡查单位发生吃、拿、卡、要等问题。供应商负有对信息采集员的业务状况、工作纪律、安全管理的责任,负有发放薪酬,缴纳、续延相关保险责任,负责社会保险承认范围内的工伤等处理,以及依据相关规定对采集员实施经济、纪律处罚的权利和义务。中标方负责对信息采集员进行岗前专业和日常工作培训。